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在的單位是否存在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呢?

宇宙的塵埃27551


很多小公司的老闆有一種疾病,這種病叫做「我的公司,我愛咋地就咋地」的病。

我們家樓下有一家連鎖零食品牌的專賣店,他們家店員有一次跟我抱怨說,這份工作真是太差了。

怎麼差呢?

當時面試的時候,老闆說上班的作息是早8:30至晚8:30,店員覺得這個作息可以接受,就決定來這邊上班了。

但是來上班的第一天,店長就委婉的說:

“我們店裡早上事情比較多,你以後還是提前半小時過來,八點上班,這樣我們開店的準備會充分一些。”

店員想,那八點就八點吧,畢竟在試用期還是好好表現,別惹人家不高興。

有一天早上她家小孩發燒了,送小孩上醫院,耽擱了一會兒,到店裡的時候已經八點二十五了。店長自己在那邊做開店的準備,他很生氣,就說:

“你怎麼遲到了?晚來也不跟我打個招呼?扣你兩百塊錢。”

店員就蒙了:

這不是還沒到規定的八點半上班時間嗎?八點二十五怎麼就遲到了呢?

合著之前八點上班都是我份內的事情是吧?那你招聘的時候又為什麼說是八點半上班呢?


其實現在,不僅是這樣的商鋪,還有企業,甚至以高素質高文化著稱的互聯網公司,很多都存在這種現象。

公司制度什麼的完全就是老闆領導一人說了算,說你遲到就遲到,說扣錢就扣錢,說加班就加班;

面試的時候說八點半上班,真正入職了之後就變成八點上班,而且完全不由你辯解,多數人也只能忍受。

因為,只要你稍微有所反抗,就會遭到排擠甚至辭退,所以多數人即使遇到這種不合理的情況,也只能敢怒不敢言。

在這種大環境下,那些“有病”的公司老闆,則會越發的公然違反勞動法,反正總會有人缺錢,忍耐他不合理的“霸王條款”繼續給他打工。


到底有沒有不加班的工作單位?

當然有。並不是社會上所有的公司都加班,都實行不合理的作息制度。

那麼不加班,不刻意延長工作時間,能不能把工作做好?

絕對能。大家可以觀察一下週圍,絕大多數加班的公司或者個人,都是把八小時的工作量生生延長到了十個小時而已。工作量並沒有提升,只是效率降低了。


我以前待過一家特別能加班的公司,因為加班已經是公司不成文的規定,所以同事們也養成了習慣:白天磨洋工,沒精神,藉口上廁所,在廁所裡一蹲蹲半個小時,這算什麼啊?

到了晚上下班時間,吃個晚飯,從五點半吃到七點,幾個同事先開一把黑,然後加班到晚上十點,工作群裡發一張加班的照片,收工回家。

員工加班了,主管有面子了,老闆滿意了——完美。

可實際上呢?

公司做的那幾個產品到處都是bug,他們心思根本就沒在工作上,沒在技術上,很多同事每天想的就是怎麼延長工作時間,如何混加班費,交通補貼,餐費補貼,然後每天搞到十點十二點的回家。

長期下去,公司怎樣先不說,人漸漸的就廢了。


面對這種情況,其實你有且只有兩個解決方案:

  • 一,換一份工作。

  • 二,提升你的職場話語權。

我們普通人的力量很小,能做得也很少,其實努力一生,也不過就是顧好自己的吃穿住行。

所以,本著為自己的前途負責,為自己的未來的負責的想法,先改變自己,做好自己,然後我們一起期待整個職場環境會變得更好吧。


吉姆妮成長日記


法眼掃描團隊的律師經常會代理一些勞動爭議的案件,所以知道好多單位的確存在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行為。比較常見的有以下幾種:

一、不籤書面《勞動合同》,或者簽訂《勞動合同》後不返給員工

一些公司耍一些小聰明,不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或者在《勞動合同》到期後,不續簽書面的《勞動合同》;有的公司雖然與員工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卻藉口蓋章將書面《勞動合同》收走,不返給員工。



當律師瞭解為什麼這麼做的時候,公司答覆:萬一員工辭職,或者被辭退後,想起訴公司,首先員工要證明與公司存在書面的或者事實上的《勞動合同》關係,否則就面臨敗訴的風險。

這樣的小聰明實在提不到桌面,打官司要看證據,員工可以拿到其他員工的“證言”,也可以提供自己工資卡的銀行流水,也可以提供公司繳納社保的證明,也可以提供自己的工牌等都能證明公司與自己存在事實上的勞動合同關係。

另外,不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所以,公司不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真的有點得不償失呀。



二、公司不給員工繳納、或足額繳納“五險一金”

雖然我們國家已經給立法降低了企業繳納“五險一金”的比例,但五險一金對企業來說負擔真的有點重了。

一些公司就把腦筋動在這裡:

