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為六個月的公司靠譜嗎?

linjiayan9103


這個問題是真命題。答案只能是:相對合法。因為完全合法是需要在勞動合同期限範圍內來說的,而不能確定靠不靠譜。

首先我們來了解試用期。試用期是隻有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並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才會產生試用期。

試用期在《勞動合同法》中的相關規定

在《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只確定試用期的試用期無效,試用期計為勞動合同期。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試用期在《勞動合同法》中的時間規定



在《勞動合同法》中規定

試用期與勞動合同的期限應一致,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下,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試用期不能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能超過2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合同中約定見習期的,不再另行約定試用期,畢業生見習期為6至12個月,自報到之日起計算。

試用期6個月的公司靠譜嗎?

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你得分情況分公司去討論。所謂"靠譜"我們就想知道他是否會壓榨員工,是否會欺騙員工讓他們變成廉價勞動力,試用期一過不給轉正還給辭退了這樣的情況。

按照勞動合同法來說試用期6個月是合法的,但是需要在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這樣的範圍下討論。


所以,公司靠譜與否你的注意事項如下:

如何辨別公司靠譜與否?

首先,這家公司的實體規模。包括公司的社會形象,社會影響力,社會知名度,社會口碑,公司的發展歷史,公司的組織架構。

一般來說,知名度高的公司會嚴格按照正規流程,也不會隨便欺壓員工,再說人家有錢有地位,也犯不著跟咱們小員工壓榨那幾千塊錢和廉價勞動力,還有大家說好的,才是真的好。

其次,公司的員工評價情況,這個你得去某網,某app去查詢以前或者現在員工的評價情況,我們要看"買家秀"才能掌握更真實的信息。

最後,這家公司面試和培訓的正規程度。越專業越靠譜。這說明公司的體系是相對完整的,所以相對是靠譜的。


最後強調的一句就是,除了個別事業單位和特殊崗位外其餘"在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試用期才6個月,否則就是在壓榨你。


HR新生說


我認為二者沒有必然聯繫。

我曾經歷過兩家試用期六個月的公司。

一家試崗不試薪,也就是薪資全額髮放,重點考察和崗位的匹配性,試用期期間隨時可能因為不合格被勸退。

這類企業一般競爭壓力大,人員流動率高,所以你要在短期內表現不出該有的能力就會面臨不過關的風險。企業在人才的去留問題上更有主動權。

另一家試崗又試薪。針對經理級別以上的崗位,不但試用期六個月,而且這期間的薪資是80%這個比上一家還要狠,員工得忍受半年的八折工資。雖然有提前轉正的制度,但是條件比較苛刻,少數能夠滿足。

這樣的目的對於企業來講既控制風險,也控制了成本。而求職者想要獲得那個級別的工作,也只能答應這個條件。然後可以努力縮短試用期。

以我的角度來看,倆家企業的這兩種制度都是企業根據自身發展特點制定的,並沒有因此就覺得企業靠譜或者不靠譜,甚至可以認為是企業為了適應環境而做的適合自己的人才制度。

而判斷一個企業靠譜不靠譜絕對不是看它的試用期長短。

我認為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1.企業的知名度。

這個無需贅言,有一定知名度且是正面知名度的企業。BAT沒人會懷疑靠譜不靠譜。

2.成立時間長短。

成立時間長的企業經歷過各種挫折磨難而生存下來,也從側面反應了企業的生命力。但是這個也要結合企業所處生命週期來看,企業的各項發展指標都屬於下坡階段的話,有可能處於生命週期的衰退期,這樣的企業還是慎重考慮。

3.企業的福利制度。

為什麼不說薪酬,因為有些創業企業為了吸引人才,會給很高的薪酬,但是初創階段福利卻未必跟得上。能設計出一套豐厚的福利制度的企業說明也經得起市場的考驗,願意花薪資之外的其他成本挽留企業,比較值得信賴。

4.其他人對企業的評價。

可以找朋友打聽,上網看評價,還有上看準網看網友的評價。尤其對於企業的加班程度,企業的發薪資的準時程度等。如果負面太多,建議就不要考慮了。

以上,希望能給你幫助。我是流沙,更多職場成長建議,歡迎關注流沙言職。

流沙言職


從法律上講,合同跟你簽署5年,6個月試用期是合法的。

從個人上講,一般人肯定不情願試用期那麼久,這時候就要看公司的性質與行業的地位了,規模大的企業基本都是3月或者6月,福利待遇好的企業一般都是試用期100%發放工資,而且試用期就給交五險一金或者六險一金,這種企業你不用過多擔心企業在壓榨你,只要不是你情商與智商問題一般都能過試用期。

但是無法做到這種福利的公司你要多留個心眼,有些企業是很沒底線的,通過大量招人,試用期80%工資,加上把工資拆分成底薪+績效+全勤等就為了讓你在試用期拿的更少的方式壓榨你,最後通過各種理由不轉正,然後再招一批人。


