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閩侯法院關於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的通告

【通告】閩侯法院關於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的通告

平安閩侯

共創和諧社會

為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警示破壞生態環境者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全縣社會治安秩序和社會大局穩定,專此通告如下:

一、嚴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動物交易。對於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2020年2月3日中央多部門聯合開展打擊野生動物違規交易專項執法行動的精神,針對涉野生動物任何形式的犯罪活動,縣法院將從嚴懲處。

【通告】闽侯法院关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通告

二、嚴懲涉野生動物等生態類案件末端犯罪。縣法院將對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等涉生態下游犯罪進行嚴懲,目的是讓公眾意識到“沒有交易就沒有殺戮”,以便在消費領域遏制住野生動物交易的鏈條,從源頭上治理好野生動物非法買賣和食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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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嚴禁隨意丟棄口罩、手套、防護服、消毒用品等涉疫廢棄物。防疫用的口罩、手套、防護服、消毒用品等廢棄物具有高度感染性,若處置不當,可能導致肺炎疫情的繼續蔓延,還可能導致次生環境汙染事故;故當前無論是否涉疫情區域,所使用口罩、手套、防護服、消毒用品等防疫廢棄物應集中收集,放置專設的有害物品垃圾箱中,並由醫療機構或危廢處置單位依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進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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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嚴懲涉疫情汙染環境犯罪。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等國家有關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含“新冠肺炎”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嚴重汙染環境”情形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的規定,以汙染環境罪定罪,縣法院將依法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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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嚴禁編造、散佈虛假的突發環境公共衛生疫情、警情。社會公眾切勿隨意轉發微博、貼吧、微信等自媒體上與疫情相關的不實信息,更不要編造、發佈不實信息,應以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官方網站發佈的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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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樹立保護自然環境就是保護生命健康的理念。人與自然應和諧共生,自然生態是一個綜合平衡體,破壞任何一項生態環境都會產生“蝴蝶效應”,引發一系列連鎖生態反應,進而影響人類生存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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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擊疫情,人人有責,希望社會各界同心協力,從源頭抓起,共護多元生態環境,攜手打贏“新冠肺炎”防治阻擊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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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閩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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