1、誘導員工簽署不繳納“五險一金”《承諾書》

畢竟“五險一金”不光是企業繳納,員工也要承擔一部分,有的員工不願意繳納自己那一塊,讓公司把公司承擔的那一塊的一部分也發給自己;公司當然不會那麼傻,會要求員工簽署一份要求公司不繳納“五險一金”的《承諾書》。



《承諾書》主要內容有:員工是在自願的基礎上籤署的,員工是在充分了解不繳納的後果基礎上籤署的,員工不就公司未繳納社保作為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員工不會就公司未繳納社保起訴公司。

現在法院在審查類似《承諾書》的法律效力的時候,也是有分歧的,有到法院認為該《承諾書》違反了《社會保險法》的強制性規定,是無效的;有的法院認為這是員工處理自己民事權利的自由,是有效的。

2、一些公司未足額給員工繳納“五險一金”

好多公司的工資分的比較細:基礎工資、全勤獎、崗位津貼、交通補貼、通訊補貼、績效獎勵等,只是按照基礎工資給員工繳納“五險一金”,這樣一來也沒有違反《社會保險法》,也節省了一部分資金。

員工辭職後,就公司未足額繳納社保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時候,一般會得到支持,但公司一旦向法院起訴,則法院是不審理繳納社保這塊的,員工只能向當地政府部門投訴。



三、公司沒有按照規定給員工計算加班工資

一些公司的員工喜歡加班,那是要掙加班工資,特別是節假日的加班工資是平日公司的2-3倍,但有的公司在這一塊並沒有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執行。

《勞動法》規定: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一些公司不但沒有按照上述規定執行,甚至在員工加班的時候,不給員工發加班通知,一旦員工沒有注意加班通知的事情,以後打官司舉證就比較困難。

公司如果認為員工加班行為是自願行為,不是公司要求其加班的,則一般情況下法院不會支持員工要求支付加班工資的訴請的,這一點作為員工是要注意的。



四、有點公司想法設法逼員工申請辭職

現在一些人認為《勞動法》《勞動合同法》過於保護員工的利益,員工只要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就可以了,而公司想和員工解除合同就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是惡意解除勞動合同的,還要按照經濟補償金的2倍支付經濟賠償金。

這些對企業不利的規定,導致一些企業會想辦法逼著員工辭職,通過調崗降薪、大會批評、明裡暗裡遞話等方式逼著員工在《勞動合同》期滿前提交辭職申請,以免除企業要承擔的經濟補償金。



五、結語

一些公司因為成本原因,總會故意、或者無意地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員工進行勞動爭議仲裁的時候,利用資金優勢,聘請專業律師和員工耗時間、耗程序,逼著員工撤訴、和解。

員工要利用法律援助的政策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與違法行為做鬥爭!


法眼掃描


是的。前面有答主列舉了大部分公司違反《勞動法》的行為,但我想站在曾經遭遇過的不公平待遇上,談談公司常見的違規操作以及我們該如何合理維權。


①不籤《勞動合同》:相信很多公司都有過過了三個月籤合同的規定,其實試用期便可簽訂試用期合同,過了三個月再籤的話,要看清工作起始時間。

②試用期間不為員工購買社保/勞動合同有條款規定員工自願放棄社保:根據《勞動法》規定,只要建立勞動關係,公司就應為員工繳納社保。


③加班沒有加班費:很多公司都有這種操作,具體計算方式可以看《勞動法》。


很多公司都有這種情況,但大部分人都是敢怒不敢言,怕影響自己在行業的聲譽或被辭退,其實用法律保護自己也是保護後來人,維護自己的權益不受侵害是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但有很多小夥伴不知道如何操作,過來人來簡單說下流程及準備材料。


材料:打工記錄、工資流水、工作內容、錄音、聊天記錄、應聘申請表這些都算,如果有還在公司的工作人員願意為你作證可再加一個證人證言(假設仲裁不成功,開庭當天證人也必須到場)。


流程:先帶上你準備的資料,到所在地區的勞動社會保障中心填寫資料,當地會立案調查,一週內會有結果,第一次通常會雙方約談,派工作人員到調解室進行調解。

→調解成功,雙方就金額問題達成一致,公司匯入金額到你的指定賬戶,案件結束。

→調解不成功,案件進入仲裁步驟。

仲裁其實就是把你準備的材料往仲裁局送去,然後讓你填表填資料,接下來就是等開庭了。


其實若按勞動法規定,很多公司都會很吃力,所以具體該不該追討,還是要看個人情況。如果實在被剋扣得厲害,可以用法律保障自己的權益。


希望能幫到答主。



小白侃職場


相信很多人都能羅列出一對自己公司違反《勞動法》的例子,但是大部分人都是邊吐槽邊繼續努力工作著。

可以說大多數公司都存在著違反《勞動法》的情況,很多上市公司也不例外,總結了一下,諸多違反《勞動法》的情況主要集中在以下幾類:

