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委: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建设工程工期延误,属于“不可抗力”,应顺延工期

杭州市建委: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建设工程工期延误,属于“不可抗力”,应顺延工期

今天下午4:00,杭州举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二十三次新闻发布会,邀请市政府副秘书长毛根洪,市卫健委副主任谢道溥,市建委副主任董天乐,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冯世联,杭州市中医院、杭州市丁桥医院副院长林胜友来到现场,介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进展情况并视频连线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许德清主持。

杭州市建委: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建设工程工期延误,属于“不可抗力”,应顺延工期

问:在帮助企业和工地复工复产方面,杭州接下来有哪些措施?

市建委副主任董天乐:

准备从5个方面入手,来优化建筑企业的办事流程,缓解资金压力,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困难。

1.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方面,我们推行线上办理招标手续,全面推行使用线上投标保证金、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来替代现金的投标保证金。同时,造价在5000万以下的工程项目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

2.合同履约和费用损失方面,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建设工程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建设单位应该将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因疫情影响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增加,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来共同合理分担。在工程造价中单独计取疫情防控专项经费,做好建筑企业的服务,延长建设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等。

3.对疫情防控期间,在杭州市承揽业务的建筑施工企业,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加快工程项目的许可阶段的审批,推行一套数字化系统,全面推行全流程不见面的审批,以网上办、掌上办等方式,实现在线办理工程审批事项。施工图事先审查,改为事后审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企业申请,可根据实际政府的意见予以延期缴纳。

5.政府投资项目,对受疫情影响的投资主体,要加强资金保障,按合同约定足额安排资金,加快资金拨付。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我们希望通过上述的措施,能够切实减轻企业的负担,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走出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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