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二):什麼樣的個體戶可以核定徵收?個體個稅問題解析

重要提示:

1月01日-3月31日 經營所得彙算清繳

3月31日-6月31日 個人綜合所得會算清繳

1月01日-5月31日 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

什麼是個體經營所得?與勞務報酬有什麼區別?

<strong>什麼是經營所得?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707號)第六條第(五)


1. 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 企業的個人合夥人來源於境內註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生產、經營的 所得;

2. 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諮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

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4. 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strong>什麼是勞務報酬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製圖、 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諮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 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 得的所得。

<strong>經營所得與勞務報酬有什麼區別?

通常情況下

有工商和稅務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自然人合夥人按照經營所得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未做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

的個人按照勞務報酬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這個是最簡單的區分,但實務中並非完全如此。下面舉個例子:

《建築安裝業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1996〕127號)


承包建築安裝業各項工程作業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應區別不同情況計徵個人所得稅:


從事建築安裝業的個體工商戶未領取營業執照承攬建築安裝業工程作業的建築安裝隊個人,以及建築安裝企業實行個人承包後工商登記改變為個體經濟性質的,其從事建築安裝業取得的收入應依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從事建築安裝業工程作業的其他人員取得的所得,分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和勞務報酬所得項目計徵個人 所得稅。

個人(包工頭)未取得營業執照但承攬建安業務的也按照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稅,而非按照勞務報酬。

這裡我們要區分業務是純粹個人行為還是團隊行為,如果純粹是個人行為的又屬於勞務報酬範圍的,要按照勞務報酬來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是團隊經營的,即使在勞務報酬列舉的範圍內,也應該按照生產經營所得區納稅。

比如說:一個人為企業提供諮詢服務,就屬於勞務報酬;如果是一個團隊為企業提供諮詢服務那麼就屬於個人經營所得。

<strong>【網友問答】


個體(二):什麼樣的個體戶可以核定徵收?個體個稅問題解析

看上述圖片,取得了這樣的一張發票。這個備註欄中寫的個人所得稅應該由扣繳義務人依法預扣預繳或代扣代繳。那麼修補牆體按照什麼來算呢?

【答】

看修補牆體是一個人完成的還是找一個團隊來完成的。首先合同看是如何約定的?如果說是一個團隊來完成的,那這個就是經營所得。如果是他個人來完成的,那麼就按照勞務報酬所得去對他進行代扣代繳。

注意:

經營所得對於我們支付方是沒有扣繳義務的,提供服務方自行去稅務局申報繳納稅款即可。

若是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我們支付方是有義務進行代扣代繳的。


個體(二):什麼樣的個體戶可以核定徵收?個體個稅問題解析

什麼樣的個體戶能核定徵收?


個體(二):什麼樣的個體戶可以核定徵收?個體個稅問題解析

定律徵收主要看收入、費用哪個可以準確核算,然後定律確認應納稅所得額,大部分是根據收入來定的。

<strong>什麼情況可以給與企業核定徵收呢?

《稅收徵管法》第35條,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1.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帳簿的;

2.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帳簿但未設置的;

3. 擅自銷燬帳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4. 雖設置帳簿,但帳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帳的;

5. 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6. 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稅務機關核定應納稅額的具體程序和方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補充:稅務機關核定應納稅額的具體程序和方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去進行規定。說白了35條就是說本來你應該有賬,但是你沒有賬。或者是你本來應該有賬目,但是這個賬目不能夠讓人相信。這種情況下我們沒有辦法查賬,只能去進行核定了。

同時

《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徵收管理辦法》也就是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6號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徵收,是指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 本辦法的規定,對個體工商戶在一定經營地點、一定經營時期、一定經營範圍內的應納稅經營額(包括經營數量)或所得額(以下簡稱定額)進行核定,並以此為計稅依據,確定其應納稅額的一種徵收方式。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和縣以上稅務機關(含縣級,下同)批准的生 產、經營規模小,達不到《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設置賬簿標準的個體工商戶 (以下簡稱定期定額戶)的稅收徵收管理。

那麼哪些個體可以用以上這個辦法呀?

適用於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和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批准的。生產經營規模比較小,達不到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設置賬簿標準的個體工商戶的稅收的徵收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十五條第三款規定了納稅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未提供完整、準確的納 稅資料,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或者應納稅額。

通過這上面的三個文件可知,為什麼個體戶會有核定徵收,是因為它不具備查賬的條件,所以讓他核定。

是不是說所有的個體就一定能夠核定的?

不一定的!因為國家在不斷的完善個稅收徵管體制,對於有一些納稅人就不給核定了。

案例:芙蓉區稅務局的公告,2019年的一個公告


個體(二):什麼樣的個體戶可以核定徵收?個體個稅問題解析

特殊不能核定徵收: 一般納稅人、部分省市、影視行業、律師行業。


個體(二):什麼樣的個體戶可以核定徵收?個體個稅問題解析

【網友提問】

比如說像長沙這個,核定這收沒到年第,直接從中間改成查帳了,前面的1-3月份怎麼去計算?

【答】

個人所得稅都是按年算的,就算你是4月1號開始改為這個查賬徵收的,那麼去算的時候還是按照2019年度一年去算的,也就是說一季度1月1號到3月31號相關的這些收入、成本等相關的東西也是需要進行補齊的。


個體工商戶要不要建立賬簿呢?

《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7號


第三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 複式賬:

  (一)註冊資金在20萬元以上的。

  (二)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 月銷售(營業)額在4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6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80000元 以上的。

  (三)省級稅務機關確定應設置複式賬的其他情形。

  第四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簡易賬(簡易賬:就是流水賬),並積極創造條件設置複式賬:

  (一)註冊資金在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

  (二)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 (營業)額在15000元至40000元;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30000元至60000元;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40000元至 80000元的。

(三)省級稅務機關確定應當設置簡易賬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 上述所稱納稅人月銷售額或月營業額,是指個體工商戶上一個納稅年度月平均銷 售額或營業額;新辦的個體工商戶為業戶預估的當年度經營期月平均銷售額或營業額。

第六條 達不到上述建賬標準的個體工商戶,經縣以上稅務機關批准,可按照稅收徵管法 的規定,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貨銷貨登記簿或者使用稅控裝置。

 

個體戶是否要申報財務報表?

查帳徵收情況下:個體一定要申報財務報表

核定徵收情況下:不需要申報財務報表

個體(二):什麼樣的個體戶可以核定徵收?個體個稅問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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