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辭退你,你會為了面子或者妥協不要補償,還是一定會想辦法要補償?如實回答?

職場人人幫


首先辭退就不是正常的解除勞動關係,根據勞動法的規定,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是要給予一定的補償的,這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也是保護勞動者的手段。中國是一個法制的國家,法律的誕生也是為了保護大家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公司單方面違反勞動法,這就使你的合法權益收到啦損害。補償是法律規定的,不是個人面子的問題,而是必須要給你的。如果公司沒有補償,你可以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收損害。


9929大家一起來吧


如果遇到公司辭退,我就好好的走人。公司辭退你肯定是有原因的。何必追究原因,不是外在原因就是內在原因。

我也曾遇到過被公司辭退的經歷。公司老闆把每個員工叫去辦公室,問什麼我不清楚,但公司老闆問我,其他員工的工作情況,我回答:都很認真工作。後來就收到被辭退了。有員工跟我說:是其中一位同事說到了我,所以老闆才會辭退我。

我笑笑說:沒有關係。

一年後,公司老闆給我打電話,讓我回去跟他做事。我拒絕了。


月亮7429


如果是我的話,我認為我會要補償。這個時候就別考慮面子或者妥協的問題了,能給公司要補償的肯定是因為公司損害了你的利益。所以,自己的利益就要自己去爭取。

一、公司辭退員工理應給予一定的補償

我們先來看一下公司辭退員工關於補償的相應法律規定,具體的補償標準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所以,根據上面介紹的法律法規我們可以看出,你給公司要補償是合法合規的,也是你自己的權利。按道理講,公司辭退你應主動給予你補償,你問這個問題可以看出公司應該沒有考慮你的補償問題。如果公司不補償你就是違反勞動法的,是違法行為。所以,即使為了自己的合法權利你也要去爭取。

二、你都不是公司的員工了,想要補償就不要考慮面子或者妥協的問題了

公司都把你辭退了,你都不是公司的員工了,幹嘛還考慮所謂的面子問題呢?你的面子那麼值錢嗎?要是值錢的話,公司怎麼沒有考慮你的面子,為什麼還辭退你呢?善良的人總是被可惡的人無情的欺負,而善良的人還在考慮可惡的人欺負自己是否有情可原。如果是公司單方面的辭退你,我建議你不要那麼單純的善良,在職場中,這是放縱,是罪過!

關於妥協的問題,我勸你不要隨隨便便就放過公司,廋死的駱駝比馬大,即使公司再不景氣也比你強100倍;請記住,公司辭退你的此時此刻,你就是弱者,你要努力爭取自己的權利和利益,如果公司不履行責任的話,你只能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但歸根到底不要考慮面子問題,也不要考慮妥協。

【小智職談】總結:公司既然有意辭退你,你無需多想,一定要向公司要補償,向公司爭取你自己的權利。此時的面子已經不值錢,此時的妥協就是放縱邪惡,為了自己的自我價值也要去爭取補償。


智說職場


作為一名曾經的企業負責人,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下面我就和大家說說我的看法。

首先,說說企業內部利益集體的真實需求。大多數情況下(排除國企,事業單位等),企業的老闆和員工的角度永遠是相對對立的,他們之間永遠有一個無法解決的矛盾,那就是:老闆要多省錢,員工要多賺錢。而並不是所有員工都願意多出力,為企業多賺錢,他們不相信企業有錢了員工就都有錢了,因為的確有很多無良老闆只顧自己,剝削員工。既然利益的關鍵問題存在矛盾,那麼無論如何這種僱傭和被僱傭的關係都可能隨時變得赤裸裸,或者變得血腥。

從企業的角度來說,如果不是企業遇到問題,或是員工犯了錯誤,老闆是不想輕易辭退員工的。因為辭退員工可能會帶來一些負面影響,再招新員工的人工成本也可能會比老員工高,還可能要承擔一筆不少的賠償金,新員工的培訓,磨合啊什麼的就不多說了,所以辭退老員工這筆賬怎麼算都不划算。

