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野生動物 檢察官在行動

保護野生動物 檢察官在行動


保護野生動物 檢察官在行動

保護野生動物 檢察官在行動


近日,天津市寧河區檢察院就一起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公益訴訟案件發佈訴前公告。


違法行為人孫某某自2018年至今承包經營了寧河區大王臺水庫和永定新河右堤處兩塊魚塘。2019年10月中旬,孫某某對兩塊魚塘進行清塘,施撒了含有甲拌磷成分的高毒類藥物,致棲息周圍的鳥類死亡21只,其中包括國家一級保護動物東方白鸛7只、蒼鷺10只、草鷺1只、紅嘴鷗1只、銀鷗2只。


孫某某的違法行為破壞了我國稀缺的野生動物資源,對生態環境造成了難以彌補的損失,損害了公共利益。寧河區檢察院及時以涉嫌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對違法行為人孫某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並依法進行公益訴訟立案審查,主動回應當前人民群眾尤為強烈的加強野生動物保護的期待,依法發佈訴前公告。公告期滿後,如果沒有機關和組織起訴,寧河區檢察院將提起訴訟,維護公共利益。


“我們對大自然要有敬畏之心,保護野生動物,就是保護我們賴以生存的家園,就是保護人類自己。”辦理該案的檢察官李菁華說。保護野生動物人人有責,每個公民都應當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愛護野生動物,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處。

天津市檢察機關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密切關注疫情防控中的公益保護問題,研究提出加強野生動物保護和檢察公益訴訟職能宣傳、積極收集涉疫情防控公益訴訟案件線索、強化野生動物保護公益訴訟案件辦理、加強與行政機關溝通協調等四項舉措,進一步加大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特別是涉及野生動物保護的公益訴訟案件辦理力度,依法履行公益訴訟檢察職責,通過法律監督助力疫情防控工作。


文字 | 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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