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違反“八項規定”相威脅 男子離職後敲詐公司18萬元

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反對“四風”,作為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一項重要舉措,已成為全黨全國人民的共識,更為全體公職人員和人民群眾所知曉。近期,麒麟區人民檢察院辦理了一起犯罪嫌疑人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為由,對公司企業進行敲詐勒索的刑事案件。

以違反“八項規定”相威脅 男子離職後敲詐公司18萬元

犯罪嫌疑人張某為曲靖某私營公司辦公室主任,負責公司外聯及接待工作,其在任職期間,曾以公司名義接待過省外來曲靖的肖某某、孔某某、陶某某等三名公職人員。2019年9月張某從公司離職後,因家庭經濟壓力較大,便萌生了利用之前掌握的客戶信息對原任職公司進行敲詐的念頭。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期間,張某分別向其之前接待過的肖某某、孔某某、陶某某等三人郵寄了在曲靖的消費清單、禮品清單等,並書面告知“您接受了企業的宴請,這種行為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肖某某、孔某某、陶某某向曲靖公司負責人反饋情況後,為避免造成負面影響,公司兩次派員與張某協商處理此事,張某提出公司最少要給18萬元才能了結。曲靖公司人員報警後,張某被抓獲歸案,檢察機關對其批准逮捕(敲詐勒索未遂),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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