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為疫情不發放一月份的工資我們能採取什麼措施?

洳穎隨冰


和老闆好好說說,訴訴苦,

現實是好多企業都不一定能扛過疫情呢,

所以爭取還是要爭取,


職白Up


作為一名HR,我建議遇到這種情況先私下詢問企業人事部門。一月份的工資先放放,思考下接下去的事情,我覺得更重要。


沒有發工資,存在以下幾種情況,你可以參考以下。

1.城市被管制,大家沒特殊情況不許出門,人事部門未能按時統計員工一月份的考勤與績效。

2.同樣是出門問題,出納無法到辦公室為大家發工資。

3.企業擔心員工復工後不來上班,先扣著工資,等復工後發放。

4.企業有資金壓力,正在想辦法融資。這種情況,要多溝通,來判斷企業會不會資金鍊斷裂,從而影響到自己。

5.因為疫情,可能導致在相對一段時期,該行業不景氣。企業想通過緩發工資,逼一部分員工對企業失去信心,主動離職。主動離職員工,企業不用支付經濟補償。從而減輕企業資金壓力。


通常情況1、2、3三種情況會多些,特殊時期,希望大家能互相理解、體諒,如果是4、5兩種情況,你就要去權衡了。現在這樣的大環境,找工作很難,一大堆待業的,公司破產的,疫情期間主動離職的,大學要出門實習的,企業減員的。也就是說現在供大於求,是資方市場,即HR壓工資最好的時候。


當然如果你有一定的經濟壓力,需要這筆工資。我建議可以上公司單獨申請,以預支工資的形式來獲得工資。

同時也不要擔心,疫情期間沒有工資,延假期間工資如何計算,這是一件有法可依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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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上班如何計算?

本次延長假期屬於政府因防控疫情而臨時增加的假期;該延假期間,員工不上班,企業仍需正常支付工資。


上班如何計算:

  1. 標準工時制如何計算?
  2. 綜合工時制如何計算?
  3. 不定時工時制如何計算

a、基於《關於延長 2020 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的規定,“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未休假期的工資報酬應按照有關政策保障落實”;

b、參考 2015 年,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通知,“在 9 月 3 日放假期間,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並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 200%支付工資報酬”。

c、參考 1997 年,香港迴歸時,原勞動部發出《關於“七一”放假期間如何確定加班工資的通知》並規定“凡用人單位在七一放假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也就是: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臨時新增假期,加班,參照法定休息日待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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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而言:

標準工時制員工

根據《關於延長 2020 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第三條規定以及《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在春節延假期間,公司安排上班的,安排補休或支付 200%加班工資

綜合工時制員工

根據《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第七條規定,及《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綜合工時制員工在綜合計算週期內實際工作時間超過該週期法定工作時間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

基於本次延長假期應屬於政府因防控疫情而臨時增加的假期,意味著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也相應縮減了。

因此,綜合工時制員工在本計算週期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扣減春節延假後的工作時間)需支付加班工資。

不定時工時制員工

根據《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第八條規定,及《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不適用本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即不定時員工上班的,無需額外支付加班工資,可根據其工資由企業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制度和工資分配辦法,根據員工的實際工作時間和完成勞動定額情況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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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由於這段時間是在家裡,沒有上班,企業可以不發該時段的績效、餐補、全勤獎等等,可以只發底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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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非常時期,大家都被關在家裡,溝通不暢。有問題多與公司對應的同事溝通,互相理解,一起共度難關。


我是汪Sir,希望我的經驗分享可以幫助你及每一位職場人。如果你喜歡我的回答,歡迎點贊,評論,轉發。


汪Sir聊HR


你遇到的問題很普遍,因為疫情影響,目前企業開工不了,也導致員工無法上班 ,在實際處理中,的確會遇到你提到的問題。根據中國勞動法,公民的勞動是受法律保護的,因此我們也是要有理有據去爭取自己應得的,但是又需要考慮到疫情影響,對公司的發展問題。

建議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第一,查找核實與用人單位簽訂的用工合同,看是否對該類情況有所說明,對不可抗因素如何確認。根據合同 要求公司依法支付薪資。

第二,主動與用人單位負責人溝通,瞭解公司情況,也講明自身需要薪資的關鍵之處。共同商量,達成一致 可以採取分批延期等措施。

第三,若以上兩點公司均不採納,建議採取法律手段,可諮詢當地勞動仲裁(如不清楚可12345熱線諮詢)

當然,以上是幾個建議,疫情期間,企業無法開工,損失也大,中小微企業更是比較難生存,僱主跟員工之間儘量和諧溝通,共渡難關,相信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疫情也將馬上過去,企業儘快復工,生產生活正常化。

最後,和諧溝通,共抗疫情,一同發展。


SeeYou2


以下是我個人觀點:疫情突發可以相互理解,公司可以調休,補班。如果惡意欠薪再走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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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緣


疫情面前,個人的事都是小事,有國才有家,有廠才有工作,換位思考一下,假如你是老闆,你會怎麼想,也許你的想法就是老闆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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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發潛力


2月份的不發還能理解,絕大部分地方是正月初一25號以後才開始居家防控的。一月份關係不大,如果你的表述沒有問題,你就是這個老闆格局有問題,他有點混淆視聽,趁火打劫了,這樣的老闆有點BUG大魔王的感覺!不給員工交代原委,恐怕難得人心!


黑金剛劉榮澔侃職場


兩個方面考慮,讓你一清二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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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拾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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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子外的影子呦


不發放一月是不應該的,緊接著二月才是最尷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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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微木


現在病情中,先不說工資的事,等病情過去了,肯定會給我們一個滿意的答覆的,現在安全才是我們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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