從員工的角度講,我們工作是為了什麼?為了賺錢,為了生活,僅此而已。那些說什麼實現人生價值啊,樂於奉獻啊什麼的,那都是要不就不缺錢的,要不就譁眾取寵的,現在的社會環境裡,這種人是極少的。

所以,如果一旦公司辭退了你,首先要弄清楚原因,問題究竟出在了哪?如果是出現在員工個人犯了錯誤,企業又證據確鑿,那即使要賠償,估計也會相對艱難。

如果原因出在了企業,那員工就可以毫不猶豫的要求賠償。談賠償前可以先查一下勞動法相關條款,進而分析出合理的賠償標準。

因為大多數人工作的原因都是為了生活,而社會上的一些不平等、不公正、不合理的現象還是存在的,所以當員工面對這些的時候,大多數是陌生的,是不能遊刃有餘的。所以就需要平時多瞭解相關法律法規,具備一雙慧眼,經驗當然也很重要。

下面就給大家分享些勞動關係的小知識:

公司開除員工,應按以下標準進行賠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如果是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開除員工不需要補償或賠償: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看到這,多加一句:世界上沒有容易成功的事,更沒有容易的人。所以要互相理解,老闆要做良心企業,員工要做合格員工。

謝謝大家的閱讀。



J虎虎


面子又不能當飯吃,既然公司要辭退你,已經放棄了與員工的情面,員工沒必要為了面子去妥協而放棄經濟補償金。相反,員工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爭取應得的經濟補償金。

朋友是互聯網公司的HR,上週末一起吃飯還跟我聊到她們公司的裁員政策,裁員的時候只要員工不提經濟補償金,HR也不能提;對於要求經濟補償金的員工,會適當補償一個月工資;為了經濟補償金在公司鬧的員工,則按規定發放經濟補償金。

誰鬧誰就可以拿到合理的經濟補償金,為了面子而妥協或不想鬧事的員工,對於經濟補償金,公司能不給就不給,能少給就少給。

《勞動法》規定: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算,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因此,應得的經濟補償金應該拿回來,具體還要看每個人的實際情況。

1.在單位工作年限超過一年,應該爭取經濟補償金。

在單位工作超過一年後被辭退,至少也有一個月經濟補償金。在找到下一份工作前,也能將這筆經濟補償金作為應急用。

2.在單位工作年限不滿六個月,公司拒不支付經濟補償,可以協商離職,將離職原因寫好一些。

工作年限較少,不滿一年甚至不滿六個月,公司又局部支付經濟補償金,員工去申請仲裁,經過很長時間的等待會不划算,員工可跟公司協商,將離職原因寫的更好一些,有利於找下一份工作。

除此之外,HR也有HR的圈子,可以讓HR幫忙推薦工作,將簡歷推給需要的公司。

總之,能拿回屬於自己的經濟補償金是最好的,不支持放棄經濟補償金。


小可職場日記


公司都要辭退你了,還考慮什麼面子問題?面子能換錢嗎?至於連經濟補償金都不想要嗎?

我覺得比較欣慰的是,現在勞動者都能想通這個道理了。前幾年,公司裁員這件事還很算是個不太常見的事情,很少大規模裁員,公司頂多小心翼翼地搞些“末尾淘汰”,在年底裁掉一兩個人,通常都不大作聲張,也會悄咪咪給上一些補償金。被裁的人還會覺得不好意思,認為是自己工作做得不好。這兩年,裁員的公司多起來,大家才慢慢接受這個現實,也知道該爭取自己的利益了。

職場綠皮書的觀點是:既然是公司要辭退員工,就無需考慮面子不面子的事情,既然公司能夠解除勞動合同,當然要給員工相應的補償。所以只要不是員工犯了錯,那就應該要補償。

我身邊有個認識的朋友,當時他所在的公司陸續裁員,採取高壓政策,想逼迫員工自行離職,但是不是自行離職的也會給補償,大公司不敢明目張膽違反勞動法。很多人苦不堪言,乾脆主動跟公司說裁我吧,給補償金就走。我那個朋友當時不知道怎麼想的,有個出來創業的老領導喊他過去,他就跟公司主動提出要辭職,而且沒要補償金。

