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河南大學生掏鳥16只被判10年6個月?

香草之樹


刨除法律因素,問題的最後癥結是:兩個年輕人的十年青春和十幾只鳥的命運是否能劃等號!



保護動物的出發點是什麼?是為了生態平衡!生態平衡的目的是什麼?是為了我們的環境更和諧,生活更幸福!一個人因為鳥而毀掉了十年的青春,他會幸福嗎?

肯定不會!

但這裡面有個至關重要的問題,犯罪的人是否有主觀故意!如果他明知道這種鳥是國家的保護動物,而出於掏鳥掙錢的目的,故意去觸犯法律,那他就是知法犯法,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

如果他根本就不知道那是國家保護動物,只是單純地想賣幾隻鳥,弄點零花錢,因此就要付出如此大的代價,我想他是應該被原諒的!

法官按照法律規定對他進行判決,這無可指責!觸犯了法律就要付出代價,這也在清理之中。但我們也不要忘記了“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初衷!


我想,是不是能有折中的解決方案呢?比如判他參加一定時間的社區勞動,或者讓他參與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等等。

相信他有了這個教訓,以後是個知法守法的公民!


李飛叨


2014年7月,河南一名大一學生閆某在暑假期間和朋友王某去河邊洗澡的時候,發現了鄰居家門口的鳥窩,於是兩人拿梯子一共掏走了小鳥12只,其中一隻飼養過程中逃跑,一隻死亡。閆某將照片傳到了網絡上後,有網友願意購買,他將不同的價格分別出售。

同時,他們又發現鳥窩,再次將鳥窩中4只鳥掏走。最終被森林公安民警刑事拘留,同年二人被批准逮捕,2014當地法院對其公開審理,認定他們掏的鳥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2015法院分別判處二人10年半,10年有期徒刑和1萬元,5000元罰金,同時對收購者,判處1年有期徒刑,5000罰金。2016年當地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此案的再審申訴。

綜上,針對此案件。社會輿論有兩種聲音:

1、就是此案判處過重,為了幾隻鳥讓兩個孩子10年在監獄裡度過。

2、就是此案判處不重,就應該判處10年,保護野生動物。

首先,同時二人所犯的“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依照刑法分為三檔:一般情節,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嚴重的刑期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情節特別嚴重則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法院認定是二人屬於情節特別嚴重。同時根據2000年12月11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兩個評定標準,一是數量,而是價值和非法獲利所得。

兩人共捕獲16只保護動物,符合數量上特別嚴重情節,同時民警問詢時,兩人知道這是隼和鷹,同時知道其是保護動物,並在網絡出售。在法庭上又裝作不知道。所以兩人的判罰,是符合的。

同時,2003年發生的非典型性肺炎與當前的新冠肺炎,或許都是來自野生動物,所以保護野生動物,既是保護大自然也是保護人類自己,所以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請大家自覺抵制食用野生動物,同時野生動物和我們平時食用的肉類並沒有多大區別,並不會有一些特殊的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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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燁


太過份了!


水曲柳79914223


某些人養的是也違法[呲牙][呲牙][呲牙][呲牙]


心靈美文裝飾


學生嘛,給個教訓為好,


乾坤9989


十年一輩子就毀了


天際徵鴻9


過重呀


天知315


不知道!


天天盛開的花


太人性化了。


支持掃黑除惡v


不重、不重、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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