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警方通報近期涉疫違法犯罪典型案件

為全力保護疫情期間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社會安全穩定,2月3日,溫州市公安局發佈

《關於依法嚴厲打擊涉疫類違法犯罪“十個一律”的通告》。通告發布以來,廣大市民眾志成城,自覺遵守。但也有極少數人員不以為然,我行我素,心存僥倖,更有甚者阻礙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嚴重干擾疫情防控工作整體推進。對這些涉疫違法犯罪案件,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堅持從重從快、依法嚴厲打擊。


典型案例通報


(一)

2月1日,瑞安市汀田街道聯勝村村民餘某某在其女兒出現咳嗽、發熱等症狀後,無視限制出行、禁止聚集等疫情防控措施,仍於2月3日至6日期間,多次隨意出入安陽街道祥雲社區東南大廈及汀田街道大典學片區,聚眾參與打麻將,導致其密切接觸者達328人。2月12日,餘某某被確診為新冠肺炎,其密切接觸者中,被留院觀察1人,集中隔離85人,居家隔離242人。2月15日,餘某某因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被瑞安市公安局依法刑事立案偵查。

(二)

2月8日,李某某在鹿城區西城路菜市場附近,拒不聽從防疫人員勸阻,踢踹社區硬隔離設施,並辱罵現場工作人員。後又違反防疫有關規定,不戴口罩進入菜場,被現場工作人員制止後擾亂現場秩序再次辱罵工作人員。派出所民警出警到現場後,對其實施強制傳喚過程中,李某某仍對民警進行辱罵並抓傷、腳踢執法人員。當日,李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溫州市公安局鹿城區分局刑事拘留。

(三)

2月2日至2月12日期間,李某(男,33歲,河南省人)通過微信發佈信息謊稱出售口罩,騙取龍港市張某某以及其他外省6名被害人共計120.7萬元。2月15日,接到張某某報案後,龍港市公安局立即開展偵查,當晚抓獲李某。現李某已被公安機關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四)

2月14日,管某某酒後回家途經平陽縣鰲江鎮玉蓮村疫情防控卡點時,躺在該卡點工作人員床上不肯離去,卡點值守村幹部對其進行勸離時,管某某拒不聽從並毆打村幹部。派出所處警民警對其進行傳喚過程中,管某某拒不配合,腳踢執法人員,阻礙民警執行職務。當日,管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平陽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15日,被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五)

1月30日,林某某在未取得許可的情況下,在樂清市柳市鎮薛宅村通過微信從河南省某處非正規渠道購入2萬隻假冒偽劣口罩,後以2.5至3元的價格銷售給王某等人,銷售金額達5萬元以上。2月13日,林某某因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被樂清市公安局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六)

2月4日,朱某、楊某某乘車途經蒼南縣靈溪鎮江灣路某賓館(縣政府指定新冠肺炎集中隔離點)前,看到賓館門前有醫護人員和120救護車。為尋求樂子,朱某在該處拍攝了一段視頻,並在視頻中謊稱靈溪鎮某賓館又抬出五個死人,後朱某將該視頻發佈至自己微信朋友圈中,楊某某在明知該視頻為虛假情況下,仍在自己微信朋友圈中進行轉發,引發社會恐慌。2月5日,朱某、楊某某因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被蒼南縣公安局分別處行政拘留十日。

(七)

2月14日,文成縣疫情防控部門工作人員在該縣南田鎮某自然村運送居家隔離對象回家時,部分村民因懼怕被疫情影響要求將居家隔離對象實行集中隔離,不肯讓防疫工作人員及車輛離開。政府工作人員在現場解釋勸導無效後,向公安機關求助。民警到達現場後,經長時間勸說,仍有少數群眾不配合防疫工作。其中,村民吳某某在現場煽動群眾攔車鬧事,並以腳踢民警等方式阻礙民警依法執行職務。當日,吳某某因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被文成縣公安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抗擊疫情,人人有責。疫情防控已經進入攻堅時期,希望廣大市民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全市公安機關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將繼續對涉疫違法犯罪零容忍,堅持發現一起,堅決打擊一起,全力以赴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溫州警方通報近期涉疫違法犯罪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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