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新”模式 戰“疫”我在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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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以來,伊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堅持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的要求,堅決落實高檢院、省院、市院的工作部署,積極響應,迅速行動,同步抓緊抓好疫情防控和日常檢察工作,確保各項工作不停不等不拖,有序推進。

第一檢察部按照省院要求於1月29日建立兩級院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預警聯絡員制度,確保涉疫情刑事案件辦案協作和信息報送及時、全面、準確。

為確保疫情防控和案件辦理兩不誤,第一檢察部制定了《伊春市檢察機關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期間刑事案件辦理的工作規定(試行)》,並在疫情期間按照分散辦公、避免當面接觸、案件當日辦結的要求辦理了一件批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案件,建議法院延期審理一件二審案件。

疫情防控期間,第一檢察部建立了涉疫情刑事案件臺賬,要求基層院主動加強與公安機關的信息共享,對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涉疫情刑事犯罪積極介入偵查、引導取證,對相關案件快捕快訴,並每日上報工作信息和案件情況,確保上下聯動、合力抗“疫”。

結合近期多地出現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或疑似人員不服從防控相關規定,拒不配合相關部門調查、隔離,故意到人群密集場所或隱瞞情況與多人接觸造成嚴重後果的犯罪案件,第一檢察部積極與公安機關、法院開展聯動工作,並牽頭制定了《如實進行關於依法督促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高危重點人員如實登記的通告》,要求伊春市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市人民政府發佈的防控疫情的決定、命令,自覺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等部門採取的有關登記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觀察、隔離治療等防控措施,主動如實報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觸人員等相關情況,並明確針對十類犯罪行為依法從嚴、從快、從重追究刑事責任,明確打擊重點,確保源頭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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