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辱罵消息再撤回有用嗎?拘!

2月14日,鹽池縣公安局再查處一起尋釁滋事案,違法行為人李某某、石某某被依法給予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2月13日17時許,鹽池縣花馬池鎮萬麗盛世小區業主微信群內,業主們正在熱烈討論著小區門口的疫情防控檢查點。有人說:“檢查點工作人員盡職盡責,對進出小區人員逐人登記,保障了小區居民的安全。”有人說:“管的嚴一點好,雖然自己進出小區麻煩了一點,但病毒也不會乘虛而入。”還有人說:“門口檢查點的工作人員真是辛苦,一連堅守了十幾天,不畏嚴寒和病毒,一直在為群眾默默奉獻著。”然而,有的人卻不這麼想,微信名叫“陽光燦爛”的人在群裡對防控工作人員說:“你他媽算老幾?出門還要我拿條子。”然後微信名叫“恭喜發財”的人緊跟著說:“你們他媽的不讓進出小區,這幫孫子。”

相同的語言風格也註定了相同的行事作風,在辱罵完防控工作人員後,兩人同時把辱罵消息撤回。但網絡終究不是法外之地,尤其是在微信群成員“雪亮”的眼睛下,撤回微信消息也不能挽回違法事實。

接到報警後,兩名在微信群辱罵防控工作人員的李某某、石某某被鹽池縣公安局花馬池派出所傳喚調查,二人對在“萬麗盛世業主微信群”辱罵防控工作人員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最終,李某某、石某某因尋釁滋事被鹽池縣公安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發辱罵消息再撤回有用嗎?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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