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關於進一步規範全市社區(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株洲市關於進一步規範全市社區(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根據當前疫情防控的新形勢新要求,為防鬆懈、防偏頗,有力有序有效推動疫情防控,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合法權益,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規範社區(村)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嚴格核查社區(村)來往人員。由社區(村)書記作為第一責任人負責社區(村)內人員排查及防控工作。各小區按“四個一”(放一張桌子、設一人專崗、進出門測一次體溫、填一張外來人員登記表(含健康信息))設立檢查點。各村小組長、小區負責人以本地域範圍為責任區,每日入戶做好相關人員體溫檢測、流動人口排查、登記等工作,做到日查日報,逐級上報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實行分類管理。將小區疫情防控管理分為三類進行管控,即市直單位、中央省駐株企業事業單位管理的單位小區,物業公司管理的小區和無物業管理的小區。單位小區由所在社區負主要責任,各單位履行協助社區進行疫情防控管理的職責;物業公司管理的小區由所在社區負主要責任,小區物業企業負責協助社區開展疫情防控管理。無物業管理的小區由所在社區(村)負責。對出現本地感染的確診病例的居民小區(村),按要求對單元、樓棟、村民小組等實行封閉式隔離管理,不得采取堵路等限制人員自由出入的措施。

三、規範外來人員(返株人員)管理。市外返回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主動向社區(村)報告,主動接受測量體溫,如實填寫個人返株前14天活動軌跡史,並建立檔案。對湖北省(包括有湖北省暴露史的)返回人員,集中隔離觀察14天。對湖北省之外的返回人員,凡沒有發燒、咳嗽等疑似感染症狀的,不需隔離和開具健康證明,納入所在社區(村)日常管理。不得阻止返株人員、租住人員進入社區(村);不得阻礙治癒人員回家隔離;不得對外來人員採取任何歧視性舉措。

四、督促及時就醫就診。居住小區(村)居民若出現發熱、咳嗽、乏力、腹瀉等症狀,必須第一時間向所在社區(村)報告,由社區(村)組織通知所在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上門收治,送至定點發熱門診就診,嚴禁自行乘車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醫院。居家隔離人員若出現發熱、咳嗽等異常情況,必須第一時間向所在社區(村)報告,由社區(村)呼叫120救護車將患者轉運至定點醫療機構,確保患者第一時間得到診治。社區(村)負責人的電話號碼要全面公開。

五、嚴格公共空間管理。社區(村)內可能引起聚集性活動的文體場所暫時不開放。街道(鄉鎮)、社區(村)、物業企業、產權單位要對小區(村)出入口、單元門、電梯口、樓梯扶手等公共區域和重點部位,每日至少進行一次循環消毒並做好記錄,設置標誌醒目的廢棄口罩回收箱,及時清運垃圾,確保小區乾淨衛生。公共場所要設置引導公眾科學理性應對疫情的宣傳標牌。

六、加強基本生活保障。市場、菜店、超市、藥店等要合理安排營業時間,強化防護措施和風險管控,做好人員導流,控制進場和排隊人數,防止人員扎堆搶購。

七、提高全民防護意識。居民要嚴格遵守在公共場所佩戴口罩的規定,減少外出活動,不集聚,紅事推後、白事從簡。村組及小區內人員不串門、不走訪。對不聽勸阻或引發矛盾衝突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嚴肅處理。

八、強化責任落實。嚴格落實屬地管理原則,各縣市區要壓實責任,各街道(鄉鎮)和社區(村)要認真做好小區(村)疫情防控的各項工作。對以下行為,要嚴肅追究責任:外來人員發現不及時、登記不到位,沒有將外來人員登記表及時上報的;社區(村)內出現發熱、咳嗽等疑似症狀疫情,沒有第一時間發現,及時進行隔離和救治,導致疫情擴散的;因聚集性活動,導致疫情發生的。各級住建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要指導督促物業公司加強小區防疫管控。未嚴格落實物業疫情防控措施的實行頂格處罰,納入企業誠信檔案。對有其他疫情防控不力情形的,由相關責任部門按照公共衛生一級響應機制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九、強化示範帶動。共產黨員、各級幹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要發揮示範帶頭作用,積極主動參與疫情防控工作,帶動家人親屬、街坊鄰居自覺遵守有關規定。引導廣大志願者和志願服務組織,在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指揮和專業機構統籌調配下,弘揚雷鋒精神和志願精神,科學有序開展疫情防控志願服務工作,以實際行動打好疫情防控阻擊戰。

十、本《通告》之前的相關規定,如與本《通告》規定內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中共株洲市委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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