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阳法院出台19条实施意见 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切实抓细抓好中央、省市区委、上级法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2月12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研究制定《关于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推出6个方面19条举措,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这场人民战争贡献力量。


庐阳法院出台19条实施意见 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意见》指出,要从严从快依法打击各类涉疫情犯罪行为,对于疫情期间实施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抗拒疫情防控措施妨害公务等犯罪行为,均依法从重处罚;坚持平等保护全力化解各类民商事纠纷,加大对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的司法服务保障力度,妥善审理各类合同纠纷、劳动争议、金融借款纠纷、小额贷款纠纷等案件,依法做好涉疫情防控公益诉讼审判工作;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对行政机关出台的疫情防控政策及举措依法予以保障实施,加强府院沟通推进依法行政;强化善意执行提升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和精准化,审慎开展执行工作,对因疫情防控需要生产加工疫情防控产品的被执行人,可暂缓采取财产查控措施、纳入失信和限制消费措施,保障企业对防疫物资产品的生产供应;保护当事人权益提供便捷人性化司法服务,全面推行在线调解、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电子送达、网上开庭、视频接访等在线诉讼服务,加大对困难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力度;延伸司法职能服务防疫大局,积极投入疫情防控工作,广泛宣传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政策精神、防控措施,以案释法增强群众法治意识,积极开展司法研判,通过调研报告、司法建议等形式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完善应对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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