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同居試婚,是不負責任的耍流氓嗎?

二姑娘小芳


沒聽誰這麼說過。但婚前同居如果結不了婚,對男人沒影響但對女人以後的再婚影響較大。


觀音菩薩的伴郎


並不一定是。

我跟前男友當時都談婚論嫁了,就是因為同居了兩個月分手的。

之前異地戀的時候大概就是傳說中的“距離產生美”吧,感情非常好。

但是一年後我們一起來上海工作同居後,很多問題就暴露出來了。

飲食習慣,作息時間表,每一丁點都能成為最後這段關係爆炸的因子。

相看兩厭之餘果斷分手了,這要是沒同居就結婚了,那也是很快就要離婚的。

當然了,妹子們一定要做好安全措施,未婚先孕大概率都是悲劇!一定要學會保護好自己!!!


艾大穎


不贊成這樣的行為,如果成了社會現象只能說明屬於亂象,只能增加始亂終棄的更多例子。這不是社會進步的提現。。。一個同學的妹妹和男朋友是大學同學,戀愛如膠似漆,畢業了勵志要在石市安家落戶一起打拼,但現實就是現實,無情的現實,六年了,面對房價的步步高昇和生活的瑣碎,摩擦有了,爭吵有了,女孩提著箱子走出出租屋的那一刻,淚流滿面,應父母之命回了老家,半年後,得知男孩早就和別的女孩舉行了婚禮。。。女孩兒得了輕微抑鬱……


陳真chen


女孩子太容易追到手,對於男人來說已經有點掉分了,尤其輕易上床或者更甚的去同居,那就更把自己置於一個比較尷尬被動的地位,真的會為以後的生活埋下各種隱患。所以,個人觀點是,女孩子,得端著點。

我以前真心覺得婚前性行為是自己的選擇與人無關,可以接受婚前性行為,但婚前同居真的是個定時炸彈,一是對自己人生不負責,二是對對方也不負責。

復旦大學的一項調查顯示,超四成80後有婚前同居的經驗,也有統計數據表明,我國婚前同居數量在17年間翻了30倍。

但是,試婚真的是婚姻的試金石嗎?美國耶魯大學的一項研究顯示,在婚前有過同居行為的情侶,婚後的離婚率高達80%;相較那些沒有過婚前同居的夫妻,離婚可能性高出46%。研究還指出,在婚禮前就住在一起的人婚姻質量較差,婚姻滿足度較低,爭吵較多,交流較差,忠誠度較低。

有情感專家分析,男人和女人,一旦睡過,就會對對方有要求,就意味著雙方必須先承擔相互負責的態度,在尚未具備談婚論嫁條件的時候同居,勢必會提前中止許多重要問題的深層次瞭解,不能做出正確的判斷,所以婚後更容易離婚。

“如果先把結婚證領了再分手,哪怕領證只有一天,戶口簿上體現的也是‘離異’!”29歲的李先生說,“我和女友試婚,是奔著結婚去的,而且定了3個月的試婚期,感覺這樣很安全。”

隨著因結婚而分手的事越來越多,一些情侶擔心經受不住裝修、聘禮、婚禮的考驗,可能分手,所以逐漸開始有人選擇先辦酒席後領證。

試婚,讓未婚男女在“共同生活”的外衣之下,尋求建立更穩定的二人世界,不少人視其為向傳統婚姻宣戰,自稱體會到了它帶來的“便利”。然而,有一種奇怪的現象不能不說,那就是,多數男人在“同居的小屋裡”待久了,就不想走進婚姻的殿堂,這是為什麼?

