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在疫情期間上班工資怎麼發放?

看雲淡風輕輕吹


我的回答最專業

第一,按國家規定,該上班,不去上班,連續三天,用人單位可以以曠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賠償。我相信已經有人夠開除的資格了。

第二,你可以自己辭職,不去上班。當然也不給工資。或者你去上報,正常給你工資。再或者,你去上班,被別人隔離14天,隔離費用你自己出。

第三,單位不會明確告訴你,上班還是不上班,因為單位領導也怕擔責任。讓你去,你被抓了,隔離費單位出,隔離費比工資都多。你不去,到時,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結論,你就別想怎麼掙錢了,保住工作,有工資,就算不錯了。


Euler大於Gauss


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企業應安排補休或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支付相應的工資。《勞動法》規定,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另外,因疫情被隔離期間或治療期間員工工資怎麼算?依據法律和相關規定,員工被隔離期間,企業不能停止支付該期間的工作報酬。對於被確診感染新冠肺炎而接受治療的員工,醫療期中,企業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病假工資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完顏日堯


一、參照2020年1月24日,人社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對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這表明,當職工因疫情被採取緊急措施時,工資應當照發。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二、參照2020年2月7日,人社部、全國總工會等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的規定:對具體的工資支付標準也進行了明確: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要指導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


鄉巴老田


確診和疑似患者以及其他被隔離的人員,工資按原有標準發放。其他人員,在一個工資發放週期的正常開支,自第二個工資支付期開始,能提供正常勞動的正常開支,未正常提供勞動的給予生活費(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該期間公司與員工可協商工資問題。當然,公司運用年假、單位內部假、調休等制度的,工資標準另算。


北京嘉安律師I


不上班的,好的企業應該是按照北京市最低薪發放,應該是2200/月首月,次月22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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