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登新:準確理解社保繳費減免新政

準確理解階段性減免社保繳費新政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 董登新教授

(中國養老金融50人論壇核心成員)

2月18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其中最重要的內容之一就是會議決定:“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除湖北外各省份,從2月到6月可對中小微企業免徵上述三項費用,從2月到4月可對大型企業減半徵收;湖北省從2月到6月可對各類參保企業實行免徵。”這是我國現行社保制度建立以來最大幅度的階段性繳費優惠政策。

對於這一重大新聞發佈,由於人社部尚未發佈具體實施規則,媒體報道和理解五花八門,各不相同。如何正確、準確理解這一政策意圖及做法?筆者認為,有必要正確把握以下幾個要點:

(一)階段性減免社保繳費政策出臺的目的及意義

會議明確指出: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直接目的是為了“減輕疫情對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的影響,使企業恢復生產後有一個緩衝期”。最終目的則是“多措並舉穩企業、穩就業”。 會議強調,“當前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一項迫切任務是穩就業。穩就業就必須穩企業。”

一切以人民為中心,民生為本。就業是天大的民生,要想保就業,就必須保企業。

本次階段性減免社保繳費有一個重要的時間概念:全國所有中小微企業及湖北各類企業階段性“豁免期”為2020年2月至6月,共有5個月;湖北以外各省的大型企業減半繳費“優惠期”為2020年2月至4月,共有3個月。

(二)階段性減免社保繳費只涉及三個險種

此次階段性減免社保繳費,只減免人社部負責管理的三個社會保險項目,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及工傷保險,而由國家醫療保障局負責管理的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則不在減免之列。

社保有五險,只減免三險。原因何在?首先,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兩項基金的收支易於平衡,而且基金結餘穩定,此外,養老保險不僅費率高,而且基金收支有較好的對稱性和預期性,因此,階段性減免這三項繳費,易於精算和掌控。其次,生育保險已併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收支不對稱、不平衡的狀況,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尤其是當期收支平衡壓力較大,因此,我們不能輕易動它。

(三)階段性減免社保繳費不包括機關和事業單位

眾所周知,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已實現了制度全覆蓋,但仍存在“雙軌制”現實,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區分為兩類制度:第一類是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主要覆蓋企業、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第二類是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主要覆蓋年滿16週歲、不在讀、無資格、無能力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城鄉勞動力。

此次階段性減免社保繳費,只針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不包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而且只針對企業的三個險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而機關、事業單位的社保繳費不在減免之列,仍然按照常規水平繳費。

(四)階段性減免社保繳費只減免企業,不減免員工

按照社會保險法及人社部原先規定,在本次春節假期因疫情延遲復工期間,企業必須按合同照樣發放員工的月工資,並及時足額地進行社保繳費,對於繳費確實有困難的企業,最多可以延遲6個月或12個月補繳。

然而,為了幫助企業度過疫情難關,國務院決定“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將來不用補繳。但請注意,會議只明確了“單位繳費”減免,並沒有具體說明個人繳費是暫停,還是減免。由於工傷保險原本就不需要個人繳費,對它的理解不存在歧義,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減免後,個人繳費是否應該照常?

回答是肯定的。如果企業豁免繳費,而個人也停繳,那就意味著個人社保繳費中斷,在此期間社保繳費記錄就是空白,這會縮短參保人的“繳費工齡”,有損勞工“多繳多得”的社保權益。因此,可以肯定地講,此次階段性減免社保繳費,只減免企業,不減免個人,企業員工必須照樣繳費,以獲得正常的社保繳費記錄。

