中共任縣縣委政法委員會
任縣人民法院
任縣人民檢察院
任縣公安局
關於對疫情防控期間故意隱瞞武漢市及湖北其他地區旅居史等行為追究法律責任的
通 告
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勢嚴峻,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縣委決策部署,切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縣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全面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依法嚴懲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為,全力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現就我縣依法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故意隱瞞武漢及湖北其他地區旅居史的行為通告如下:
一、2020年1月15日以來有武漢或湖北省其他地區旅居史的人員,或與上述人員有過密切接觸史的,要第一時間主動向所在單位、村居、物業管委會或衛健部門報告,決不能隱瞞不報。
二、對明知已經感染或有可能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故意隱瞞武漢或湖北其他地區旅居史,進入公共場所或與他人接觸,造成嚴重後果的,按照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明知他人已經感染過或有可能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幫助隱瞞旅居史,造成嚴重後果的,按照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責任。
四、已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人員,故意以唾液、飛沫或近距離接觸等方式向他人傳播,構成犯罪的,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從嚴從重判處。
五、已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人員,拒絕接受衛生防疫機構檢疫、強制隔離或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構成犯罪的,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從嚴從重判處。
六、違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醫療廢物管控規定,非法處置已經使用過的口罩、防護服、手套等可能含有新型冠狀病毒的醫療廢棄物,導致傳染性疾病蔓延和疫情擴大等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按照重大環境汙染事故罪依法從嚴從重判處。
七、對無經營資質或經營不合格、假冒偽劣疾病防控產品物資的,構成犯罪的,將按照非法經營、銷售偽劣產品罪等從嚴判處。
八、對上述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保持零容忍、嚴打擊的高壓態勢,依法快偵快破;檢察機關將提前介入,指導做好證據蒐集固定,依法快捕快訴;審判機關將成立專門審判團隊,確保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依法快立、快審、快判。
九、請廣大群眾全力配合做好當前疫情防控工作,不隱瞞、不迴避、不護短,積極主動舉報上述違法犯罪線索,接收單位將為舉報人嚴格保密,舉報電話:7510191或110。
特此公告。
中共任縣縣委政法委員會
任縣人民法院
任縣人民檢察院
任縣公安局
2020年2月15日
閱讀更多 任縣快報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