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發佈!關於出入唐河交通檢查的最新通告!你想知道的都在這裡!


剛發佈!關於出入唐河交通檢查的最新通告!你想知道的都在這裡!


唐河縣疫情防控交通檢查站出入境檢查

補 充 規 範

一、入境檢查

1、凡唐河籍人員和車輛可以入境(重點疫區除外),一律由居住地村(社區)或工作單位出具證明後接回,嚴格落實隔離措施。

2、凡非唐河籍的人員和車輛一律勸返,不得入境。

下列人員和車輛除外:

(1)長期在唐河工作、生活、學習的非唐河籍人員經檢查確認無異常、登記後,由所在單位、村(社區)出具證明,經鄉鎮(街道)疫情防控指揮部同意後接回,嚴格落實隔離措施。

(2)帶有明確標識的醫療急救、消防、警用車輛、郵政、宣傳、電力、燃氣等車輛;防疫應急物資運輸車輛;保障生產生活必需品的運送車輛,如運輸蔬菜米麵類生活物資、垃圾車、油罐車、企業生豬調運、飼料運輸、醫療廢物運輸車、無害化處理運輸車。按規定檢查、檢疫、登記、放行。

(3)持省級 A、B 證車輛,落實“三不”(不停車、不檢查、不收費)政策。

(4)中央、省、市督導檢查車輛、市級(紅、黃、藍、綠)通行證車輛,按規定檢查登記後放行。

3、對於企業復工、經商等需要入境的非唐河籍人員及車輛,按照縣指揮部 10 號公告中“一事一議”程序,由檢查站臨時黨支部書記報縣指揮部審批。

4、凡從湖北省、浙江省溫州市、廣東省深圳市、廣州市、河南省信陽市、駐馬店市等重點疫區來唐人員和車輛(含唐河籍人員和車輛),一律不得入境,一律勸返。

5、凡無身份證明證件(身份證、駕駛證等)和未佩戴口罩人員,一律禁止入境。

6、凡從唐河火車站出站的非重點疫區唐河籍人員,由興唐街道辦事處聯繫居住地鄉鎮(街道),由居住地鄉鎮(街道)接回落實隔離措施;重點疫區唐河籍人員由興唐街道辦事處聯繫戶籍地鄉鎮(街道)、單位,戶籍地鄉鎮(街道)、單位負責勸返,待疫情結束後再返鄉;

本市外縣區人員,由縣指揮部通知所屬縣區持當地縣級疫情防控指揮部證明接回;

對湖北籍出站人員,由火車站檢查站派救護車送出唐河邊界;其他外省、市人員一律勸返,不得出站。

7、周邊縣區需要到唐河火車站出行的,應有出行人員所在縣區縣級指揮部先與我縣指揮部對接,經協調同意後,持所在縣區縣級指揮部證明及出行名單,由所在縣區縣級指揮部派車,專人全程護送,統一送站。各檢查站要檢查登記,測量體溫,無異常的,方可入境。入境後各檢查站應第一時間互通信息,確保全程可控。

8、凡唐河籍在外亡故人員原則上就地火化,由亡故地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非新冠肺炎亡故證明;未火化的除出具證明外,還需經縣民政部門審批同意,由唐河籍親屬用唐河籍車輛到縣界接回。在重點疫區的亡故人員,疫情期間暫不允許運送回唐河。

二、出境檢查

1、凡出縣人員和車輛按照“非必要,不外出”原則,必須外出的,應當提供健康證明、外出證明,並及時提醒,返回要實施隔離措施。

2、自駕車外出復工、務工人員需持所在鄉鎮(街道)、村(社區)開具的健康證明,按照指揮部縣指定的出行路線出境。

3、非唐河籍在唐居住、來唐探親需出境人員,由居住地、探親地村(社區)、單位出具健康證明,經檢查無異常,登記放行。

4、對前往南陽市區南陽長途汽車站、南陽火車站、高鐵站、南陽飛機場送站等唐河籍臨時外出車輛及人員,所在鄉鎮(街道)、村(社區)開具健康證明和車輛往返證明,由檢查站根據實際情況,憑身份證和往返證明,詳細登記備案往返車號、往返人員和往返證明,限定返回時間。對在限定時間內返回的臨時外出車輛及人員,可不按新返鄉人員對待,嚴格檢疫、登記後放行,不再通知居住地村(社區)、工作單位出具證明接回。

5、持省級 A、B 證的車輛,落實“三不”(不停車、不檢查、不收費)政策。

6、中央、省、市督導檢查車輛、市級(紅、黃、藍、綠)通行證車輛,按規定檢查登記後放行。

7、凡帶有明確標識的醫療急救、消防、警用車輛、郵政、宣傳、電力、燃氣等車輛;防疫應急物資運輸車輛;保障生產生活必需品的運送車輛,如運輸蔬菜米麵類生活物資、垃圾車、油罐車、企業生豬調運、飼料運輸、醫療廢物運輸車、無害化處理運輸車。按規定檢查、檢疫、登記、放行。

8、凡無身份證明證件(身份證、駕駛證等)和未佩戴口罩人員,一律禁止出境。

9、發現縣外人員偷入我縣過境的,按流浪乞討人員,依據唐防指[2020]6 號文件精神,落實屬地管理原則,立即通報檢查站所在轄區鄉鎮(街道)疫情防控指揮部實施隔離,隔離期滿後可以出境。

剛發佈!關於出入唐河交通檢查的最新通告!你想知道的都在這裡!


剛發佈!關於出入唐河交通檢查的最新通告!你想知道的都在這裡!


三、工作要求

1、出入境人員、車輛,按規定登記詳細信息、測量人員體溫(出入境情況分別造冊),主要登記姓名、身份證號、居住地、進出事由、聯繫方式、體溫、車牌號、車型、出入時間、來源地、目的地等信息。

2、對持通行證和證明車輛,認真核驗車證是否相符,不一致的一律禁止出入。

3、對暫無通行證運輸“三物資一人員”(應急物資、生活物資、重點生產物資、醫護和防護人員)的車輛,檢查站要依據豫疫情防指辦[2020]17號文件和市公安局471號工作指令,嚴格檢查登記核實,確認屬實的予以放行。

4、檢查站發現的發熱人員(體溫 37.3℃或以上),高速口檢查站和火車站檢查站一律按規定轉送縣工業區醫院隔離診療,其他交通檢查站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轉送所在鄉鎮衛生院隔離診療。

5、衝撞檢查站、拒不配合、提供偽造證件等涉嫌違法行為,一律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置。

6、檢查站工作人員,要注意自身防護,著防護服,戴口罩、手套、護目鏡等開展工作,避免直接接觸。

7、檢查站工作人員交接班時,一律測量體溫並做好交接登記。

8、未經批准擅離職守、不按規範檢查、不作為、亂作為的工作人員,一律嚴肅追究責任;

9、上級督查暗訪發現問題經查屬實的,一律從嚴從重追究責任。

10、工作中遇到難以界定、處置的事項,由檢查站臨時黨支部書記報指揮長研究解決,必要時報縣指揮部一事一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