眾所周知,男人跟女人所抱的婚姻觀念是不同的,女人願意同居,大都是很愛這個男人,認定男人是自己一生要嫁的那個人。而男人則不然,或許剛同居的時候,還有那麼一絲結婚的想法,可隨著時間的推移,那些曾經的“激情”被同居帶來的“好處”一點點耗盡。換言之,就是同居以後,男人已經體會到了婚姻的現實感,婚姻生活對他們來說不再是個充滿魅力的未知世界。

有情感專家認為,大多數男人之所以選擇婚前試婚,多半是缺乏判斷力和看人看事的能力,不容易相信別人,缺乏免疫力(害怕受傷害),所以才想要婚前試婚,因此女人一旦和他們結婚,就可能很難相處,或因他們花心,最終導致分手。

“男人和女人,因為不瞭解而結合,因為太瞭解而分開。”恐怕就很能說明這個問題。事實上,男人在同居以後對婚姻的憧憬會變淡,這是源於他得到女人的細心照顧,起初還可能心存感激,可久而久之就習以為常了,這也是男人的通病。當同居的生活不再新鮮,他們就有可能把目光投向別的女人。加之現行法律沒有對同居的男性加以約束,所以,一些人就可能在厭倦這種同居生活之後不負責任地離開。

當然,同居久了的男人不願意走進婚姻,有時並不是因為他不夠愛你,可能還源於他沒有走進婚姻的思想準備。這樣的男人,是吃著鍋裡看著碗裡,除了一紙婚約,你該給他的都給他了,何不樂在其中!其實男人心裡明白,結婚就等於放棄了選擇。於是遊戲於“花叢”,變得名正言順,頂多就擔負個“花心”的罪名。試著試著就不結了,是男人當然願意一直新婚了。

事實上,在試婚問題上,男性往往更主動,女性大多被動跟從。某婚戀網站的一則婚戀報告指出:試婚,他想她不想。高達86%的男性願意在婚前與女友同居,但僅有36%的女性願意婚前同居。不同年代女性對待“試婚”的態度高度一致,年齡越小的男性願意“試婚”的比例越高。

如果有一方不那麼堅定,小三便會趁虛而入。此外,雙方沒有法律意義上的婚姻約束,分手成本太低,一旦感覺到了二人生活的乏味,就會選擇放棄,而不是積極維護。

筆者調查發現,不少80後的上海女性白領並不能接受未婚同居,“我喜歡未辦酒前同居,先提前享受2人世界,前提是已開證。”sally七夕剛領了證,還沒辦酒,兩人已經先住進了愛巢。她認為,對男人來講,婚前同居,毫無成本,當然欣然接受,但問他你要娶這個人嗎,肯定作三思狀。

或許女人同居是真想嫁給這個男人,和這個男人白頭偕老,但男人不同,選擇婚前同居多半是為了性需求、尋求女人照顧、把對方當備胎等。

很多人同居只是為了分擔生活用度、多一些安全感,或者只是想有個伴,但並非很投入這種關係。感悟婚姻

為此,有情感專家忠告未婚女性,不管你的內心有多強大,對這個男人的信任有多爆棚,一定要守住女性最關鍵的底線:未辦理結婚證,最好不要同居。同居時間越長,越難走進婚姻。因為你一旦輕易讓男人嚐到同居的滋味,只會削減他們的責任感。作為女人,當你遇到一個男人一直想賴在同居的小屋裡遲遲不願與你牽手走進婚姻時,就得好好掂量掂量了!

再說,對於同居,目前社會上可能持寬容態度,但是,寬容並不代表著肯定。從古到今,如果一個男人一而再地以戀愛為名玩同居,大不了是“風流”;而對於女性來說,就不那麼光彩了,可能成為她未來婚姻生活的一個汙點。

試婚有風險,同居有代價。所以說,如果愛,請自愛。為了自己的未來,一定每一步都要慎重。


世人萬千妳在難遇我


是不是不是耍流氓,要看雙方的心態和目的。已經抱了“試婚”這樣的目地了,必然不是耍流氓。

非旦不是耍流氓,而且還是很有必要的。

在兩個人戀愛的時候,即使是已經非常放鬆和坦然的時期,也不可能完全達到互相瞭解。然而有時正是因為細微之處的不瞭解,才導致兩個人最終的婚姻失敗。很多人都說自己的另一半婚後就像變了一個人,然後開始無休止的吵架最後甚至離婚。我相信,這是我們都不願意遭遇的。

然而,對方的生活習慣,作息時間、對方會不會主動做家務,對於家庭的責任能夠承擔多少……這些問題,在戀愛時期,我們可能沒辦法完全得到了解。只有在真的面對柴米油鹽的時候,你才能知道,這個人是不是適合當你能夠共度餘生的另一半。那麼,與其在婚後冒著婚姻不和諧和離婚的風險才來瞭解這一切,何不在婚前考慮好這些問題?