(五)階段性減免社保繳費應該覆蓋個體工商戶及靈活就業人員

按照社會保險法及地方常規,個體工商戶及靈活就業人員應該優先選擇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如果沒有足夠的支付能力,就必須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在國外,社保繳費大多是由僱主和僱員對等繳費的,而且在總繳費水平上,個體工商戶及靈活就業人員與企業是完全一樣的。比方,美國基本養老保險僱主繳費為6.2%,僱員繳費也是6.2%,僱主僱員合計費率為12.4%。因此,在美國,個體工商戶及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總水平就是12.4%,由個體工商戶及靈活就業人員自己繳納,沒有政策優惠。

然而,我國對個體工商戶及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繳費採用的是優惠政策。社保降費前,我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是20%(記入社會統籌賬戶),人個繳費是8%(記入個人賬戶),二者合計總費率為28%,而個體工商戶及靈活就業人員繳費率卻不是28%,而是20%,其中12%記入社會統籌賬戶,8%記入個人賬戶。

在社保降費後,我國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為16%,個人繳費為8%,總費率為24%,而個體工商戶及靈活就業人員繳費率20%仍低於24%,因此,社保降費並未直接降低個體工商戶及靈活就業人員的名義繳費率,但各地在其繳費檔次設計上已納入了降費因子。

按道理講,此次階段性社保繳費減免,個體工商戶及靈活就業人員20%繳費中記入社會統籌賬戶的12%,是否也應該享受中小微企業待遇免繳?這一問題需要人社部來具體回答並作出明確安排。

(六)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繳費應作為“視同繳費”,由財政補償

如果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繳費,又不致於損害員工社保權益,那麼,在減免期間,企業少繳或免繳的部分就必須視同“按時足額繳費”,並由財政通過轉移支付來兜底、撥付這一減免額度,以確保基金收支平衡。

在這一點上,美國政府的同樣操作卻更加市場化,也更加精明和小氣。2008年美國引發世界性金融危機,奧巴馬政府決定階段性地降低僱員社保繳費負擔,但僱主繳費負擔不變。美國政府決定,在2011年和2012年兩年內,允許基本養老保險僱員繳費由6.2%降至4.2%,而僱主繳費仍維持6.2%,這一減費政策從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這一減法的實質是市場化的方法和原理:現在降低僱員繳費,就會減少參保人未來的養老金領取水平,而且這一減法對企業沒有減負的作用,對財政也沒有影響。

但我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高達16%,是個人繳費的兩倍,因此,有必要通過階段性減免社保降費為企業實質性減負。事實上,我國社保原本就是由財政兜底的。

(七)減稅降費財政社保關係目前仍是左右手關係

自2015年以來,為了給企業減負鬆綁,國務院連續推出了一系列企業減稅降費的重大政策,並配套實施放管服改革,大力改善企業營商環境。其間動作比較大的,包括全面營改增,增值稅主體稅率累計下調4個百分點,從過去的17%降至現行13%;新個稅也大幅消減了個人所得稅。與此同時,社保降費成效顯著,失業保險費率降幅超過200%,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降幅均超過100%,職業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從20%降至16%。此外,還有對困難就業群體社保繳費實施財政補貼的措施等。

2019年全國減稅降費規模超過2.3萬億元,佔GDP的比重超過2%。減稅降費有效減輕了企業負擔、增加了居民收入和消費能力、促進了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穩定投資和擴大就業,有力支持了實體經濟特別是製造業穩定發展。

但大幅減稅降費也會帶來兩個結果:一是財政收入增速大幅下降,財政進入“緊平衡”。2019年,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同比增長3.8%,全國稅收收入同比增長1%,個人所得稅下降25.1%。二是財政對社保基金的轉移支付已突破萬億大關,財政對社保兜底的壓力越來越大。

然而,我國社保名義費率確實偏高,必須降費,但決不能一降了之,我們必須抓住本輪社保降費的重大歷史機遇,做好社保改革的頂層設計,對繳費型社會保障制度(五險三金)儘快進行整合改革,並以此優化社保制度,提高社保制度的公平、效率和可持續性,並實質性減輕企業社保負擔。


董登新:準確理解社保繳費減免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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