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毆打防疫志願者刑事案件遠程開庭

 本報上海2月18日電(記者林中明 通訊員應夢軒)2月18日,上海市首例毆打防疫志願者刑事案件在閔行區法院開庭審理。根據防疫特殊要求,避免聚集性感染,該案庭審通過網絡視頻實現遠程“雲審判”。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被害人委託代理人參加庭審,上海市閔行區檢察院副檢察長曹化、檢察官楊曉慶出庭支持公訴。

  閔行區檢察院指控,今年1月31日15時30分許,社區志願者許某在上海市閔行區一小區門口根據社區安排開展疫情聯防工作期間,訪客毛某駕車欲進入該小區。根據該社區疫情防控工作規定,非本小區車輛不得進入小區。許某遂向毛某解釋了相關規定並要求毛某予以配合。毛某隨即打電話通知住在該小區內的被告人凌某及妻子吳某到場。凌某及吳某到場後對志願者阻攔外來車輛進入小區的疫情防控規定不滿,肆意糾纏、辱罵、推搡許某,同時拒不聽從小區保安及其他圍觀人員勸阻,致使矛盾不斷升級。後凌某趁許某不備,將許某摔倒在地並騎坐在許某身上對其實施毆打,致使許某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腰5椎體壓縮性骨折。經鑑定,許某傷情構成輕傷二級。

  閔行區檢察院審查認為,被告人凌某在疫情防控時期,暴力阻礙疫情防控,隨意辱罵並毆打小區防控志願者,致一人輕傷,情節惡劣,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相關規定,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凌某具有自首情節,且自願認罪認罰並簽字具結,可依法從寬處理,並提出具體的量刑建議。

  該院同時指出,被告人凌某雖有自首情節,自願認罪認罰,具有從輕處罰情節,但在目前疫情防控的非常時期,維護良好的疫情防控秩序是維持社會管理秩序的首要內容,凌某肆意破壞疫情防控秩序的行為是對社會管理秩序的嚴重破壞,應從重處罰。

  最後,法庭當庭宣判,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凌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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