至於有些人說的,掉價什麼的,我只想說,你的價值不是由同不同居決定的,而是取決於你自身的本事和魅力。


是清淺啊


婚前同居,肯定不違法,更談不上耍流氓,但卻存在著一定的法律風險。因為這種關係不屬於事實婚姻,不受婚姻法保護,同時法律上缺乏規範和調整同居關係的法律條文。所以,在產生糾紛的時候很難通過法律途徑進行救濟。給大家兩點建議:1、在關係穩定後儘快登記結婚,獲得法律保護;2、同居前約法三章,對共同財產、避孕責任、債務等約定清楚,最好作律師見證或法律公證。



馬晶律師


當戀愛發展到一定程度的時候,就是彼此進入婚姻階段的時刻,但是在現在的社會氛圍下,人們結婚的都相對比較晚,但是有很多戀愛男女出於對愛情的憧憬,或者出於現實原因的考量,男女未婚同居就成了非常普遍的社會現象。其實本著對婚姻負責的態度,結婚之前相愛的兩個人,同居一段時間互相熟悉瞭解下彼此的一些生活習性是沒問題的,但是如果戀愛雙方是純粹為了解決彼此的生理需求而同居,那麼這種行為是不值得提倡的,也是對於彼此未來的伴侶的一種不負責任的表現。下面跟著小編來看看,網友們對於男女之間未婚同居,是不是對未來婚姻的不負責這個情感問題,是怎麼看的!

作為一個過來人,我認為女孩子交朋友沒有發展到一定程度不要選擇和對方同居。當前,好多男男女女才認識幾天就住在了一起,雖然滿足了自己對家庭的幻想,享受了二人的甜蜜,但也帶來了隱患,特別是對女孩子來說。一是讓自己在男人面前沒有了神秘感,容易讓對方乏味,不利於情感的穩固;其次存在懷孕的風險,一旦女孩懷孕後要麼流產要麼結婚,選擇前者毫無疑問對女孩身心傷害很多,但如果貿然結婚,則極可能會因為不夠了解等原因給自己今後的婚姻帶來不幸。總之,婚前同居對女孩來說是一種冒險行為,當然如果你們門當戶對,足夠了解並已到談婚論嫁的地步,可以選擇試婚來處處,否則本著對自己負責對家人負責的原則,還是不要選擇婚前同居。


彪哥勵志正能量


試婚現象在我國古已有之,並在不同的民族區域或不同的歷史階段分別存在。

早在先秦時期,《禮記》中就載有一條宗法規矩:女子嫁到男家後,雖然行了成妻之禮,夫妻已經同居,但如果不履行拜見公婆、拜祭祖先兩個環節的“成婦”之禮,就不能算作完備的婚禮。從家族立場來說,“成婦”之禮的重要性遠遠超過成妻之禮,新婦要經過了三個月,拜了祖先,才成為男家的正式成員,取得媳婦的資格。

這種婚姻“試用期”的禮法,是出於維護家庭和睦與繁衍後代來考慮。如果三個月內“新婦”不順或證明不能生育,符合“七出”(可以休棄妻子的七項規定)之內,可以其未“成婦”而分手。顯然,這種古代的試婚制,完全是建立在“夫權”制的基礎上的,對女方來說毫無平等可言。

