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給員工發了offer,現因疫情原因再通知不予錄用了,是否有風險?

律新社


只是發了offer,又不是已經錄用了,更何況是疫情期間,不錄用合情合理。


kaoson204115444


如果沒寫違約金,就沒有。但是如果是校招,學生會告知學校此公司毀offer,學校會把你的公司拉黑,不准你再進學校招聘,學生自己的內網論壇也會統計招聘的坑,毀offer是天坑,至少下一年你公司沒有希望在這個學校招人了


見到我請讓我去刷題


可以跟他籤合同1年,然後約定1個月的試用期。最後1周內說不合適把他開了。


我love小恐龍


法律上是不可以。用人單位嚮應聘人員發出錄用通知書,系其單方法律行為,對用人單位具有約束力。從誠信及用人單位公信力角度,不建議用人單位以此為由取消錄用。

但是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開始建立,如單位單方取消錄用,承擔的只是締約過失責任。建議可以通過與應聘人員協商變更入職日期等方式解決。


宣律師


都還沒有辦理入職信息,以及勞動合同都還沒有簽訂。你告訴我風險在哪裡?



天上三顆星


和候選人溝通一下,看他是否已經因為這個offer提出離職,必經年前的offer,大多數都會選擇年後提出離職,這是穩妥的程序。如果沒有那就好商量。

當然如果因為這個offer人員已經提出離職,那是有風險的,具體事宜具體分析,我是hr,但也是員工,經量別做損人不利己的事。



北漂的人生


用人單位既然已經給員工發了offer,那麼屬於對員工發出了邀約,如果單單因為疫情影響而取消錄用,那麼公司需要承擔締約過失賠償責任,員工可以導當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申請公司賠償;這點對於公司來講風險是很大的,面對疫情影響暫時不能返崗復工的情況,公司可以與錄用員工協商變更入職的日期,書面規定另外報道日前,或者公司也可以私下與員工協商通過給予員工補償來取消錄用。

\n

{!-- PGC_VIDEO:{"thumb_height": 932, "vposter": "http://p0.pstatp.com/origin/tos-cn-p-0000/9f51c2598c83423abd98699dd5ce3775\

安琦的生活日記


發offer並沒有法律效力,籤合同才有,所以,你隨便弄。順便可以問一下你公司大名嗎?我好讓大家避免踩雷


PolarAir


如果站在你的角度分析問題,你可以嘗試和他溝通一下,可以說說公司的風險,畢竟公司為了生存也沒辦法,可能大部分人也可以理解,你也可以嘗試給他包個大紅包,希望他能體量。第二,如果他要走法律程序,第一步會去仲裁,仲裁首先會約定雙方大家坐下來一起談,也不會一上來就打官司的。最好不要鬧到法院,對公司不好。


一縷陽光一絲愁


只是通知了,但沒有付出勞動,也不需要付工資。以實際上班時間為勞動合同簽訂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