陳林彬521


對於這個問題,我們不能順著題主的問題來答,因為這樣即便是回答了,也是沒有參考價值的,所以不能僅僅根據這一條就妄下定論說一個公司是否靠譜。

一、要弄懂6個月試用期的來歷

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只要是勞動合同簽署的期限在3年及以上的,都可以與員工約定最長6個月的試用期,所以約定6個月的試用期屬於企業的合法行為,並不不妥之處;其他期限的勞動合同應該約定的試用期,我們可以參考下圖:

二、要弄懂企業為什麼要約定6個月試用期

上面我們說了企業與員工約定6個月的試用期屬於合法行為,但是企業約定6個月的試用期並不單單停留在合法的層面。還有以下這幾個方面的原因:

1.增加單位與員工雙方互相試用的週期

單位在與員工約定好試用期後,並不只是單位在試用員工,這個期間其實也是員工“試用單位”的一個過程,員工可以進過長時間的相處感受企業的文化和氛圍是不是自己理想型的;同時單位也在這個過程中考察員工的真才實學,是否能夠滿足”能崗匹配“的要求;因為有一些崗位確實在很短的時間內難以考察清楚員工的素質到底能否勝任該崗位。

另外增加試用週期對於單位和員工都是有好處的,我們知道在試用期的時候,員工想要辭職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單位就可以離職了,如果是轉正以後員工想要辭職則需要提前30天通知單位才可以離職;反過來單位也是如此。

2.降低企業用工成本

試用期的延長對於企業來說確實可以降低至少20% 的用工成本。因為大家都清楚,試用期間員工的工資可以按照不低於80% 的標準發放,也就是說如果單位與你談好的工資為10000元,那麼試用期單位給你開8000也是合理現象,這個時候不光是工資的成本省下了,就連社保費、公積金的費用一併都節約了。

3.降低企業用工風險(減少經濟補償金)

第三點也是企業最頭疼的一點——用工風險;很多企業的HR 談過離職的經濟補償就很頭疼,依法應該給員工賠,但是老闆就是不肯掏錢,不想賠;讓作為HR 的人騎虎難下,進退兩難;進一步覺得老闆不容易,退一步覺得員工也不容易;所以在與員工約定試用期的時候,約定的長一些,這些在員工的崗位有變動或者試用期間能力不行的問題需要解除勞動合同時,單位都可以出具相應的證據不給予賠償。讓員工淨身離職,為企業剩下一筆“鉅額費用”。

三、員工面對6個月的試用期該採取的辦法

單位有利可圖,作為員工也不能示弱,當然也是有辦法縮短試用期的,如果不想簽訂一份有著6個月試用期的合同,員工也有以下3點可以參考:

1.面試時與面試官提前溝通

<strong>雖然很多單位與員工簽訂的都是6個月的試用期,其實也是可以溝通協商的,為什麼大家簽訂的都是6個月,那是因為其他人逆來順受,只要是單位說的就完全服從,其實不然,合同試用期的問題也是可以談判協商的,只要善於溝通,試用期1個月都是有可能的。

2.主動申請提前轉正

還有一些單位雖然合同簽訂的試用期是6個月,但其實在第二個月或者第三個月的時候,員工一般都是經過主動的申請轉正為正式員工;這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但是提前轉正也是有門檻的,一般企業會設置一些檻,只要達到了就可以提前轉正,所以說先做好自己的分內工作,才有談判的資本。

3.過分優秀,單位主動轉正

這一種就是絕對的優秀員工了,比如單位要求的認為是在一個月內完成3萬的業績任務,結果第一個月就能拿下30萬的單子,單位絕對主動給你轉正,不會吝嗇試用期8折的工資;因為這種情況下,單位看重的是你的能力,你有能力為企業創造價值,從一定意義上來講企業開始惜才了;因為員工有這樣卓越的能力,你不轉正他是不怕出去找不到工作的。

所以要做好自己是前提,企業有企業的制度,我們也應該用我們的能力展示出個性的一面,被企業認同,這樣才不會拘泥於6個月的試用期了。


感謝閱讀,我是杏豆,企業培訓師,勞動糾紛諮詢師,社保專家,專注職場乾貨分享,感謝閱讀、點贊與評論,歡迎關注向我提問!@筆記簿杏豆


筆記簿杏豆


就我所在的城市來說,試用期6個月是普遍現象,尤其是在互聯網企業,幾乎是所有互聯網企業的普遍共識。

但就我個人看法,試用期6個月大有深意。

第一, 試用期工資打折情況合理合規化。

勞動合同法中明確寫出,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這一條規定也就將試用期工資“打折”合規化了。就試用期6個月的情況來說,普遍企業的做法是前三個月工資為約定工資的80%,後三個月工資為約定工資的100%。這也是普遍求職者能夠接受的。(但是,以試用期為由不繳納社保或者試用期間不簽訂勞動合同等情況都是違法的)

第二, 給予企業更多的選擇機會。

勞動合同法中明確指出,當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證明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就成為企業解除勞動關係的關鍵。絕大多數企業是有一套自己的試用期考核制度的,因此,在試用期內所有的考核表格/分數/評語/面談記錄等等都是非常關鍵的,對於勞動者來說,只有一點,所有涉及到這些的文件都要謹慎簽字。

