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一男子不戴口罩還動手打人吐口水!刑拘!


但卻有些人不聽勸阻

對於有意違抗執法的違法犯罪行為

公安機關將依法從重從快進行打擊處理

2月14日,南國都市報記者從五指山市公安局獲悉,2月12日,一名男子未戴口罩出門、不聽勸阻,且腳踹手打民警,還故意破壞警車內的塑料隔板,並向警務人員吐口水。目前,該名男子已被五指山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記者瞭解到,2月12日9時許,五指山市公安局指揮中心接到群眾報警稱,在五指山市翡翠花園小區東門門崗處,一名小區住戶和物業保安發生糾紛。

五指山市公安局指揮中心接報後,立即指派河南派出所值班民警趕往現場。

經現場瞭解,家住翡翠花園小區的67歲男子劉某海(黑龍江雞西市人)因未按規定佩戴口罩,行至小區門口處被門崗保安阻攔不讓其出小區。劉某海未聽從保安勸阻,反而打砸門崗物品。做出用頭衝撞保安等過激行為,造成居民聚集圍觀和路口擁堵。

五指山一男子不戴口罩還動手打人吐口水!刑拘!

​事發後,五指山警方立即口頭傳喚劉某海配合接受調查,劉某海仍拒絕配合。

經警告無效,警方對其採取強制傳喚措施時,劉某海採取腳踹、手打等暴力方式妨礙警方執行公務,導致現場處警人員口罩、眼鏡被拉拽掉落,臉部有不同程度的抓傷。

隨後,劉某海被控制在警車內,警車在行駛回公安機關途中,劉某海故意損壞警車內的塑料隔板,並做出對車內的警務人員吐口水等行為。

五指山市公安局立即抽調精幹警力對劉某海的違法犯罪行為立案偵查。經調查,犯罪嫌疑人劉某海對其採取腳踹、手打、損壞警車、對警務人員吐口水等暴力方式妨礙警方執行公務的違法犯罪行為供認不諱,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妨害公務罪。五指山市公安局於2020年2月13日對犯罪嫌疑人劉某海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偵辦中。

五指山一男子不戴口罩還動手打人吐口水!刑拘!

五指山公安部門提醒

疫情防控,人人有責。在五指山市政府積極響應疫情防控阻擊戰時,廣大市民群眾也要主動學習疫情防護知識,理解、支持、配合政府的防疫工作。對於不聽勸阻有意違抗執法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從重從快進行打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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