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抗疫,卻還有人知法犯法!佛山4起典型案例:這些行為將被嚴懲!

謊稱自己有大量口罩出售,騙取被害人32000元;非法制造註冊商標標識,印刷大量3M口罩外包裝;故意隱瞞曾到疫情發生地,確診新冠肺炎後致220人居家隔離……17日,佛山市人民檢察院公佈其中4起典型案例,提醒市民在疫情防控關鍵期,發現危害疫情防控犯罪的行為積極舉報,共同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涉疫詐騙:謊稱有口罩出售騙取32000元


1月29日,被害人黃某在網上發現王某自稱有大量口罩出售,隨即添加王某微信。1月30日10時,王某謊稱廠家下午可發貨,複製粘貼其他網店的合格證明發給黃某,並以在第三方交易平臺交易回款慢為由拒絕黃某在平臺交易,黃某信以為真,以8元/個的價格訂購4000個口罩,隨後通過支付寶向王某轉賬12000元人民幣,以及通過微信轉賬20000元人民幣。王某收款後,當日將黃某微信、電話號碼拉黑。破案後,全部贓款已追回併發還被害人。


據悉,王某詐騙案是佛山市高明區首宗涉疫情刑事案件,高明區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積極引導偵查,完善證據鏈條。2月10日,該案移送審查逮捕,該院於當日作出批准逮捕王某的決定。2月12日,該案移送審查起訴,經審查,該院於當日以詐騙罪對王某依法提起公訴。2月17日,高明區人民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以案釋法:通過正規途徑購買防護用品


檢察機關提醒廣大市民,在購買口罩、手套、防護服、消毒液等醫用防護用品時,一定要到正規藥店或者通過正規網站購買,不要輕信陌生人口中的“特殊渠道供貨”“代購”等虛假信息。線上正規購物平臺,一般設有第三方資金保障,對消費者提供一定程度上的資金保護,切勿通過聊天軟件私下進行交易,謹防上當受騙。一旦發現上當受騙,要及時報案求助,這樣才能有效止損。


妨害公務:醉酒男子拒戴口罩阻撓執法


1月26日,男子陳某堅飲酒後準備乘坐公交車時,因未按規定佩戴口罩與司機毛某發生糾紛,先後兩次強行拔掉公交車車鑰匙阻止毛某開動車輛。公交司機報警,大良派出所民警指令輔警到場瞭解情況,但陳某堅在醉酒的狀態下情緒激動,拒不配合執法工作並向輔警吐口水,還用手機打輔警臉部,致輔警左臉部嘴上唇皮膚挫傷(經鑑定未達輕微傷)。民警到場後,陳某堅繼續辱罵、推搡警務人員,後被制服帶回公安機關作進一步調查。


2月3日,順德區公安局對陳某堅以涉嫌妨害公務罪,提請順德區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2月5日,順德區人民檢察院作出逮捕決定。2月10日,該案被移送審查起訴;經審查,2月11日,順德區人民檢察院起訴至法院。目前該案法院正在審理中。


以案釋法:疫情防控期阻撓執法從重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的《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含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國家有關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等)依法履行為防控疫情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從重處罰。”


非法生產:小作坊加工17萬個不合格口罩


1月29日,西樵派出所民警偵查發現西樵鎮某間小作坊內有三臺機械加工口罩生產線,內有五名男子涉嫌非法生產3M牌口罩,現場起獲成品半成品口罩17萬多個及原材料一批。警方隨後將歐某成等五名嫌疑人及循線抓獲的葉某弟傳喚至派出所審查。


2月10日,西樵派出所經偵查發現某五金塑料廠非法印刷297000個3M口罩外包裝的透明膠袋,外面印有“3M中國有限公司”及中國GB2626-2006KN90標準等字樣,涉嫌非法制造註冊商標標識。目前案件正在偵查中。


獲悉信息後,南海區人民檢察院西樵檢察室第一時間與西樵派出所聯繫,積極引導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及時收集和固定證據。2月5日,西樵檢察室主動聯繫相關部門找到西樵知名的生產口罩企業,與公安機關一起了解口罩的製作標準、生產流程以及對不符合標準產品的認定和認定機構。


以案釋法:涉疫案件依法從嚴從重打擊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明確疫情防控期間刑事案件辦理指導意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及公安部等部門印發《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的通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和廣東省人民檢察院下發通告,要求對於危害疫情防控,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犯罪行為,依法從嚴從重打擊。


檢察機關提醒,在疫情防控期間,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用口罩、護目鏡、防護服等醫用器材,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定罪處罰。希望市民、企業能遵紀守法,合法經營,全社會共同齊心努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隱瞞行程:三水一村民導致220人居家隔離


2月8日,三水區樂平鎮源潭村委會安監巡查員收到丁某妻子的電話,稱其一家於年三十在湖北老家過年,年初一開車回佛山,年初二回到三水區樂平鎮,現丁某身體出現不適,經送往醫院,確診為新冠肺炎。由於丁某隱瞞其從湖北迴到三水區樂平鎮的事實,導致樂平鎮源潭村委會張崗頭村被封村,張崗頭村5人被集中隔離,220人配合在家隔離,對張崗頭村及周邊居民造成嚴重不良影響。2月12日,三水區樂平派出所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對丁某立案偵查。


2月12日,三水區人民檢察院啟動“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快速反應機制”,提前介入該案,引導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對案件定性和法律適用問題提出針對性檢察意見。


以案釋法:隱瞞行程妨害疫情防控要追責


檢察機關提醒,市民要積極配合當地疫情防控,從外地尤其是疫情嚴重地區返回要及時報告,並且嚴格落實自我隔離措施,如出現身體不適等情況,在做好個人防護措施同時,儘可能避免接觸他人,及時就診。否則,不僅可能對社會公眾造成本可以避免的損害,還可能要承擔於己不利的法律後果,受到法律的制裁。


截至2月17日,佛山市檢察機關累計提前介入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26件36人、批捕3件3人、起訴4件4人,立案涉疫情公益訴訟案件1件。


平臺:廣東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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