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紀委監委重申疫情防控期間作風紀律“十條禁止”要求

中國甘肅網2月17日訊 據蘭州晚報報道 近日,蘭州市紀委監委發出《關於重申疫情防控期間有關紀律的通知》,向全市各級黨組織、黨員領導幹部和行使公權力的人員重申作風紀律“十條禁止”要求,以嚴明的疫情防控政治紀律、嚴明的組織紀律、嚴明的人員保護和物資保障紀律,堅決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堅強紀律保障。

“十條禁止”要求為:禁止隱瞞武漢人員接觸史或與確診患者密切接觸的事實,隱瞞身體健康狀況,錯失治療時機,造成傳播危害的行為。禁止虛報、瞞報、漏報疫情及利用微信、微博發佈擴散敏感信息,製造傳播、散佈謠言。禁止未經請示報告離崗脫崗、擅離職守,導致工作延誤,造成不良影響。禁止不聽防控勸阻,不配合檢查、登記、消殺、監測等工作,損害黨和政府形象的行為。禁止組織和參與各類聚會、聚餐及聚眾娛樂、健身等活動。禁止組織參加集中培訓,減少工作期間聚集活動。禁止無故滯留、截留、挪用、擠佔、囤積防控物資和款項的行為。禁止未經許可擅自組織捐款捐物等募捐活動,動用公款捐贈防控和生活物資。禁止牽制干擾疫情防控一線工作精力,搞表格“留痕”顯政績、推責任,給基層增加無謂的負擔。禁止疫情防控工作中其他違規違紀違法行為。

市紀委監委要求各級各部門要嚴明疫情防控政治紀律,確保黨中央和省市委決策部署落細落實;嚴明組織紀律,確保各項疫情防控工作周密精準、管用有序;嚴明人員保護和物資保障紀律,確保一線戰鬥人員、救治患者和防控資金物資安全。要靈活機動組織開展執行疫情防控紀律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堅持實事求是,從是否有利於疫情防控,是否有利於激勵黨員、幹部履職盡責等方面綜合考量,該整改的及時敦促糾正偏差、補足短板,該問責的立即啟動問責程序。

紀檢監察機關要依規依紀履行監督執紀職責,對違反疫情防控紀律的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力,不服從統一指揮和調度、本位主義嚴重,不敢擔當、作風漂浮、推諉扯皮等典型問題,不僅要問直接責任人的責任,還要嚴肅追究黨政主要領導的責任。對失職瀆職、截留貪汙疫情物資款項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要堅決懲處。對查處的典型問題一律點名道姓公開通報曝光。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楊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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