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欠老闆的錢,老闆讓工人直接找甲方催討欠款,討回來了就發工資,大家覺得合適嗎?

Mr先生969


甲方欠包工頭的錢,而包工頭讓給人去和甲方討要合適嗎?

農民工欠薪有很多種情況:一是甲方根本就沒支付給包工頭,二是包工頭套取後沒有支付給包工頭等等,但大多欠薪問題就是這個原因居多。



那麼我們首先要搞清楚農民工一旦被欠薪了怎麼辦?而我們的工資到底在誰手裡?又是誰給卡住了導致工資不能正常支付?

一般情況下農民工討要工資是與直接僱傭自己的包工頭討要的,但要是包工頭拿不出來也沒能力支付的情況下我們該咋辦?



一旦我們不幸遇到這種情況,最有效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寸步不離你工資的地方,組織大家報團取暖,人多力量大影響力就大。這個時候誰的好聽話都不聽,有錢才是娘也是硬道理。你要快要直接要簡單就只有原地不動整點動靜,但要把握好度點到為止,切記不要觸犯法律的紅線。

你只找甲方,因為包工頭是他用的,錢最終還是要他從源頭上支付的,不論他和包工頭如何扯皮都和工人沒關係,因為包工頭就是狗也是他喂的。



所以說即便就是包工頭不說話你都得和甲方討要去,不要說包工頭這樣提示了,我個人認為這包工頭還是有良心的包工頭了,大家說是嗎?


壞蛋別閒聊


這種事情我親身經歷過好多次。一大幫人去給人要錢,那時候還沒有實施實名制。一般的老闆都會做一些假賬出勤表等等。這是必須要做的功課。並且都要預留手機號碼。 如果有陌生人打你電話問你欠了多少錢,一分都會多說一半兒。這事情這都是之前溝通好的。所以說有些事情並不是說的那麼簡單。記得有一次還是聘請的人,從勞務市場招的人,一天150塊錢中午管飯,

現在都實施實名制了,做假賬假的出勤表現在都不好使了,說白了就是硬要說家裡急用錢等等什麼的,最可氣的現在沒人給錢要賬還得賠飯錢。老闆說要不回來誰也沒有,沒辦法一起去吧。 我在山西太原做了七八年的農民工建築工程,從山西建築的山西幾個建築公司。中鐵的也去過。

總結一下,不管你跟的是什麼樣的建築單位,管理模式都是一樣的。哪裡都有陰天,哪裡都有晴天。






e起來


我現在就和工人在工地上等甲方工程款 ,從幹這個工程開始,繳投標保證金,招標代理費,農民工保證金 等等至今活快乾完了,甲方一分錢都沒有給,天冷了 ,部分工人要回家 ,找甲方今天明天拖,推,這事情那事情就是不給錢都愁死了[我想靜靜]


用戶71225512045


這個肯定是不合適的。原因很簡單,甲方欠老闆的錢,意思就是說甲方與老闆之間形成了債權債務的關係;同樣,老闆不發員工的工資,是老闆與員工之間形成了債權債務關係;但是甲方與員工之間是沒有任何關係的,包括不存在任何利益關係以及債權債務關係。所以甲方欠老闆的錢,老闆又欠員工的錢,然後老闆讓員工去向甲方討要工錢,這種做法是極其不合理的。

說實話,如果一個老闆這樣要求員工,也說明老闆是不負責任的。為什麼呢?因為甲方只與老闆的公司有關係,現在老闆讓跟甲方沒有任何關係的員工去問甲方要老闆公司的欠款,這就等於是讓一個陌生人問另外一個陌生人要錢,那這種情況怎麼可能要得到錢呢!如果員工真這樣做,很可能連甲方的門都進不去,就算進去了,人家甲方也絕對不會給錢的。道理很簡單,既然我甲方欠的是老闆的錢,這都是公司間的生意合作,都是公對公的打款,怎麼會隨便來一個老闆的員工就會把錢打過去呢。所以老闆讓員工去甲方催討欠款根本就是行不通的做法。

在這個問題裡面,能向甲方催討欠款的往往只有老闆或者業務部門,其他沒跟甲方有過任何接觸的工人是絕對不能勝任的。因此,老闆正確的做法應該是讓經手的業務人員去向甲方催討欠款,這才是名正言順名副其實的,喊一個不相干的工人去催款,成何體統。進一步說,如果連老闆本人都無法向甲方催討到欠款,工人去催要欠款豈不是更無力、更無果。所以,甲方欠老闆的錢,而老闆又沒辦法給員工付工資的情況下,老闆直接讓工人找甲方催討工錢當做工資的想法是有欠考慮的。

