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禁止保險公司開發有關新冠肺炎單一責任保險產品的通知,你怎麼看?

何興才


禁止保險公司開發新冠肺炎單一責任,我覺還是為了保護保險公司的利益,防止道德風險,不為防疫填亂。


1、沒有相關病毒感染的歷史數據,具有大面積賠償的風險。


保險產品的定價是需要有數據支撐的,目前沒有歷史數據支撐,保險公司的定價具有盲目性,一旦發生大面積賠償,影響保險公司的穩健經營。


2、容易引起逆選擇的道德風險。


客戶問我有沒有確診感染就可以賠付50萬的產品,我說沒有,如果有我就會買,然後故意去感染。畢竟感染後的死亡率還是很低的,面對博取幾十萬上百萬的機會,我相信會有一些人會冒險嘗試。這樣不但起不到穩定社會,甚至還會為抗議造成麻煩。


3、不符合保險意義與功用


保險的意義在於轉嫁風險,降低損失,如果沒有這樣的保險利益存在,那麼很容易將保險演變成賭博。就這次肺炎來說,醫療費用國家兜底了,個人也並沒有太大的損失。至於死亡賠償,已經買了壽險的人是可以賠償的,很多保險公司也拓展了身故的責任、甚至確診賠償的責任。


實際上監管部門也沒有叫停這類產品拓展的身故責任,逆選擇付出的保費成本、個人的代價成本也是巨大的,基本可以降低逆選擇的風險。


所以,我比較支持監管部門的做法,無論是否有這次疫情都是應該做保險規劃的,而不是但針對這次疫情做規劃。


侯會軍


這是對客戶長久利益的保護和負責,這說明了我們的政府是負責任的政府。

原因如下:

第一:因為新冠肺炎病人有兩種:

已經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人和新冠肺炎疑似病例上報名單的病人,國家全部負責一切醫療費用。

老百姓買保險公司開發的單一新冠肺炎責任保險產品,沒有必要,浪費錢,多此一舉。

第二:銀保監會於2020年1月26號下發文件,要求各家保險公司在原來百萬醫療保險和重疾保險擴展理賠責任和範圍,簡化理賠手續。

於是各家保險公司都表態,原來百萬醫療保險如果客戶患新冠肺炎確診

取消30天等待期,有專人負責對新冠肺炎病人理賠服務。

原來重疾保險只要確診就賠保額25%身故在賠保額100%實際多賠了保額的25%

但是,原來的百萬醫療保險只要有病住院就賠,不論什麼病。

第三:因為新冠肺炎是短期行為,客戶需要醫療保險是無論什麼病都能報銷的保險產品。

所以,保險公司開發單一新冠肺炎產品,不能解決老百姓看病花不起錢的問題,如果保險公司開發這樣短期保險產品,老百姓買了,患其它病不賠,老百姓就會對保險公司就會失去信任,反而影響保險的普及和發展。

第四:從專業的角度來說,政府部門不斷宣傳保險,大大提高百姓對保險的認知度。

如果保險公司單一開發新冠肺炎產品,也會有營銷員藉此炒作,誇大新冠肺炎病毒🦠嚴重性,強行推銷說都買了,已經達到多少數額和比例,不買後悔怎樣……

這樣也會造成百姓對新冠肺炎病毒的恐慌和誤解。同時降低百姓對保險認知度。





保險經紀人崔永輝


這是監管明確的指導方向,對行業,對民眾都是好事情,現在很多保險產品都已經把新冠責任擴展進原有保障了,完全沒有必要開發單一新冠責任的產品,一是避免銷售人員借疫情炒作,二是短期的疫情沒有必要用長期的保險做對沖。



保險公司作為社會保障,不能後知後覺者,重大疫情早就應該被列入保險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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