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社區管理嚴格不讓出去,可是領導強行安排值班,不去就辭退這樣合理嗎?

職場一路行


歷史每到關鍵時期,均會出現“左傾”或“右傾”的現象發生,這是歷史規律。就此事來說1.可能你單位領導的問題:單位領導不瞭解當地的防控政策,沒考慮到疫情防控期間怎麼解決員工不能出行問題。2.可能是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問題:沒有協調好,特殊崗位必須上崗人員復工復產期間出行問題。3.可能是小區防控管理人員的問題,沒有細化防控指揮部指令下各種情形處置流程問題。4.可能是你員工本身問題,沒有說明你需要復工復產的必要性,沒說明你不是重點高危管控人群。



雷哥認為,因為疫情期間社區加強管理不讓外出,又因單位領導要求到崗工作,兩難之下被單位辭退,這對於我們勞動者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公平


這裡面有很多值得推敲的地方,雷哥一一幫你梳理分析:


首先,社區加強疫情防控無可厚非,但絕對不讓出入是否合理合法?

雖然疫情防控非常重要,加強社區居民的出入管控十分必要,但無論如何社區居民的生存還是必須繼續。這就引入一個問題,社區居民究竟能不能外出。


在現有的新聞之中,只有疑似病例或與患者有密切接觸者才必須進行強制隔離進行醫學觀察,對於普通的居民,主要是要求自行居家不外出,並採取一些限制手段,保證管控落實到位。


但沒有要求所有社區居民絕對不外出,這是不可能的,所以,很多社區發放出入證、買菜證,以保證必須外出的居民可以出去並可控。社區如此要求,如果局面是行政單位或者防疫重點部門的工作人員,也不能出去嗎?這種要求顯然不合理。


而實際情況是,很多小區都是登記造冊,然後確定數額有限的每家每戶必須要出去的人員,並做好居民進出小區的體溫測量和管控工作,防止疫情擴散。


因此,在這種情況之下,你可以向社區出示單位的復工通知,申請外出相關通行證,好到崗上班。


其次,如果社區的強制封閉管控是政府行為,那單位領導強行讓你上班並且以不到崗為由辭退你,就是違規的行為。


前面說了,由於社區疫情防控而進行的小區出入人員管控,基本上不會禁止所有人出入。但是,對於已經出現重點疫情的社區,由政府出面封鎖小區,並採取運送生活物資的方式來保證小區的生活秩序,這種情況就是例外。


由於小區已經有了感染者,所以,嚴控這一類小區的出入人員管理,對阻止疫情傳播非常重要。所以,政府才會要求封閉管理這類小區。


對於這種情況,你可以要求社區幫你出具相關的證明提供給單位的領導,單位不能因為這種情況而辭退你。


近期,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就印發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其中就對這種情況進行了明確: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如果是政府的行為,你不僅不能被辭退,而且在此期間的工資一分不能少。而單位領導辭退你的行為明顯違規,你可以收集好證據,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總結一下:

小區嚴格出入人員管理,是有限度的管控,並非全部封閉,所以,必須要上班的人員應該是可以向負責單位進行申請出入權限的。


如果小區的封閉管控屬於政府行為,那隻要請政府主管單位出具相關證明,提供給單位即可,單位不能違規剋扣你在此期間的工資薪酬,更不能辭退你。


總體上,做好溝通協調很重要,無論是與社區或社區主管部門的溝通,還是和單位領導的溝通,都是維護自己利益的關鍵,溝通得好,一切都會找到解決辦法。大家說呢?希望我的回答能給你帶來幫助,謝謝。

我是優質職場領域創作者、問答達人、問答青雲計劃獲獎者【雪天驚雷】。如果我的觀點對您有啟發、有幫助,勞煩您點贊並關注我,雷哥將把職場乾貨與您分享到底,謝謝!


