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關於依法嚴厲打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的通告


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濮陽市人民檢察院

濮陽市公安局

濮陽市司法局

關於依法嚴厲打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的通告

為依法懲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的違法犯罪行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保障社會安定有序,保障我市各項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以及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兩高兩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對以下違法犯罪行為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一、

拒不執行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佈的有關疫情防控決定、命令等,造成惡劣影響或嚴重後果,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構成犯罪的,追究相應刑事責任。

二、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控疫情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從重處罰。

三、已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接受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絕接受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其他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四、故意傷害醫務人員造成輕傷以上的嚴重後果,或者對醫務人員實施撕扯防護裝備、吐口水等行為,致使醫務人員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隨意毆打醫務人員,情節惡劣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採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嚇醫務人員,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以侮辱罪或者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以不準離開工作場所等方式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處罰。

五、編造虛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定罪處罰。

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六、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或者生產、銷售用於防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藥、劣藥,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的,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或者生產、銷售劣藥罪定罪處罰。

七、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用口罩、護目鏡、防護服等醫用器材,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以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定罪處罰。

八、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囤積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護目鏡、防護服、消毒液等防護用品、藥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價格,牟取暴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九、假借研製、生產或者銷售用於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義騙取公私財物,或者捏造事實騙取公眾捐贈款物,數額較大的,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聚眾哄搶公私財物特別是疫情防控和保障物資,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以聚眾哄搶罪定罪處罰。

十一、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以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定罪處罰。

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經營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購買,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以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定罪處罰。

十二、其他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

對實施上述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者由有關部門予以其他行政處罰。

希望社會各界同心協力,共同維護好社會公共秩序,做好疫情防護工作。歡迎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疫情防控期間的違法犯罪線索。

舉報電話:0393110

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濮陽市人民檢察院

濮陽市公安局

濮陽市司法局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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