第三, 試用期長短還涉及經濟補償金。

根據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也就是說試用期最長最長也只能是六個月,就算和企業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只能規定試用期為六個月。

但是,一般企業是不會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規定試用期為6個月的企業絕大多數會與你簽訂三年期限的勞動合同。

你能在一個企業中待滿三年嗎?如果能,請往下看,三年期限已到,企業沒有意願與你續簽勞動合同,那就另謀高就吧,但是別忘記向公司索要經濟補償金。按規定,三年司齡企業就需支付3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是,企業有意向以原條件或提高條件續簽勞動合同,而勞動者本人無意向的情況,企業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降低條件而你不願意是需要支付的)

因此,簽訂三年勞動合同是企業權衡利弊之下的最優解,在合理避免企業內部的高流動率以及合理期限內新鮮血液注入的同時,達成了企業成本的最大合理化;而與之相對應的最長的六個月試用期其實也是最優解。

但是,試用期是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一種雙向選擇,企業在對勞動者進行考核的同時,勞動者也在對企業進行了解和考察。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如果對企業不滿,只需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即可。

但是怎麼說呢,對於有能力的人來說,試用期規定僅僅是走個過場,甚至對於企業來說稀缺人才的試用期期限是可以談的,試用期工資80%也是可以商量的。


瘋狂煲劇


按照《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長於一個月,勞動合同在1-3年的,不得長於兩個月,勞動合同在3年以上的,不得長於六個月。因此,只要所籤合同為3年或以上,可以約定試用期為六個月。

接下來我們要看用人單位為什麼要約定試用期,以及國家為什麼要設立試用期上限?

我們知道,用人單位通過試用期可以考核勞動者是否符合崗位要求,由於崗位要求不同,對員工的考核時長也必然存在不同。有的崗位較短時間即可得出是否符合的結論,有些崗位卻可能需要較長時間方能確認。因此,試用期是否合適還需要由崗位的複雜程度決定。

而由於試用期勞動者獲得的薪酬一般低於正常水平,且往往不得享受單位正式職工的某些待遇。因此為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限定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發放的工資不得低於轉正工資的80%,並作出試用期上限規定。


四維觀察


如果是剛畢業的大學生或者說工作不久的畢業生,我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靠譜。

試用期六個月不要出現過多的小錯誤和嚴重錯誤的情況。都會讓你過完這六個月甚至是留職,大多數大學畢業的學生,啥都不會,憑著文憑找一個好工作,薪資不錯的工作,很不容易!而且都是眼比天高,覺得你就該拿到那麼多!給你那麼多你得創造高的回報給公司,以你大學學的,到了社會,說你是張白紙,不為過。

試用期半年,給你較低的薪水,不會讓你為公司做出多大貢獻。完成每天的雜事,處理簡單的工作,學習深一點的工作內容,半年後你會發現這些事,你會處理好的。到時候你就有可能留在公司,給你高工資,你能出來的東西,值得呀!

這時候你會發現從你畢業剛入職,你會什麼,試用半年後,你又會幹什麼。假如做兩年或幾年後,你辭職,你找工作,底氣都不一樣。應屆生,我很支持找這種工作的。

加油💪


青行日記


從“試用期為六個月”來看一個公司是否靠譜很難,但是因小見大,可以通過公司是否符合“試用期為六個月”的條件、以及試用期的待遇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公司是否正規。

首先試用期並不是公司想要約定多久就可以約定多久的。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也就是說勞動合同最長時間是6個月,並且需要公司與員工簽訂的是三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如果不符合條件是不可以約定6個月的試用期的。

其次用期公司是否給員工繳納五險一金。很多公司聲稱“試用期不為員工繳納五險一金轉正後開始繳納”,實際上,在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30天內公司就需要為員工繳納五險一金而非轉正後。

最後是看公司在試用期內支付員工多少工資。部分公司會以員工在試用期為由降低員工的工資,但是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試用期工資最低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

所以通過以上這幾點可以看出公司是否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保證員工的福利、待遇,至少可以看出公司是否正規,也可以保證員工的合法權益不受到侵犯。


東友律師團


首先,從勞動合法的規定來看,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所以6個月的試用期是合法的。


其次,從實際狀況來看,很多外企、大型國企或者規模較大的私企都會統一選擇6個月的試用期,但是這類企業的試用期的薪資福利通常和轉正後的差別不大。


再次,從企業需求來看,企業選擇6個月的試用期多半是行業或者崗位需求決定,需要一個相對較長的時間去決定應聘者的真實能力,控制勞務風險。


所以企業是否靠譜不能單從試用期的長短去判斷,還要綜合薪資福利、崗位內容、行業背景、企業口碑等多個因素去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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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生求職網


我們是臺灣企業,就沒試用期一說,不知道是不是我們部門原因,不過我也工作兩年多了,五險一金交齊,也有年終獎,每天準時上下班,每天能按時接送娃,感覺時間還是挺充足的,假期跟著國家規定走,這點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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