雪天驚雷


領導強行安排值班,不去就辭職的這種做法肯定是不合理的。員工應該提前跟領導說明情況,請好假。

社區管理嚴格不讓外出,應該是指沒有特殊情況不要外出或者是有一定限制條件的外出,應該不會一刀切誰都不讓出。

如果是要去上班的公務員呢?附近超市的員工呢?維護水電煤氣正常供應的各公共行業的工作者甚至是醫護人員呢?社會還要運轉起來,部分單位已經復工,社區絕對不會說有正當需求的人還不讓外出的。

我聽說有的小區需要單位開證明函才給辦理出入證。有的小區自己設計了各種進門證、買菜證,甚至還設定了每日進出的口令,每日更新。各種手段五花八門。

但是怎麼也不會到不讓外出的地步,除非社區已經發生疫情,且疫情較為嚴重,小區裡的人都被劃為密切接觸者,需要隔離觀察。要是這種情況,本著為了自己和他人負責的目的,還是不要出去了。

  • 建議先跟社區諮詢好,是哪種程度的不讓外出,如果並不是像武漢封城那般,社區總是可以進出的,協助社區做好相應的信息登記和申請後,應該可以外出。
  • 如果實在不能外出,那就跟公司領導說明情況,現在需要在家隔離,無法外出,自己要求請病假。提前請假公司就沒法以曠工為理由辭退員工。如果公司堅持要辭退,那就跟公司說好,勞動仲裁見。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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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時期,特殊情況,嚴格的社區遇到了嚴厲的領導,最終受難為的,是員工。但是,因為客觀原因不能值班,就辭退員工,這位領導權力夠大,作風夠強硬。


社區的管理雖嚴,但是不合理。


在疫情的特殊背景下,社區管理必須要嚴格,不能有絲毫的仿宋和麻痺大意。題主所在的社區,就是這樣一個社區。管理嚴格,對社區居民負責任。遇到不負責任的社區,是非常惱火的,萬一放進了帶有隱患的人,危害的將是整個社區。因此,我非常支持社區實行嚴格管理。


但是,嚴格不等於死板。社區在嚴格執行的前提下,也應當分情況。確實因為工作原因,需要離開社區的,經單位提供了正規的證明材料,就應該放行。


不能為了嚴格執行,就一刀切,不顧實際情況。這是不合理的。


但是, 正是由於這種不合理,讓業主很為難。


領導堅持值班,是何用意?


在這個特殊時期,各地紛紛啟動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其中,最重要的一個措施是要做好值班值守工作,各單位要24小時值班,確保隨時能夠聯繫到人,不至於因為休息導致工作斷檔,造成不必要的問題。


領導安排你值班,而且在你說明了社區情況後,仍然堅持如此,那他為什麼呢?你有沒有想過,你值班的意見是什麼?如果是與防疫工作相關的,那麼你就應該毫不猶豫的投入到值班工作中,堅決克服困難,做好值班值守工作。


題主不應該只看到領導的堅持和強行,更應該看到領導的真實意圖。


但是,如果因為員工不能值班,就辭退員工,這顯然是不合理的。在這個特殊時期,又是因為客觀原因,導致了員工不能值班,而且提前也跟領導溝通匯報了,員工並不存在什麼過錯和問題。然後就這樣貿然辭退員工,肯定是不合適的,也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作為員工,該怎麼辦呢?


一是與社區進行溝通。既然單位安排你值班,那麼,你可以讓單位給你出具值班證明,說明你值班的理由,並加蓋上單位的公章。帶著證明,你去和社區進行溝通,講明自己外出的目的,爭取社區的認可和支持,並放行。


二是跟領導彙報。如果帶著證明,社區依舊不放行,那麼你要及時的跟領導彙報,請求領導幫你想辦法。可以讓領導安排其他同事值班,可以通過領導, 與社區進行溝通協調。領導會給你想出解決問題的辦法。


三是特殊時期特殊對待。不管是社區還是領導,都有自己的出發點和目的,在疫情這個特殊的時期,也都是合理的。我們遇到問題,不要著急,要放平心態,想辦法解決問題,特殊時期就要特殊對待。