敦煌遺書56965殘卷,有“優先婚前同居”的標題殘文。原文雖缺佚而有殘痕,其含義已甚明瞭,表明漢唐時期,試婚現象也並非罕見。

正式結婚前先行試驗同居的婚俗,過去在西南少數民族中也較普遍,如雲南省一帶的佤族、怒族、布朗族、景頗族、哈尼族等,都分別有各自不同的試婚階段。有的試婚儀式十分簡單,例如布朗族稱訂婚為“甘伯”,男方帶茶、鹽、煙、飯、菜及銀錢到女方家,女方父母收下禮物後,男方請求與未婚妻同居,便完成了試婚的正式手續。結婚是最後獲得女方全氏族親屬對同居的批准儀式。試婚階段必須經過一段未婚青年自願同居“公房”的時間,各族對這些“未婚舍”,都有自己的稱呼:怒族叫“吳堯”,哈尼族稱作“尤拉”,景頗族稱為“王治”,或稱“恩拉達”。

臺灣的高山族也有其獨特的試婚方式。如阿美人青年戀愛開始一個月後,女方自願到男家勞動一段時間,稱為“米達別”,意思是成親前的一個難關。該習俗源於婦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按傳統習慣,阿美人的家庭經濟生活及一切家務均由家庭主婦負責。婚前女方先到男家“實習”,既能增進相互瞭解,鞏固、發展愛情,又能檢驗和鍛鍊女方當家理財的能力。在“米達別”期間,男方把女方當成自家成員看待,不得有任何歧視。而蘭嶼島上的雅美人試婚,是訂婚後男方先到女方家中同居一段時間,但在睡覺時只能背靠背,不許有不規矩的行為,以此來考察雙方的個性、品德和耐性。試婚後,如雙方都感到滿意,就可以結婚。若女方認為男方表現不好,就可以解除婚約,男方不得有任何抱怨。

由此看來,試婚並非完全源於西方進口的“舶來品”。某醫院負責婚前檢查的醫生透露:如今來進行婚檢的處女率不足20%。這個數字表明,試婚已經成為一種不可忽視的社會現象。甚至連一些家長也不置可否地容許,在一定期限,青年男女先試婚同居,建立感情或懷孕後才結婚,以避免因生理因素造成錯誤擇偶而帶來終身悔恨。

試婚顯然有利也有弊,有悖於法律但亦合乎情理。筆者一不 提倡,二不責難。顯然,需要提醒的是:熱戀中的男女對自己的行為應加強責任感,試婚並不受法律保護!試婚也絕對不能代替科學的婚前醫學檢查。

最後要特別忠告一些涉足愛河的童男玉女,有少數不懷好意的試婚者,往往打著“超前”意識的招牌,欺騙戀人的情感,一旦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便撒手分開,不負責任,以種種藉口或理由拒絕結婚,最終各奔東西,讓痴情者“一江春水向東流”。對發生在女方身上的早婚、早孕、未婚先孕的後果,更是苦澀難吞!


沈爾安


現代地球人就潮流這個邪淫,還認為此是凡夫的高級享受咧!

若知弄這個的危害果報決不敢隨大流!

負面果報如下;

1

若邪淫有孕去墮胎,損傷女方的子宮,子宮是未來兒女的高貴宮殿,子宮受了傷害,變成破房子,來投胎的人都是低級福少的!

2

墮胎後折損邪淫男女的命運!

3

夫妻易不和常吵架甚易離婚!

4

所育兒女難教及多病!

5

詳細請看《壽康寶鑑》《太上感應篇》

6

不邪淫造福自己,亦是為社會安定作貢獻,養育優秀的兒子栽培成國家的棟樑,為祖國的強大作貢獻!

福由心造,禍由心作,福禍存在一念之間!

7

若生理要過關,請看萬行上師閉關時過生理關的詳情!

你是個有覺悟的人,否則不會有此問,在此送上美好的祝福,祝你遇到一個有修行的三觀相同的靈魂伴侶[祈禱]


我愛獨處


婚前同居試婚,是不負責任,耍流氓似乎不靠題,我認為,婚前同居試婚不可取,女方不要被舔言蜜語衝昏頭腦好事沒成雙而後果自負,因此 頭腦要清楚,男方也不要以慾念為藉口說女方愛你不愛你,要珍惜慎重這段感情,要努力掙取,我想有情人終成眷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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