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囤积货物、牟取暴利者,汉滨区将从快受理处置

近日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从快受理处置公益诉讼线索的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更好地履行公益诉讼职能,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汉滨区人民检察院疫情防控期间从快受理处置公益诉讼线索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线索类型

1、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相关规定,哄抬物价、囤积货物、牟取暴利的;

2、涉及非法捕杀、收购、运输、销售、加工野生动物等情况的;

3、生鲜、肉类市场存在应检验检疫而未予检验检疫的;

4、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的;

5、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

6、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的;

7、假借疫情防控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的;

8、其他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二、职能履行

1、对疫情防控期间涉及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犯罪案件,从快介入引导,收集、固定的证据,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怠于履行职责,影响疫情防控,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依法从快公益诉讼立案调查;

3、对涉疫情防控的一般违法案件,支持配合行政机关依法从快处置。

三、举报方式

如有发现上述情形的,请广大市民及时向汉滨区人民检察院举报。举报电话:12309;

来信举报地址:安康市高新区长岭南路汉滨区人民检察院 邮政编码:725000;

网络举报地址: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官网—12309—公益诉讼线索。

(XT)

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囤积货物、牟取暴利者,汉滨区将从快受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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