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縣大氣汙染綜合整治工作指揮部辦公室
關於全面禁止露天焚燒的
通 告
為保護大氣環境,保障公眾健康,維護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河北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促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燒的決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將禁止露天焚燒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在任縣行政區域內,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露天焚燒秸稈、落葉、樹枝、枯草、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它可燃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或惡臭氣體的物質。
二、全縣已建成運行“天眼露天禁燒監控系統”,由12套視頻監控與紅外報警系統對全縣露天焚燒實行全覆蓋式實時監控。各鄉鎮、區要運用好禁燒紅外視頻監控系統,及時接收、處置、反饋火情。
三、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全縣各鄉鎮、區,村要建立健全網格化禁燒監管體系,實行“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禁燒監管包片包戶制度,把禁燒工作責任細化到地塊、落實到人。村禁燒巡邏隊要加強力量,堅持24小時執勤巡邏,及時預防、制止、處理露天焚燒行為。
四、凡違反規定進行焚燒的單位和個人,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造成大氣汙染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對個人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對露天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物質的,依照《河北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有關規定,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五、對於不聽勸阻,故意焚燒農作物秸稈,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以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廣大人民群眾要自覺行動起來,遵守禁止露天焚燒的有關規定,從自身做起,帶動家庭,影響社會,提高全民綠色環保意識,抵制露天焚燒行為。舉報電話:12369、110、119。或向所在地鄉鎮、園區,村舉報。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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