綜上所述,特殊時期遇到這種特殊問題,實屬正常。員工要按照公司規定,做好應對。


職場百靈鳥


這兩者之間本身就不矛盾,單位需要你去值班,那你可以到單位後開證明給社區就行了,社區又不是說不讓你走。

到底是不是你自己想不想去,不是他合不合理的問題,每個單位都要有值班的,那我想他不會光讓你一個值班,應該是輪流來的,那每個人都像你這樣推脫,找個理由就不去,那整個社會還要不要運行了。

而且你一個人值班怕什麼反而更安全一些,人多了反而更不安全。


見解獨特的老李


公司這種情況下辭退員工不合理也不合法。

我有個同學小汪跟題主情況一樣,她家住的一個小區裡,管理非常嚴格。整個小區東南西北四個門中東西南門都封死了,就剩北門,小區到處貼著告示“小區民眾嚴禁外出”。

她是這麼做的:

一、跟小區業主委員會(物業)溝通

1.小汪找到業主委員會(物業)辦公室,跟相關人員溝通自己值班的必要性和工作的特殊性等。經過多次溝通確認,如果物業同意,你就可以去值班;如果小區堅決不讓外出,你要那到小區出具的禁止外出通知及及拍照小區幾道門的照片或者小視頻。

2. 電話或者微信跟已經上班的同事溝通,問是否願意幫你代值班(不願意也沒辦法),這是一條暫時的解決辦法,不是長久之計。

這兩條作為跟公司領導溝通的前置環節,你得先做好跟公司溝通的準備。

二、跟公司多次溝通

1. 電話或微信跟公司老闆或負責人、HR溝通你現在的實際情況,並把上一條準備的小區禁止外出的通知、相片小視頻發給他們。看他們怎麼說,是否完全瞭解清楚你的狀況。

2. 如果公司完全瞭解清楚你的情況下,還是強制要求你值班,你可以申請請假,看領導能不能批准(並告知你找不到合適的同事幫你代值班情況)。

3. 如果上面情況都說清楚了,多次溝通後,公司領導還是堅持讓你去值班,那隻說明只有一種原因--就是公司是在惡意的、變相的裁員或辭退(解除勞動合同)行為,這是不合法,不合理的。

那麼你該怎麼做呢?

  • 首先,表明自己的態度。自己內心願意去值班,但客觀情況不允許,且你已經窮盡辦法沒法值班,但去不了。

  • 其次,讓公司明白清楚你的立場,自己不會主動辭職。公司要求辭退就得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給於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如果公司願意按照法規規定給於補償,離開這樣無情、不人性化的公司是好事。


  • 第三,如果公司不做任何補償,非法解除勞動合同,辭退你。你立刻撥打當地勞動社會保障部門,投訴該公司。你在家跟進這件事情。勞動局一定會幫你處理的。

綜上,我們學要會跟小區、同事、公司及勞動社會保障部門溝通。把自己的實際情況詳細的告訴他們,最終總會有辦法解決。

如果公司強制解除勞動合同,勞動保障部門一定會幫你處理,可能需要時間,反正擬也出不去,就在家等消息。

也建議你做好求職準備或者其他新的職業規劃,因為這種不人性化管理的公司不值得為它創造價值。

我是@逢言職場說,跨境電商HRM,專注職場領域,分享實戰職場乾貨、走心成長心得、職場進階秘籍。歡迎關注、轉發、點贊~

逢言職場說


肯定是不合理的,公司安排值班也是考慮到現在情況特殊,大家分批次錯峰工作,能夠保障員工的安全,但是不去就辭退的做法太過偏激,也是不符合勞動法的。

同時,小區嚴格管理不讓隨意出入,也是為了保護整個小區居民的安全,出發點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也不能“一刀切”完全不讓任何人都出入,畢竟小區裡也有特殊工作行業的人比如醫務人員、警察同志以及社區工作者,他們從過年就沒有休息,一直奮戰在疫情一線上,如果不讓這些人出入的話,也是非常不合理的。

