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查處4起涉疫違法案件,23人涉案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開展以來,為確保我縣各項防疫抗疫措施落實到位,大通縣公安局始終保持對各類涉疫違法犯罪行為的嚴打態勢。近日,連續查處4起涉疫違法案件,查處違法行為人23名。

案例一:

長寧所查處拒不執行緊急狀態決定、命令案一起。

2月15日16時許,寧張公路13公里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檢查點工作人員發現,已被下發大通縣新型冠狀病毒居家醫學觀察告知書的河北省邢臺市返寧人員要澤某、付花某不遵守政府相關公告規定,在居家隔離期間(隔離期自2月11日至2月26日)私自前往西寧市農副產品集散中心及藥店等人員密集場所購買物品。後經依法詢問,要澤某、付花某對自己拒不執行緊急狀態決定、命令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案例二:

長寧派出所民警根據轄區群眾舉報的案件線索,在長寧鎮宋家莊村村民陳元某家中將正在以打麻將方式聚集賭博的陳元某等人當場抓獲。

2月12日17時許,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長寧派出所民警根據轄區群眾舉報的案件線索,在長寧鎮宋家莊村村民陳元某家中將正在以打麻將方式聚集賭博的陳元某、何佔某、何某世、宋海某當場抓獲,現場繳獲賭資2721元,賭具(麻將)2副。後經調查,該村村民何某恩也參與賭博,陳元某參與賭博並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經民警依法詢問,陳元某、何佔某、何某世、宋海某、何某恩五人對在疫情防控嚴峻形勢下,仍然違規聚集,並以打麻將的方式進行賭博,拒不執行緊急狀態決定、命令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要澤某、付花某兩名違法行為人已被處以罰款200的治安處罰;何佔某、何某世、宋海某、何某恩4名違法行為被處以行政拘留三日並處罰款200元的治安處罰,陳元某被處以行政拘留五日並處罰款200元的治安處罰。

案例三:

城關所查處拒不執行緊急狀態決定、命令案一起,查處違法行為人1名。

2020年02月12日09時許城關派出所接到極樂鄉政府報警稱:大通縣極樂鄉某村村民馬成某不按規定居家隔離並酒後鬧事,請求出警。我所及時出警並瞭解到,大通縣極樂鄉某村民馬成某(男,19歲,大通縣極樂鄉人)2月1日被列為居家隔離人員,2月12日0時馬成某在居家隔離期間醉酒後到本村村委會門口鬧事,在鄉政府及村委會工作人員進行勸說時馬成某拒不配合工作,並毆打工作人員。瞭解相關情況後,城關派出所立即開展案件查處工作,在縣局領導和法制大隊的業務指導下,馬成某對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阻礙執行職務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馬成某依法被給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

案例四:

毛家寨派出所查處一起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案,查處違法行為人15名。

2月14日,毛家寨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大通縣石山鄉某村馬明某等15名村民違反規定私自聚集參加聚會。

經詢問,馬明某等15名違法行為人對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大通縣公安局依法給予馬明某等15名違法行為人均處罰款2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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