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傷致輕傷二級,現住院,打人者拘留7天后放出,醫藥費都沒人管咋辦?

春曉146260797


保存好票據,到檢察院的時候調解不成,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由法院判決賠償。


史振宇律師lawyer


1、輕傷二級屬於輕傷當中比較輕的一種,如果是故意傷害致人輕傷,依法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輕傷二級一般是判一年到一年半。

2、公安機關在處理這種案件時,一般是進行拘留,拘留期滿七天,通知其親屬辦理取保候審手續,人可以先回去,但是必須隨傳隨到,否則要進行罰款(沒收取保候審保證金)。

3、取保候審後並不是沒什麼事了。後續的處理大體上有四條途徑。

第一種是,在案件發生初期,由派出所或公安局主持對雙方的賠償問題進行調解。當然了,如果任何一方不同意調解,則無法調解,如果調解雙方意見差別較大,也難以達成一致。

第二種是,對方比較明事理,積極找受害人協商,賠償損失,賠禮道歉,要求出具刑事諒解書。後邊憑刑事諒解書,可以從輕處理,一般是判處緩刑。

第三種是,對方沒有積極賠償,也沒要求刑事諒解,直接進入刑事程序。受害者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對嫌疑人刑事處理的時候一併判決由他賠償受害人損失。不過這種刑事附帶民事,一般而言只支持已經發生的直接經濟損失(例如醫療費),不支持尚未發生的費用(如後續治療費)和其他費用賠償(如精神損害撫慰金),因此數額較少。

第四種是,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受害人沒有提出附帶民事賠償主張,在刑事案件處理完以後,單獨提起民事賠償。這種處理方案較上一種方案賠償數額較多,但是程序複雜,還有個判決後執行的問題,如果對方鐵了心當老賴,這筆賠償可能很長時間不能到位。

以上回答供參考。


淮北日月升


我從事多年公安法制工作,這個很熟悉的。這個問題可能是這樣處理的:

一是打人者拘留七天出來了,是正確的。因為你是輕傷二級,看出來打人者是一個人毆打的,沒有結夥、流竄、多次這三類法定延長拘留的情形,所以公安機關對他的最長刑事拘留期限只有七天,就只能取保候審等候案件處理。

二是拘留七天出來並不等於對打人者不再處理。這個時侯出來是因為這類輕刑犯,檢察院是不會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所以公安只能取保候審繼續偵查終結後移送人民檢察院起訴。

三是你的醫療費可以在公安機關移送人民檢察院起訴時,你寫一份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交公安機關要求存入案卷,到法院審理時會對你的醫療費一併作出判決。

四是打人者如果聰明一點可以主動找你協商好醫療費並賠付,再要求你給出一份諒解書原諒他的過錯,那麼他在檢察院可能會得到一個不起訴的結果。

五是你還可以要求公安辦案單位對你的醫療損失進行調解。調解成功的簽訂調解協議附卷,並在起訴書中說明,你提前拿到了賠償款,他同樣可以得到一個不起訴的結果。

需要說明的是,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對於這類經濟上的糾紛只能調解,無權要求對方給或是不給,調解成功也只能你們雙方自願履行,公安不過調解人角色而已。


閒庭信步PU


《被人打傷致輕傷二級,現住院,打人者拘留7天后放出,醫療費沒人管咋辦?》

【根據打人者無罪推定】

一、打人致輕傷二級,打人者已經涉嫌【故意傷害致人二級輕傷罪】,但打人者被拘留7天后放出。證實:公安刑偵人員把刑偵結果報公安分局審查後,當地公安分局認為:打人致二級輕傷的人正當防衛不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二、被人打傷致輕傷二級,現住院,醫療費沒人管。證實:打人致二級輕傷的人有意不支付被人打傷致輕傷二級的醫療費,排除了打人致二級輕傷的人正當防衛過當需負刑事責任,但主動賠償被害人醫療費危害後果輕微,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從輕減輕處罰原則。

三、被人打傷致輕傷二級,屬於【故意傷害罪】剛達到起刑點,如屬民事調解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可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但是,本案標題證實:打人者與受傷人沒有達成和解協議,不符合免除刑罰情節。

綜合結論:被打傷人故意隱瞞案發現場經過,是被打傷的過錯主責任人;打傷人者有合法權益,有權正當防衛打傷受傷人,不負責。

【根據打傷人者有罪推定】

一、被打傷人可向當地公安機關申請領取書面答覆。

二、被打傷人對公安機關的書面答覆不服,可向上級公安局申請複議。

三、對複議不服,可向檢察機關舉報掃黑除惡的“黑惡勢力保護傘”。

【信訪補充偵查維穩決定】

被打傷人自稱《傷情鑑定》為二級輕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故意傷害致人二級輕傷罪】屬【刑事自訴案】,請被打傷人直接向法院提出【刑事自訴】。

第一輪信訪,已轉辦結案。

四、2019年5月4日20時5分,【打傷人者罪與非罪法律準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9年版》第十二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證實:

(一)【故意傷害致人二級輕傷罪】是【刑事自訴案】,被打傷人不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自訴】,就是被打傷人認為打傷人者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二)凡是【刑事自訴案】沒有被害人提出【刑事自訴】,人民法院就不需要立案、審理、判決。

(三)未經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決書》,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四)許多網友認為:本案【打傷人者】有“後臺”、“黑惡勢力”,有“保護傘”。此人是【被打傷人】。