就這個問題來說,我相信老闆也是被逼無奈才這樣說的。因為老闆收不回來錢,就沒辦法給工人發工資,所以老闆是壓力最大的,兩頭都難搞。甲方跟老闆之間是生意合作關係,甲方拖欠老闆的錢一定是金額比較大的,這種大金額的款項短時間之內往往很難要到,老闆無論是撕破臉皮問甲方要錢還是從法律程序問甲方要錢,過程都必然很麻煩,這是老闆的一大壓力。從內部來說,老闆欠工人的工資,工人們肯定很不高興,所以會存在工人流失、工人消極怠工,或者工人的生產效率降低等等情況,如此一來,必將極大影響老闆公司的正常生產運營,這會讓經濟本來就緊張的老闆更加的雪上加霜,而且也會損害老闆的聲譽,所以這也是老闆的一大壓力。因此,老闆很難當。

但無論如何,甲方拖欠老闆公司的欠款是必須要催討的,工人的工資也是必須要發的,這二者是兩碼事,不能混為一談。作為老闆,面對甲方的欠款,在全面履行了合同之後還收不到錢,那有沒有什麼好方法了,直接走法律程序解決問題,這是最有效的做法,所以讓工人去單獨向甲方討要欠款肯定不合適。至於老闆沒有給工人發工資一事,只能向工人說明情況,請求工人們給寬限一定的時間,保證要到錢第一時間給工人們發工資;如果老闆能借到錢給工人發工資以解燃眉之急,也是可行的。

總之呢,公司之間的欠款不適合讓工人去催討。



Sir聊HR


這件事我經歷太多了,合不合適,得看是對誰說了。

大學畢業後就進入一家國企做橋樑工程,歷時五年工作之中,見過無數次這種場景。

說下我的觀點吧。

1、對於老闆(包工頭)而言。

對老闆來說,顯然是合適的。

甲方欠包工頭的錢是非常常見的,除了質保金的押金外,還得拖欠一大筆勞動結算,不然甲方根本沒錢週轉。

既然甲方不給錢包工頭,工人找包工頭要錢,遇到像我父親那樣有良心的包工頭,寧願抵押自己的房子也不欠工人的錢,自己在找甲方要錢,也就造成了時至今日,十幾年前的工程款至今沒有要回來。

所以,對於老闆而言,這種方式是最適合的。

2、對於甲方而言。

對甲方而言,顯然是不合適的。

甲方一定會拿合約說事,甲方是和包工頭簽訂的勞動合同,甚至可能甲方是和某某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包工頭也只是轉承包而已。

那麼,甲方就說告訴包工頭,“我不欠你的錢,我是和某某公司籤的合同,至於你們之間是否存在勞務糾紛,可以自行協商,不要當我這裡來搗亂!”

這種合約武器,是甲方管用計倆!

3、對工人而言。

對工人而言就沒有什麼合適不合適的了,只要能拿到自己的工錢,管你什麼方式。

曾經我們項目部被工人包圍,每個工人手裡拿著一根撬棍在院子裡巡邏,見人就打回房間,不讓大家出門,最後驚動了警方。

但事實上,工人是最慘的一層,上面吧錢層層剝削了,到了自己手裡永遠是拿不到錢,沒有辦法的辦法,也就是暴力解決問題了。


總之,希望國家重視工程轉包的事,雖然說了不能拖欠農民工的錢,但並沒有說不能拖欠承包公司的錢呀!法律漏洞總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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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桑筆記


說說本人淺見,不喜勿噴!其實現實中,包工頭和工人之間,多數都存在親戚兄弟朋友等等關係,甲方其實就是最大的包工頭,原則上他們資金到位以後才能組織施工,如果資金還不到位的情況下,為什麼要先施工後籌備資金呢?所以我認為包工頭和工人應該聯合起來找甲方要錢,因為甲方資金不到位是甲方存在欺騙行為!


