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餐飲店的工資怎麼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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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什麼規模的餐飲店了,如果小店的話,估計會沒啥工資,如果大店可能會有一點,疫情期間都不好過,還是省著點吧



火中淼


大家好我是農村的,關於疫情這段時間,我們當地這政府要求餐飲,各大門小賓館飯店停止營業,禁止在餐飲時聚餐防止疫情闊散,這些餐飲各大小飯店大部門都是私人的,上班的服務員廚師都不正式的,不上班沒工資,有些單位餐飲是正政府用來接待的應該有補助吧。


一菸酒鼎


受疫情影響,這個春節裡,我們先後經歷了延長假期、延遲復工......這段時間工資怎麼發?結合相關規定要求,我們明確如下:

如何合理安排職工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對於因疫情影響未及時返崗復工的職工,單位可優先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或是根據單位規定給予探親假等各類假。

(二)單位因疫情影響導致工作量下降的,應優先統籌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可採取彈性工作制,通過調整班制、縮短工時、輪崗輪休等方式保持正常運輸生產經營活動。

(三)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1月31日~2月2日,其中2月2日為休息日),單位安排職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被採取隔離措施期間,享受怎樣的工資待遇?

(一)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因被採取隔離治療、隔離觀察等隔離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單位按正常出勤支付其在隔離期間的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或休養的職工,持有醫療機構出具的病休證明,單位按照職工患病的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

(二)因政府採取封鎖疫區等緊急措施導致職工不能按期返崗提供正常勞動或單位響應政府號召要求職工延期返崗的,按照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規定執行,即在一個月以內的,單位應按原工資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月,單位應當支付生活費,生活費標準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但對單位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探親假等各類假的,按相關休假的規定支付工資;對單位要求職工通過遠程辦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勞動的,依法支付工資。

(三)上述情形,職工應向單位提供政府公告、通知或醫療機構出具的病休證明等相關材料;無相關證明材料的,職工應當及時向單位說明情況,並按單位規定履行請假手續,根據實際情況可以請病假、年休假、事假等各類假。

對政府強制要求推遲企業復工時間的,如何支付相關工資待遇?

(一)受政府發佈的延遲復工命令限制,單位在延遲復工期間(2020年2月3日至復工前一天)的工資支付,按照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規定執行,即在一個月以內的,單位應按原工資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月,單位應當支付生活費,生活費標準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但對單位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等各類假的,按相關休假的規定支付工資;對單位要求職工通過遠程辦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勞動的,依法支付工資。

(二)不受延遲復工命令限制的單位,在此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依法支付勞動者工資。其中,單位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酒店大叔


大家好!以下是我的觀點

酒店停業在一個月以內的,也就是2月份,無論酒店是上班還是放假,員工的工資要正常發。一般工資分為標準工資和績效工資,如果績效工資和酒店業績掛鉤,鑑於酒店幾乎都沒有正常營業,所以績效工資基本拿不到,只發標準工資。如果酒店沒有績效工資,那就按照員工正常的出勤天數來算應得工資。

酒店停業一個月以上的,復工時需要雙方重新商定工資,低線是當地的最低工資,放假的就發生活費,生活費一般是在最低標準工資上打七到八折,發到酒店開工或者員工辭職為止。注意和員工商定工資時,一定要雙方同意,簽訂薪資調整協議。



浮生若夢之謎


和員工認真溝通

曉之以理

動之以情


因為假期時間長,沒有資金,生意困難,大家需要互相體諒和理解。

儘量保障大家的底薪,至於獎金和全勤獎,暫時取消。

這種安排大家基本都是能接受的。

如果不能接受,安排HR 與對方溝通,儘快以辭退方式解決,給予法律規定的賠償金。


職場星哥說


疫情期間餐飲的工資:沒有開工的情況下我覺的還是補助每天的伙食費來計算,按員工的不同的階層計算800--1200.如果正常開業了還是會按基本工資+營業額提成來算吧。


a永xy


按國家法規處理


湘南老爺


疫情期間餐飲企業如果可部分營業的話(生意肯定不怎麼好的)就發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左右,沒營業的就需保證員工的基本生活保障了提供伙食和住宿開支加幾百元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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