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龍縣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
關於對“三類人群”違反疫情防控行為實施舉報處理辦法
為有效阻斷新冠肺炎疫情傳播,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我縣疫情防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規定,結合我縣疫情防控工作實際,在我縣疫情防控期間,鼓勵群眾對以下“三類人群”違反疫情防控行為進行監督舉報:
一、舉報情形
1.自2019年12月以來至2020年2月6日期間,從湖北(武漢)地區來盧返盧並仍然有發熱咳嗦症狀的人員,其本人和親屬隱瞞相關信息的,鎮村(小區包聯單位)幹部、村醫等失職失責未排查上報的。
2.自2020年2月7日至2月13日期間,從秦皇島市外疫區來盧返盧並出現發熱咳嗦症狀的人員,其本人和親屬隱瞞相關信息的,鎮村(小區包聯單位)幹部、村醫等失職失責未排查上報的。
3.自2020年2月14日以後,重點疫區(湖北,唐山市遷安、
遵化、遷西等)進入村莊(小區),鎮村(小區包聯單位)幹部失職失責勸阻不力的。
二、舉報渠道及處理方式
1.舉報渠道。為提高處置效率,僅受理電話舉報。舉報電話為0335—7135176、0335—7206300。
2.舉報責任。舉報人應如實提供本人基本身份信息,並提供被舉報行為發生地、具體情形,被舉報對象的基本信息,姓名、住址等,如有被舉報行為相關證明材料一併提供。舉報受理部門將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對惡意舉報、誣陷他人的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3.舉報處理。對群眾舉報查證屬實的,給予首位舉報者人民幣500元獎勵;對失職失責幹部依規依紀追責問責;對當事人及其家屬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適用時限。
自此辦法印發之日起,到一級響應結束止。
盧龍縣應對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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