黃金時代當家


這種情況叫取保候審(因病)。將來派出所會將案卷移交到檢察院,檢察院提起公訴。在派出所,檢察院和法院這三個階段,你都可以通過公安機關,檢察院或法院,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以及其他的經濟損失。這種屬於協商賠償。對方因為滿足了你的賠償要求,檢察院和法院都可以減輕他的處罰。如對方不同意協商賠償,你就可以在法院開庭審理時,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等待法院判決賠償數額。但是法院的判決,以實際發生的醫療費和相應的經濟損失(如誤工費,護理費等)為依據。而協商解決,可以提出數額較高的賠償訴求。


我在九天觀蒼海


這個問題還存在諸多不清楚的地方,比如問題稱“拘留”、“放出”?有必要先澄清這倆問題。

拘留包括治安拘留、刑事拘留,問題中傷害至他人輕傷,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顯然不適合“治安拘留”,應當採取的是“刑事拘留”。

放出包括“治安拘留期限結束”或者“取保候審釋放”。問題的性質應到理解為“取保候審釋放”。

既然是取保候審釋放,並不是大家平常理解的“放出”,只是變換了“強制措施”而已,不影響案件偵查和司法程序,也就是說,嫌疑人在一年之內,依舊會被移送法院作出有罪判定。

當然,輕傷案件一般會判處三年一下有期徒刑,適應取保候審措施,屬於依法作出,無可厚非,不必質疑。

至於住院沒人負擔資料費問題,一般在判決時,刑事附帶民事作出判決即可。只是常理上,嫌疑人為了得到受害人的諒解而作出的積極補救行為,並且這種行為對於嫌疑人受審是有利,但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所以,醫療費問題公安機關只能從中做一些適當調解,但其沒有權利要求嫌疑人具體做什麼。

希望你能看明白我說的意思,好好照顧好受害人,積極治療,早日恢復健康!


不一樣的法


這麼說吧!你想要醫藥費,他早就給你了。。既然對方被抓,說明你們經過了最初的調解階段,只是價錢沒談攏罷了。我不想知道你們因為什麼原因把你打成輕傷的。。如果對方無故找事,那麼就是尋釁滋事,要麼關係硬,不會進去,要麼進去取保不了。。既然7天能取保,很大程度說明道理在人家那邊,你只是佔了法律的便宜。。別說的跟受害者一樣。。聽句勸,見好就收,在人家承受範圍內何解得了。。一般這種不佔理得故意傷害,判不了多久1年差不多了。。反正都已經立案了。。判緩還是判蹲。。完全取決於你的諒解書。。你真想要人家3-5年收入,也不太現實。。


鳥蛋毛814


只要構成輕傷,那麼打人者就要負刑事責任。

這個時候,你可以計算自己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等等,然後寫一份刑事附帶民事訴狀,在判決之前,提交公、檢、法任一部門,在判決當天出席開庭,那麼你所有的損失都會依法判決。

至於打人者拘留7天,這事歸公安和檢查管。只要是輕微的刑事案件,打人者又沒有前科,刑事拘留7天也是夠的,檢察院不批捕也是對的。

要是他不自覺的找你協商賠償、請求諒解,你就可以在開庭前死死的咬著對方,要求抓捕回去判決實刑,這種壓力也不是一般人可以承受的。

所以,不必急於一時。


刑案辯護人


被打輕傷二級,嫌疑人被拘留7天放出來了,醫療費沒人出怎麼辦。

被打成輕傷二級,正常情況下,嫌疑人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特殊情況就是人家是正當防衛,你活該被揍,那你自己出醫藥費沒說的,或者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不負刑事責任的情況。在嫌疑人構成故意傷害罪且應負刑事責任的情況下,你自己想辦法先湊足醫療費治療疾病,畢竟治不好病留下大的後遺症會影響自己一輩子,隨後都能追回來,這期間公安機關也會督促嫌疑人先支付部分醫藥費。案件進入偵查階段,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檢察院會告知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索要醫藥費和誤工費等費用,你可以在刑事案件起訴至法院後寫附帶民事訴狀,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陪費,誤工費等費用,因為在法院審判階段,嫌疑人面臨被判刑的問題,所以一般來說,會積極賠償,法院也會主持調解,最好在調解時達成協議,及時拿到賠償款,如果調解不成,法院會依據法律規定判決對方應承擔的民事賠責任。

如果對方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達不到追究刑事責任條件,你自己先湊足醫療費看病,公安機關也會督促其家屬支付醫療費,但效果不一定好,隨後你單獨起訴侵權人的監護人賠償醫療費等費用。



刑律說法


看了提問者的一些回答。信息更加全面了。這個犯罪嫌疑人是個在當地比較窮困潦倒的人,心臟安裝了支架,沒有兒子,兩個女兒嫁到外地,住的房子像廁所,眾所周知有存款在大女兒家。我還關心一個問題,這個人拘留七天,是刑事拘留還是行政拘留,有利於判斷。首先,我們假設,該嫌疑人的行為是構成犯罪且證據確鑿的,那麼目前是因為身體原因不宜羈押,才被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那麼醫藥費等損失可以在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時候,把民事賠償部分一併提出,至於最後能不能拿到錢,這個是法院執行力度的問題了,但是根據提問者提供的信息,法院估計很難幫提問者要回民事部分的費用了。但是,法庭作出最後審判之前,和公安機關一樣有調解機制,在法院調解的時候,合理索賠醫藥費,可以爭取利益最大化。不知道,這樣的回答是否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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