1、不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這樣的現象更容易存在於小微企業,尤其是針對那些初入職場的年輕人,常用的方式就是與員工私下籤訂協議,每個月補助員工300-500,年輕人每個月多筆收入,企業也少了一筆固定支出。

2、不支付應有的加班工資:相信對於很多中小企業來講,這都是一個很普遍的現象,很多企業在招聘廣告中會明確寫到,能接受不定時上班制度,當你看到這一點時就知道肯定平時會有很多加班了。通常用的手段便是告訴你企業或者職位的性質如此,或者是利用其他一些例如換休的手段來躲避支付加班工資。

3、不簽訂勞動合同:相信很多求職者會遇到這樣的情況,辦理入職的時候並不會與你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有的公司是簽了勞動合同,但是不會給你留一份,全被公司收走,或者找很多這樣那樣的藉口。這是公司想要規避很多風險的故意做法,沒有勞動合同,就少了一份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

4、不足額繳納社會保險:很多員工在查看自己的社保繳費基數時,會發現基本都是以所在城市的最低工資收入或者高那麼一點點來作為繳存基數,企業這樣做的目的就是降低繳存基數,降低公司繳費成本。

5、拖欠工資:這一點可能目前相對要少一些,但是也是一種常態,工資晚幾天,晚一個月發放都是常態,不滿意、有反對意見,自己走人,以往的工資還不好要,自己維權時間長成本高,很多人也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6、偷稅漏稅:這個就比較嚴重了,但是也是很多中小型企業常乾的事情,當然這一點企業裡的大多數人都不會知道,一般只有公司的核心人員和財務人員會比較清楚。而這也是為什麼很多中小型企業裡的財務人員都是老闆關係戶的原因,因為知曉了太多核心機密。對於普通員工來講,如果你的收入已經達到了繳納個人所得稅而每個月沒有繳納,實際上企業已經在開始各種避稅、偷稅、漏稅了。

7、管理制度不完善,領導一言堂:這點看起來好像跟勞動法不沾邊,但是不知道諸位有沒有遇到過這樣的情況,員工待遇全憑領導喜好,得罪了領導,說降工資就降工資,說扣績效就扣績效。甚至於會有各種手段逼得你自己離職,非法解除勞動關係。


很多人見多了這樣的現象,也就有點理所應當了,覺得無所謂了,但實際上所有人在職場中都應隨時有維權意識,利用好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創意民工


私營企業小企業,勞動法根本不能貫徹,在一個企業中,勞動者是弱勢群體,尤其現在機器淘汰人的情況出現,我覺得這個世界還是需要教育與文化,讓人的素質能夠慢慢得到提升,尤其是這種商人和資本家的素質,因為我們這個社會主要是靠上層人,上層建築去帶動的,包括演藝圈啊所提供的這種精神糧食,可現在這個社會都是誤導,很值得這個堪憂






genehoo


我在大國企,世界500強,我們上白班的職工,無論什麼時候包括年節,加班都沒有加班費,以前還給一天休息,現在休息都不給了,就從獎金裡調整,是個人都知道,獎金總額就那麼多,獎金讓領導玩弄的爐火純青,也就是說,沒加班的要從自己腰包裡拿錢給加班的,如果大家加班都差不多,那就是一分錢都沒加,工作白乾,就我們大國企都這樣,可想而知其他行業了,所以,能移民的趕緊移民,晚了都對不起自己!


大雙209132842


哪個單位不存在,有句話想必都聽過吧:隨時保證電話暢通,啥意思,隨時準備接受任務(工作)。這句話放在八小時工作時間內沒有任何問題,八小時工作時間以外憑什麼這麼要求,難道給加班費了嗎,即便是八小時工作時間以外給加班費就必須工作嗎(不坐班的教師除外)!然而正如看到的“隨時保證電話暢通”,這有多麼的違法!


堂前燕111992273


特別嚴重,每天上班12小時,不過每年有五天年休假,也沒有加班補貼,已經上五六年的班,不知道何時才得以解決。[捂臉][捂臉][流淚][流淚]


你哥吻我


現在我們所在的企業都是黑心企業,不籤合同,不為員工買五險,強迫員工早上六點鐘不到就幹活,吃飯時間沒有,下午家還幹到六點多,延長工作時間,提高勞動強度,


用戶6168037439872


本人在好幾個企業打過工,你應該問有單位不違反勞動法嗎。主要是節假日上班不給加班費,和被解除勞動合同時,該給的補償不主動給員工。工作時管理不人性化,感覺他對你就像機器人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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