創業的公司開到第二年就不太好做了,後來連社保都不給上了。私下裡問朋友後悔嗎?朋友說有點,當初還不如不那麼高風亮節,跟公司談個補償金就好了。

【總結】該屬於自己的正當利益,就要爭取,面子值幾個錢啊?拿到自己應得的,才是真正維護了自己的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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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綠皮書


做為勞動者,首先要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兢兢業業,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如果不幸因公司原因被公司解僱,比如裁員、工傷、打擊報復等,一定要拿回自己該得的補償,通常至少可以拿到N+1的補償金,如果公司態度惡劣,比如就想通過變換崗位、扣屎盆子、製造不勝任工作等卑劣手段逼走員工的,那麼請製造機會讓他儘早解僱你,然後拿到N+2的賠償金遠離這種垃圾公司。


吐魯番的葡萄熟了_ing


肯定要啊!人家都已經撕破臉辭退你了,你還在那裡死要面子活受罪的,面子也不能當錢花。


不管公司是出於什麼原因而辭退你,你都必須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按照現行有關規定,公司主動辭退員工,都應該按在本單位工作年限計算,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金。

如果你在這個單位工作時間比較長,工資也比較高,按照工作一年領取一個月工資算下來,應該是一筆不菲的收入。

你為什麼要放棄這筆應該不小的收入呢?再說公司既然決定辭退你了,說明你在公司看來已經是可有可無的人了。公司無情在先,你又何必有意?

面子不能代表自身的尊嚴和權利,這是你應該擁有的,不能妥協。

在公司辭退你時,你必須嚴肅提出你的這一正當要求。

建議你事先可以準備好這方面的文件規定,或者諮詢一下人社部門的意見,以便於自己掌握政策,利於交涉。

要想體面地離開,必須把自己的正當合法權益爭取到。

如果公司找理由拒絕支付,注意收集證據,及時向管理部門反映。

有一種可能是,公司為了節省下這筆錢,會故意找出各種理由拒絕支付給你補償金。

遇到這種情況,也不要著急。可以根據公司給出的理由,先諮詢有關權威部門的意見。

如果公司不是正當理由,純屬耍賴,那就注意收集好相關證據,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必要時,還可以走法律訴訟的途徑。

【總結】被公司辭退,領取補償金,是你合法正當的權益,必須堅決維護。不能因為面子而放棄或妥協,如果公司不願意支付,可以採取向有關管理部門舉報或走法律訴訟的路徑。


星雨如風


“面子”能當飯吃嗎?公司辭退你,就好比是砸了你的飯碗,你吃飯的傢伙什都給砸了,還要什麼”面子“?公司給你”面子“了嗎?該給的補償金肯定得要啊!

職言心語的觀點:只要你沒有過錯,是公司單方面辭退你,就應該給經濟補償,那就要積極想辦法努力得到才是,這不關乎什麼“面子”問題。

題主之所以能提出這個問題,想必是不想和公司撕破臉,一是想給公司留"面子”,二是顧忌自己的“面子”,唯恐被公司或者同事瞧不起。

其實,有這種顧慮和擔憂是錯誤的、是沒有必要的。能得到的反而得不到,會讓自己更沒有“面子”。

  • 從公司辭退你來說,公司絲毫沒有顧及你的“面子”,還砸了你的飯碗,公司都那麼絕情,你還有必要顧忌公司的"面子“?

如果你顧忌公司的"面子”,公司非但不會領的人情,反而會認為是你的無能和軟弱。你需要做的就是拿出自己的勇氣,必要時運用法律武器來爭取得到經濟補償。

  • 從個人利益、“面子”的角度來說,爭取能得到經濟補償,是法律賦予自己得合法權益,依法維權有什麼可丟“面子”的?

  • 再說,公司把你辭退,本來就是讓你丟“面子”的事,讓公司給經濟補償,反而能證明你的無辜,更能挽回自己的"面子“。

綜上所述,人不能被”面子“所困,”面子“不能當飯吃;依法爭取自己的應得利益,維護自己得合法權益,不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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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言心語


在合同期內企業辭退員工需按年限補償,滿一年補一個月基本工資,六個月按一年補償。合同期內補償是企業的責任,合情合理,別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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