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防疫期間強行衝卡並咬傷輔警 獲刑1年半

2月7日,湖北省人民檢察院通報,咸寧市通城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陳某妨害公務案進行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陳某因犯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全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

男子防疫期間強行衝卡並咬傷輔警 獲刑1年半

1月24日,咸寧市通城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揮部工作人員在依法對G353國道北港路口開展疫情檢查過程中,湖南省臨湘市43歲的男子陳某與其女朋友陳某某拒不配合檢查,且用腳踢損執勤車輛。

男子防疫期間強行衝卡並咬傷輔警 獲刑1年半

當執勤民警現場依法制止時,陳某非但不聽,反而變本加厲用腳踢傷一名執勤民警腹部、並用嘴咬傷一名輔警的右上肢。整個過程持續約半小時,之後陳某被增援的民警制服,強制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

男子防疫期間強行衝卡並咬傷輔警 獲刑1年半

2月3日,通城縣公安局以陳崗涉嫌妨害公務罪提請通城縣檢察院批准逮捕。2月4日,通城縣檢察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2月5日,通城縣公安局將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月6日,通城縣檢察院以陳崗涉嫌妨害公務罪向通城縣法院提起公訴。


通城縣檢察院及時加強與法院溝通,召開庭前會議,提高庭審效率。因被告人認罪,案件採用簡易程序審理,僅用時30分鐘即當庭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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