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舉報了韓紅3億募捐沒有問題?舉報人會承擔什麼責任,舉報人捐款了嗎?

萌芽子的魔芋仙


那肯定是誣告罪了!尤其是對戰鬥在抗疫前緣,奮戰在慈善事業中的先進人物的汙衊,應該群起而攻之,人人得而誅之,重判其搬弄是非誣陷好人罪!


古城遨遊


如果證實沒有問題,舉報人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至於最終將會是怎樣的責任,就不得而知了。另外,舉報人舉報的並不是韓紅,而是韓紅愛心基金會,主體不同結果也是不同的。

就在今天,看到舉報人的一句話很有感觸:“如果監督可以讓公益更透明,那麼我願做所有公益組織的看門狗”。無論是官方機構還是私營組織,都需要監督,讓善款可以落實到每一個需要幫助的人手裡。所以,個人認為,我們應該放下偏見,少一些感性多一點理性,尊重事實,敬畏法律,耐心等待調查結果。對於韓紅基金會來說,這未必是壞事。有問題,那就面對並改正。沒問題,則增強了自己的誠信度,也可以藉此勉勵自己不忘初心。

正逢國難,可能各種糟心的事讓很多人對ZF的公信力產生了懷疑,可我想說,如果連國家都不信了,還有什麼是值得你信任的呢?寫到這裡,突然想到了幾句歌詞:

我愛你中國

心愛的母親

我為你流淚也為你自豪

……











汪峰資訊站


能有什麼事?狗養著就是用來咬人的,主人就咬誰就咬誰,打狗還得看主人,只要主人還在,誰敢殺狗!


煉神化虛


我只想知道他一個人,怎麼清楚人家賬上資金,和流水去向?這個就是疑點,沒有證據隨便去舉報一個人或者企業,這樣貌似不正常吧?起碼他要拿出舉報的依據,而不是順口雌黃地說話,所以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我覺得…


策劃小強


如果沒問題,那就要看看國家怎麼處理了,我們都是為了同胞捐獻愛心的,如果!現在這個時間有人捕風捉影,譁眾取寵,就得嚴厲重判,就得以特別時期擾亂公共秩序罪,名譽罪,汙衊罪,侮辱罪,等各種可以加的罪名讓他付出慘痛代價,韓紅,我個人認為真慈善家,這些年為社會做出的貢獻有目共睹,這個時間點,汙衊,讓捐獻者,愛心人士心寒,別說他沒貪,就是貪了,這個時間點跟人家一個公益者做出這種行為也是該受到譴責的,人家是個人公益,不是政府設立的,這個時間跟人家做出這種骯髒的行為是不可饒恕的,這種舉報是噁心的,骯髒的,不可饒恕的,做公益,獻愛心是需要的得到公眾,國家,鼓勵的,褒獎的,不是什麼人,什麼動物都可以橫加指責的,品頭論足,說三道四的,在你舉報前你應該先掂量一下你這些年做了多少捐獻,如果你捐獻的超過韓紅,可以出來舉報,可以說三道四,如果沒有,不管人家貪不貪,你都無權利說三道四‘看到這種人這個時候說三道四橫加指責,讓韓紅等慈善人士心寒,覺得噁心,讓我更覺得可惡,嚴懲,我相信韓紅,相信愛心人士,韓紅這些年捐贈的恐怕不止這個數,如果人家喜歡錢,人家幹嘛這些年堅持公益,無聊的人,惡毒的舉報者。


彩民中百萬


舉報也不是壞事,任何人都需要監督,正確看待這件事,韓紅做慈善是好事,但也需要監督,善款開支透明化,不要極左或極右


財務一李


如果是造謠汙衊韓紅,放在平時也許是民事糾紛,現在舉全國之力抗擊疫情,對戰鬥在一線的慈善家身上潑髒水,有擾亂抗擊疫情禍國之嫌,非常時期非常手段,從重處理。查出來和境外有勾結,定個叛國罪沒問題。


老船工


我說句話吧,無論你初衷多麼好,有時候該收手就收手,好事做過給家鄉奉獻過就是好!作為一位歌手,你接下來要做的還是做回去你的歌手!

是是非非,把基金會放下,你要做的事情還是去做回你歌手!你揹負著慈善基金會,參加所有節目,遇到所有老闆,你讓別人用何種方式接待你!


山裡的鹿兒


聽了某人(看過忘了名字,對不起)的分析,我認為這個惡意摸黑韓紅女士的人已經想好了退路,一旦上了法庭,可能一句法律法規應用錯誤了事,這種爛人決不能輕饒!必須斬斷網絡黑手,讓他知道法紀森嚴,民意不可違,造謠者必定受到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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