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聚焦】持刀追砍執勤工作人員?東興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我市首例妨害疫情防控工作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東興市人民檢察院積極主動履行檢察職能,依法辦理疫情防控期間各類案件,在介入偵查引導取證、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各個環節依法把握違法行為與刑事犯罪的界限,正確處理嚴厲打擊與依法辦案的關係,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檢察保障,推動疫情防控在法治軌道上順利開展。2020年2月18日,該院受理公安機關提請逮捕的一起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案件;同日,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從快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簡某某,有力維護了社會秩序,保障了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據悉,該案是東興市人民檢察院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所受理的首例破壞疫情防控秩序的案件。

自東興市啟動道路管控,村鎮道路限制通行以來,各村鎮在重要路口均設崗勸返外來人員。經查,2月12日23時許,犯罪嫌疑人簡某某無視政府禁令,駕車由濱海公路江平鎮路段前往貴明村,行至貴明村在路口設置的疫情防控檢查崗時,現場執勤幹部以其不是本村村民,疫情期間不允許進入而對簡某某進行勸返。雙方爭論中執勤幹部不斷地給簡某某宣講防控疫情要求,簡某某見執勤幹部堅持不予放行,逐返回車輛拿出一把砍刀追趕執勤幹部,嚴重干擾現場疫情防控工作,行為十分惡劣。當日,東興市公安局對簡某某以涉嫌妨害公務罪立案偵查,並於第二日對其刑事拘留。

【案件聚焦】持刀追砍執勤工作人員?東興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我市首例妨害疫情防控工作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檢察院提前介入案件

2月13日,獲悉案情後,東興市人民檢察院領導高度重視,檢察長黃建森當即指派分管副檢察長駱世俊、檢察官楊良泉等成立辦案組,依法提前介入該案,審閱了犯罪嫌疑人供述、證人證言、參與偵查部門辦案會議並及時引導偵查取證。在依法準確把握案件事實的基礎上,積極與公安機關進行溝通,就案件定性和偵查方向等方面提出意見,建議公安機關以尋釁滋事罪收集完善證據,得到了辦案機關的充分肯定並採納提前介入引導意見。

2月18日,東興市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簡某某涉嫌尋釁滋事罪提請東興市人民檢察院。收案後,東興市人民檢察院立即啟動快速辦理程序,辦案人員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權利義務、認罪認罰的法律後果並聽取嫌疑人意見;在充分審閱案件材料後,對犯罪嫌疑人簡某某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批准逮捕,從快打擊了疫情防控期間擾亂社會管控秩序的行為。

檢察官提醒:

疫情當前,所有人都應當積極配合防疫工作。我們通過依法嚴懲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犯罪行為,不僅僅是保護本案中的防疫工作者,更是發揮刑法的警示預防作用,來保護其他千千萬萬個戰鬥在防疫一線的工作人員,確保各項防控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希望廣大群眾要支持、配合黨委政府的疫情防控措施,讓我們團結一致,眾志成城,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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