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買房,但房產證上寫的單獨所有,是一方個人財產嗎?

任律師工作室


婚後買房雖然房產證上寫的單獨所有,也不能證明房產只屬於登記一方財產,因為除了房產登記信息外婚後買房夫妻之間購房款的出資也決定房產的歸屬。

如果房產證上寫的單獨所有,但是購房款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房產也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非登記一方的個人財產。

如果房產證上寫的單獨所有,並且購房款也屬於登記一方的個人財產,那麼房產應屬於登記一方的個人財產。

如果房產證上寫的單獨所有,但是購房款屬於夫妻另一方的個人財產,那麼房產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東友律師團


婚後房產出售,只有一個人的名字,註明單獨所有,是否要夫妻雙方簽名才能出售?


清影173769364


您好!婚後買的房子是屬於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不僅要看房產證登記情況,還要看出資的情況。但通常來說,婚姻存續期間買房,若雙方沒有特殊約定,即使只有一個人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也有以下幾種特殊情況:

第一,如果房子是產權登記方用自己的個人婚前財產全款購買的,那房產仍然屬於其個人財產。但如果這套房子是用於出租的,那麼租金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但如何判定是用個人婚前財產?通常要求是資金流向清晰,建議做到專款專戶。如果做不到,比如說房子是由產權人用工資卡支付的,裡面既有婚前財產,又有婚後財產,那麼就很難界定是否是使用婚前財產買房了,通常法院會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如果房子是產權登記房的父母全款購買的,那麼房產屬於其個人財產。根據婚姻法規定,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其子女買房,且房子登記在其子女名下,那麼視為對其子女個人的贈與,房子屬於其個人財產。

第三,如果房子是被贈與的、或被繼承的,並且在被贈與、或被繼承的過程中,已經明確是給產權人個人的話,那麼屬於其個人財產。這裡的重點是,如何借名明確指明的方式?通常如果是繼承的話,比如被繼承人有遺囑,並在遺囑中明確說出,“由xx個人繼承“;如果房子是被贈與的,那麼在贈與協議中,也應明確說明”是贈與xx個人的”。

其他情況,基本都可以確認是夫妻共同財產。但下面有幾點提醒:

(1)如果上述提及的獲得財產的方式都不是全款購房,而是需要婚後共同還貸的,那麼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分,應當平分。具體計算方式為夫妻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含婚後償還的本金和利息)➗實際購房款(房屋購買價+離婚時已償還的全部利息)✖️離婚時房屋價格。

(2)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都有權力要求分割,但不一定是一人一半。通常是以協商結果優先;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話,則法院會根據買房時的出資情況、婚內房產的使用情況、對家庭的貢獻程度、和未來的需求程度幾個標準進行分割。

(3)如果是雙方父母出資,但登記在一方名下,這種情況仍然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這種情況情況下,如果需要分割的話,是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額度進行按比例分割的。

(4)基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比例並不明確,所以建議夫妻雙方可以提前進行約定,那最後分割的時候就以分割的結果為準了。

希望回答能對您有幫助!


一紙家書


婚後買房,房產證上寫的單獨所有,是否為個人財產?

我的答案,從不動產登記簿的推定力看,屬於個人財產;但是,如果有證據能證明登記簿確有錯誤的,真實權利人可向法院起訴。

下面,簡要說明。

不動產轉移登記申請表

甲乙為夫妻關係,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之後,共同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物權登記,在申請環節,先要填寫不動產轉移登記申請表,在這張表的背面“詢問筆錄”中,有這樣一句話:申請登記的不動產是共有,還是單獨所有?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要當面詢問申請人,並請申請人親筆填寫,是共有還是單獨所有;

如果是單獨所有,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會提醒申請人的配偶,如寫單獨所有,意味著其將沒有該套房屋的物權,並且,其必須在表的最下方作出承諾,親筆寫出放棄該不動產權利的意思表示,這樣,足以證明這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從申請辦理物權登記的主體看,如果登記在夫或妻一人的名下,夫妻雙方必須同時到場,作出上述意思表示;如果是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且為共同共有,夫或妻一方攜帶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等身份證明原件辦理登記;如以前結婚,後又離婚並在離婚期間買房,其必須在轉移登記申請表中作出離婚後未再婚的書面承諾。

推翻不動產登記簿推定力的條件

如果有人提出登記簿記載的權利歸屬或內容是錯誤的,根據法律規定,必須有證據來證明他的主張。

不動產登記原始資料,包括不動產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材料、不動產權屬來源、登記原因、不動產權籍調查成果等材料以及不動產登記機構審核材料。

可以看出,不動產登記申請書屬於不動產登記原始資料,上面清晰記載了申請登記時,申請人填寫的內容,且這樣的內容一般情況下均為申請者真實的意思表示(上面已說明,不再贅述)。

以上從不動產轉移登記申請表的角度進行了簡要分析,但是,現實情況非常複雜,需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江南的文蘊世界