因此,面對以上情況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加強和公司、小區的溝通,取得理解

一方面和公司領導溝通,說明現在所處的情況,小區管理嚴格,看是否能在家辦公,如果不行那就麻煩公司出個證明,好和小區相關管理人進行對接。

另一方面也和小區相關負責人進行溝通,看是否能正常出入,畢竟現在特殊情況,公司也需要正常工作,相信通過溝通和協商,大家都會理解的。

二、提前做好準備,在家安排好工作內容

在溝通協商的這段過程中,提前在家把手頭的工作進行梳理和總結,並且和同事進行對接,保證工作進度不滯後,到了公司也能很快上手。

三、通勤上班途中做好防護措施

有私家車的儘量自己開車上班,如果公司安排了專車接送則更好,儘量少接觸密集型的人群,帶好口罩等防護措施,做好消毒工作,總之保護好自己。

現在是疫情特殊情況,很多人都遇到了題主的情況,大家先保持好心態,相信疫情一定能平安度過,同時積極和公司、社區加強溝通,畢竟大家都不容易,互相理解吧。

✍🏼我是@馮阿元,分享溫暖、有料、走心的文字給大家,關注我,一起遇見更好的自己。


馮阿元


職言心語以為,社區和公司的做法都有問題,都不合理。

一、關於社區不讓出去問題。

社區為了疫情防控,對社區嚴格管理沒有錯,但不能矯枉過正、一刀切。我們這裡,疫情也比較嚴重,也沒有絕對的不讓出去。只要辦理出入證,攜帶身份證,有公司復工證明,配合社區的登記、測量體溫等相關工作,都是可以出去的。

更何況,國家在2月10日就要求符合復工條件的企業復工復產了,不讓出去,人們怎麼去工作?單純只是考慮防控疫情而不顧復工復產的大局,社區的做法就是太片面、太僵化,與國家的政策規定也不符,違背了國家嚴格防控的精神,是不敢擔當的做法。

題主可以就這個問題和社區好好溝通,說明去公司值班是抗疫情的需要,並非是自己出去瞎跑瞎轉。社區需要什麼證件就給提供什麼證件,積極配合他們工作。看他們還咋說?如果他們還不同意,就可以向上一級街道或者主管部門反應這種不合理現象。相信會能解決出門的問題。

二、關於強行安排值班問題。

我的觀點是,值班不同於復工。即便是不復工的話,公司也必須要有值班人員。以便能及時處置突發情況,及時接受政府的指示精神和工作安排。

領導安排你值班肯定有安排值班的意義。之所以強行安排你值班,說明與抗疫情有密切關聯。

在這個關鍵時期,正確瞭解、理解領導強行安排值班的用意就很重要。如果領導是出於抗疫情的考慮來安排你去公司值班,那不能講任何條件、價錢的。不能對領導強行安排你去值班就有牴觸,一切以大局為重。

需要你做的就是愉快接受領導的值班安排,同時說明社區不讓出去的實際情況,讓領導幫助想辦法讓社區放行。

如果領導不顧社區嚴格管控不讓出去的實際情況,也不想辦法幫助克服出去到公司值班的困難情況,就盲目辭退的話,領導那是對員工不負責的表現。完全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應,來糾正公司領導的錯誤做法。

以上意見,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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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九的觀點】公司如果在這個時間節點強行辭退,並且能夠在後期給予充足的補償和一個月的代賠償金以及部分的精神損失費的話是合理的。可是如果公司只是單純的辭退員工,並且告訴他辭退你之後不會給你任何補償,公司也和你沒有任何聯繫了,那就是不合理的。

一、公司只能按照主動辭退員工的方式做,絕對不可以通過員工主動離職的方式。

其實這個問題很簡單,簡單到用一句話就可以解釋,那就是主要看這個員工是以什麼樣的辭退方式離開這家企業的,如果是以企業開除的方式離開,那麼沒有問題。如果是以員工主動離職的方式離開,那可就缺了大德了。

