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防疫為藉口要求每戶必須填寫所有成員身份信息及手機號合法嗎?

西部瘋馬TB


國家防疫,人人有責。公民有無條件配合防疫工作的義務。但不代表防疫就可以為所欲為,拋棄法律。

防疫屬行政管理範圍,受行政法管制,當然更不能脫離憲法。

登記身份證,涉及行政法與身分證法,包含諸多權利與義務。

根據身份證法分析,只有公檢法這些強力機構有權強制檢查登記,其他部門無權強制記錄。在防疫特殊情況下,變通的方法,可動用地方自治權,經人大授權公安機關,再授權辦事機構強制登記。很遣憾,如果這個程度還沒走,或走了但未公示。均屬行政違法。

行政法規定,行政有告知義務,即依據什麼法律登記身份證(權力來源),登記機關的義務(洩漏身份信息沒造成後果也違法、造成後果負刑事責任一一身份證法有明確規定)。很遺憾,恐怕具體登記人員不一定知道這一點。這是行政違法,會面臨敗訴與扣績效風險。

本次疫情創造了史上封城紀錄,所以各種經驗不足在所難免。特別是有效告知很欠缺,導致部分人抗拒與不配合。同時,隨意出臺政策的現象也不少用。相信今後會有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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