光說婚後買房登記單獨所有不行,還得說清楚婚後怎麼買的房,然後才能分析房產到底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財產。

在婚後購房的前提下,並不是房產證登記為夫妻一方單獨所有這房產就肯定只屬於登記所有人一方,一般如果沒有特殊約定和特定情況,婚後購房即使只登記夫妻一方名字,法律上也仍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要準確判斷婚後購買的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產是否夫妻共同財產,主要考慮以下幾方面因素:

1、夫妻雙方有無特殊約定。

夫妻雙方對財產所有權有約定的,以約定為準。需要注意的是夫妻雙方在辦理房產登記時在登記部門簽署的同意房產登記在一人名下的文件,通常不能認定屬於約定所有權歸一方所有。想達到這個效果,雙方要簽訂更明確的書面文件。


2、是否全款購買。

如果是貸款購買,在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涉及夫妻用婚後財產還貸的問題,如果是婚後購買,在無約定的情況下,認定為共同財產。


3、全款購買的情況下的資金來源。

如果是全款購買房產登記在夫妻一方甲的名下,且購房款完全由甲的父母出資,或者能證明是甲的婚前財產出資,那麼可以認定為甲的個人財產。


以上只是幾種可能,實踐中的認定往往更復雜,要看具體情況,但是要記住”約定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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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文戰律師,CCTV“熱線12”欄目直播嘉賓律師,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北京律協合同法專委會委員,主要從事民商案件訴訟業務。


律師楊文戰


婚後買房,但房產證上寫的單獨所有,是一方個人財產嗎?

想要弄清楚這個問題,只要理解我國的婚姻法對於夫妻間房產權屬是如何劃分就可以了。主要是按照婚前、婚後兩部分來界定的:

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全款購買,那毫無疑問就是一方的婚前財產,婚後沒有特殊(書面)約定,不因婚姻關係存續時間的長短,購買方對該套房產永久性擁有獨立產權。

如果婚前一方首付購買,婚後夫妻共同參與還貸(或一方負責還貸),除婚前首付以及可能產生的增值部分屬於婚前夠買方所有,婚後還貸部分以及對應的房子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本題中雖然房產證註明一方對房產擁有獨立產權,如果沒有書面約定產權歸屬,也非一方用婚前財產的收益去購買,或者並非是購買方的父母等近親屬單獨贈予,那麼《婚姻法》的第十七條規定的很明確:

(摘抄)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因此按照本條規定,婚後買房,儘管註明一方單獨所有,排除以上情況,仍然應該視為夫妻共同收入所得,應該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依法享有平等的處理權。


抽時間來看看


婚後買房,但房產證上寫的單獨所有並不一定是個人財產

1.看買房的錢是怎麼來的,如果是共有財產買的那麼就是就是歸屬兩方

2.如果錢是某一方的私房錢,那麼房子就歸出資方。

3.如果是一方父母全款買的,那麼就是歸出資父母的孩子

4.如果父母出首付,兩個共同還月供,那麼房子首付部分歸出資方,其他為雙方所有


濟南房大俠


我想問一下,我們家的房子寫的我單獨所有,請問是我一個人的嗎?還有我跟我老公三十年夫妻了,但是沒有結婚證,如果這樣算不算個人財產,我們正在鬧離昏,,


開心每一天284165191


這個問題的回答是不一定!

我家第一套房子是老公房,是愛人婚前簽訂的購房合同,過幾年我們結婚後又簽了第二份協議,由基本價改為成本價補交了部分錢。按不動產交易中心的說法,這套房子是愛人的婚前財產,但是婚後補交的部分有我的份額,或者說如果兩個人分開的話可以退我部分錢,婚後房價上漲的部分也要分給我錢。但是房子寫的是他一個人的名字,寫著單獨所有,也確認是他的婚前財產。

第二套房子是我們婚後買的,房產證上只有我一個人的名字,而且還是寫的單獨所有。那麼這套房子是我個人財產嗎?答案是否定的,它是我們夫妻的共同財產!因為一是婚後買的房子,二是買房的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儘管房產證上只有我一個人的名字,也寫著單獨所有,這套房依然是夫妻共同財產。

最近因為小孫子上學的原因,我們想把第一套房子改成我的名字(他的戶口不在本地),不動產交易中心辦手續時,工作人員告訴他說,如果是婚內財產很簡單,直接析產就可以了,交一下房本的證件費八十元。現是他的婚前財產,那得先去做個律師見證或者公證處公證,然後再走贈與,多出來每平米15元的費用。而且不管是婚內析產還是辦理贈與,這套房子改名字後就是真正的我單獨所有,沒有他的份了。

最後房本到手,和第二套房子一樣是我一個人的名字,也是寫著單獨所有,但是兩套房子的歸屬卻大不一樣,一個夫妻共同財產,一個是我個人財產。

希望朋友們辦理類似業務時,多問一句話。


我的房子我做主


婚後買房,即使登記在一方名下,一般也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來算。能證明出資情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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