我們可以這樣理解:一個員工,因為某些不可抗力進入不了企業,沒有辦法為企業打拼的話,如果是在平常可以將他開除,並且不用賠償任何損失。

畢竟這個員工犯錯誤在前,公司領導作出反應回饋在後,而且公司領導的反應似乎也在情理之中,誰讓這個員工連續多日曠工或者根本沒有辦法為公司出力呢。

但是現階段終究是一個特殊情況,員工並不是不想來,而是被困住了,根本沒有辦法來。在這樣的一個行情,在這樣的一個前景之下,公司領導如果一再的要求員工這個時候來值班,本身就有點強人所難的意思。

公司領導當然可以開除員工,但是開除員工的時候必須有一個由頭,那就是公司領導確定員工不適合這個工作,或者不能承擔這樣的責任。

二、員工可以適當維權。

公司領導讓自己去上班,自己卻沒有辦法上班,這個時候如果莫名其妙的把自己開除了的話,需要去看一下公司那邊給自己的補償回饋和反應。

如果領導夠大氣,給的錢也足夠的多,那麼員工見好就收可以了。

可是如果領導非常不大氣,把自己開除不說,一分錢賠償都沒有的話,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當然如果這個企業根本沒有配備足夠的安全保障,比如84消毒液和一次性手套、一次性口罩,員工就更有理由拒絕企業的無理請求了。

有條件的區域進行上班是沒有問題,可是如果有條件的地區,這個老闆連最起碼的基本保障都沒有給自己配備的話,那就是企業的問題了。

特殊時期特殊情況,自己服從社區的管理,似乎也沒有什麼問題。


我是廈九九,上市公司品牌總監,職場二寶媽,成長學習博主、頭條號簽約作者,寫作教練,《撐過去,你終將成為更好的自己》作者。寫走心的成長感悟、實用的職場分享、高效的寫作技巧,歡迎關注我。


廈九九


疫情期間,在防控和上班之間,存在很多衝突和矛盾,大家都需要相互磨合和適應。

01

社區嚴格管控沒有錯,領導安排值班也沒錯

當前,疫情防控可以說進入了攻堅戰,能不能控得住,不僅需要社區人員的周到布控,也需要我們每個人都支持社區人員的防控工作。大戰當前,每一個人都不能置身事外。任何一個人一個事的疏漏,都會造成小區疫情防控失敗。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前幾天,我們所在的小區也執行管控了,每天每戶只能進出一次。對居家隔離的人來說,如果只是生活需要,也就夠了。但對上班的人來說,每天一次進出肯定不夠。

在有的單位,疫情值班也必不可少,領導安排職工值班,也無可厚非。但強行安排值班,不去就辭退,在當前的形勢下,缺少起碼的人文關懷,還是有點過了。

02

社區執行AB證管理,值班建議還是和領導協商

針對上述的上班和小區進出防控的矛盾,我所在的地區執行的是AB證管理。A證為生活需要每戶每天進出一次,對於值班和上班的人,去單位開證明由物業公司提供給B證,可以進出。每次進出必須亮證,非本小區人員不得進入,車子和人員進出小區由物業消毒處理。總的說來可以說防控工作還是做得不錯的。

建議諮詢下所在社區,應該有解決上班和防控之間矛盾的方法。

如果是內生恐懼不想值班而以社區管控為由逃避,就不算是一種有擔當、負責人的行為。

針對單位,領導安排強行值班還是有其理由的,“皮之不存,毛將焉附”的道理都懂,但在這種時候激流勇進、克服恐懼、科學防疫,方顯英雄本色。

03

領導強行安排值班,不去就辭退的做法還是欠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違章指揮是指: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條例、規程、標準、制度及生產經營單位的制度的指揮行為。

強令冒險作業是指:指明知違章並存在很大的危險而仍然強迫下屬進行作業。

領導強行安排值班是否屬於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建議根據你所在行業的性質、值班的工作內容結合當地政府開復工相關政策規定綜合判定。

不過,在你決定走這條路開始,不論是單位辭退你還是你炒單位魷魚,都意味著你和單位的關係也就結束了。


以上分享供參考,如果你還有什麼好的想法,歡迎下方留言,我們共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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