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四項措施做好公共法律服務機構疫情防控與服務工作

一是調整公共法律服務方式並向社會公佈。由“現場服務+上門服務+網絡服務”集中調整為“值班服務+電話預約+網絡服務”進行。

二是集中採購體溫槍15把、一次性手套200雙、口罩400只、消毒液20桶、噴壺45個等防護物資一批分發到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公證處、司法鑑定所、仲裁等機構,為場所和人員安全提供保障。

三是對服務場所提出10項措施、入場人員進行10項信息登記,做好每日防護:①對進入場所人員進行信息登記,建立人員信息臺賬;②檢查進入場所人員佩戴口罩情況;③對進入場所人員測量體溫;④登記機構出返瀘人員信息並動態報告轄區指揮部,向司法局報備;⑤要求機構返瀘人員及密切接觸疑似 人員隔離觀察14天;⑥暫停集中開會、集中就餐;⑦對機構人員和到場所人員開展防疫宣傳教育;⑧垃圾日產日清,衛生打掃及時;⑨場所“消殺”每天2次,做到有“消殺”記錄;⑩場所“消殺”人員做好個人防護。

四是對外出辦案人員做好防控。非因疫情防控及穩定需要,暫停外出辦案;確需外出辦案人員做好5項信息登記,遵從當地疫情防控管理規定,返回後自行居家隔離15日,及時向社區報告、司法局報備。截止目前,全市公共法律服務機構累計參與疫情防控科普知識宣傳199次,疫情防控中發現的社會矛盾和群體事件風險及隱患2次,提供法律援助12次、法律諮詢230次、捐款128865元、出動法律服務128人(次),運行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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