AZ農民工老劉


本人以前在施工單位也會遇到這樣情況,有這麼幾種處理。首先不會直接跟工人談,會把承包商叫來,如果由公司出面幫他發工資,而不是按照進度申請工程款,那麼由承包商籤委託書,並視頻錄製發工資過程,由工人簽字,那麼承包商的工程款就不能按照原合同結算了,工人工資都發了,剩下的就是承包商的純利潤了,能拿到多少就看他本事了。如果工程款結算了不給發工資,那麼請工人去勞動部門投訴,當地勞動部門還是很給力的,會直接電話承包商叫他到場,如果拿到工程款了不發工資會被教育並勒令立刻發放,嚴重的會被拘留,如果錢花了發不出來,會由施工單位墊發一次,然後看情況是實行上一條政策還是清退此承包商。還有故意鬧事的,那就報警,事後承擔因為此事造成的損失,並看情況是否清退。


恆知教育


甲方沒有欠工人的錢,由工人直接出面去向甲方討要工錢,不合適,也不合法。工人應該向老闆討要工錢,如果老闆不給,就可以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訴,還是不行的話,就直接向法院起訴老闆的欠薪行為,請求法院主持公道。



水金304


不合適。雖然現實中很多時候都是如此,甲方欠老闆的錢,老闆讓工人直接找甲方討要,討回來了就發工資。討不回就先等一等,等甲方付了錢再發工資。工人迫於無奈,也確實這樣做了。

但即便有時候行得通,能討回工資,然而這並不合適,也沒有法律依據。對此,我想說以下幾點。

一、及時支付勞動者足額報酬是用人單位的義務

根據《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公司與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及時支付勞動報酬。

況且,工人與甲方並不存在債權債務關係,並不能直接找甲方催討欠款。甲方欠錢,與公司存在債權債務關係,應該由公司出面討要欠款,而非工人。

換句話說,對於甲方而言,題主所說的工人與他並無直接關係。由工人直接找甲方討要欠款不合適。

公司若是真沒錢發工資,也應當由自己想辦法,而不是讓工人去討要。難不成工人未能討回欠款,就不發工資了嗎?

二、老闆不給工人發工資,可採取這些措施

不管用人單位出於什麼原因,拖欠工人工資都是違法的。工人可以團結一致,主動找老闆協商,若協商不成,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可以蒐集對方拖欠工資的證據,申請勞動仲裁。

另外,還可以找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並由他們出面幫助討要勞動工資。

如果是農民工工資,如建設工程包工頭拖欠農民工工資,可以找工地所在地的清欠辦尋求幫助。且近日公佈了《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也能進一步保障農民工權益。

三、誠信是做人之本,身為老闆應當承擔起相應的責任

古有商鞅立木取信,季布一諾千金,當代,即便做不到如此,作為老闆,支付工人勞動報酬不應是應遵循的最基本的守信行為嗎?

甲方拖欠錢款,不是老闆不發工人工資的理由。工人付出勞動,支付報酬是老闆應履行的責任與義務。即便現在資金短缺,也應當承擔起相應的責任,這才是一個老闆應有的擔當。

最後,我想說,找工作、工作應擦亮自己的眼睛,多一分了解多一分謹慎,才不會白白付出勞動。而最重要的是,學會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知法懂法,學會用法。

以上,就是我對這一問題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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焱公子


老闆,那你看這樣行不行?工資你可以不發,前提是把你小老婆借我用一下。

既然你能夠直接讓我們向甲方催討欠款作為工資,那為何就不能把小老婆給飢渴的工友們共享一下呢?

既然你可以騷,那我們也可以擾,這叫權利與義務對等。既然老闆你給我們說前提,我們就不能不給你提方案,來而不往非禮也!

你走你的陽光道,我走我的獨木橋,而且你提的附加要求在前,我提的要求在後,想來這應該不為過吧?

更何況,小老婆並不是你的正房,我們已經做了很大的讓步!沒有讓你很難堪,很夠意思吧。再說了,錢和色都是男人之所欲,交換起來也公平。

……好了,腦洞到此結束。

說點正經的,工資是工資,與誰欠誰的款沒有關係,能不能要回欠款,那是老闆和專門人員的職責,至於普通工人,沒有這個責任和義務討要欠款,更何況,也沒有這個渠道和能力。老闆這樣說,完全是在強詞奪理,明知不可為卻故意為之,是一種逃避責任的行為,這樣的老闆,指望他能帶領大家發達,做夢吧!

換句話說,你做老闆的哪怕虧損,哪怕收不回來錢,該發的工資還是一分不能少,沒有任何理由和藉口。當然這也反映出做老闆的不容易,可法律是這麼規定的,不得不遵守。

不過有一點倒可以借鑑,那就是制定獎勵政策。也就是說,誰能夠把欠款從甲方那裡要回來,可以額外予以獎勵,甚至可以重獎!這一塊的獎勵是不包含工資在內的,或許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這個事情暫時不在這裡討論,先這樣吧。

我是作者@喻派職言,今日頭條簽約作者,15年人力管理經驗的職業導師,有料有趣有態度! 以上內容均為原創,未經允許,不得轉載和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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