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利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水利工程复工前后疫情防控工作

日前,广东省水利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复工前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水利(水务)部门、省各流域管理局、广东粤海珠三角供水有限公司、广东省粤东三江连通建设有限公司等单位认真做好水利工程复工前后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要求,除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和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及特殊情况的相关项目之外,水利工程复工(含新开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 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类工程必须建立健全的防控管理体系、工作场所进行全面卫生消毒、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施工现场原则上实施封闭管理、配备必要的防控物资、做好工地食堂安全卫生管理、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具备以上条件,并经项目主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同意后方可复工。

《通知》对复工后应采取的防控措施提出要求,水利工程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管理,服从属地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各责任主体单位要强化人员管理、落实防控管理措施、建立值班值守和疫情报告制度,坚决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避免疫情在水利工程出现、扩散和蔓延。

《通知》还要求加大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力度,纳入节后复工检查范畴,督促指导有关单位落实防控措施,要在各项目参建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复工检查。对存在未经检查擅自复工、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不到岗等情况的,一律视为不符合复工条件,立即责令停工并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不报、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和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粤水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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