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著名攻城獅
小米硬件是商品,雷軍是商人,小米公司是企業,我單從這三個角度去分析一下對上面這個問題的理解!
小米硬件作為商品,本身的屬性就要求它必須滿足一定的利潤才能夠保證產品的銷售鏈。通俗點講,小米硬件的銷售本身有一個規模性的銷售團隊,那單純要養活這個團隊,5%的銷售利潤是無法做到的!
雷軍在社會中扮演的商人角色,而非慈善家或者公益事業者。而商人本身的性質決定了他賣的商品必須給他帶來可觀的利潤。他的商品屬於科技產品,定價各個方面來看,也僅僅是符合市場價,絕沒有達到所謂的僅有5%利潤這麼誇張!
小米公司是一個企業,作為企業,產品的再生產,科技的研發等都需要資金,一個企業要是把自己的產品利潤壓制在5%,那麼所有的這一切,都將無法進行,所以我認為利潤僅5%是不成立的!
綜上三點所述,認定利潤僅5%是不成立的!
PopenLee
小米公司從開始幹就用的是互聯網思路在運作,像雷軍說的不超過5%應該不會,一定超過,因為有ov的對比,只不過雷總一直以建米粉,拓展周邊及互聯互通的全智能為目標,佈局習慣消費
衝個電共享財富
超不超的不知道,沒有用過小米
星星之火790
最少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