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擊疫情期間 我市多起違法行為被曝光

本報訊 1月26日16時50分,駕駛人劉某嶺(毀壞公物、非法攜帶管制刀具)駕駛京N籍紅色馬自達小型轎車沿綏滿公路由東向西行駛至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收費站時,被執勤民警截停,民警對劉某嶺進行臨時檢查,劉某嶺拒不出示任何有效證件,拒不配合測量體溫,被執勤民警帶回扎賚諾爾區交警中隊。經多次警告後,依然不配合民警工作,多次對民警進行言語攻擊,阻礙民警依法執行公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一款一項之規定,給予男子劉某嶺拘留十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2月6日,鄂溫克旗公安局交警大隊在大雁鎮地區設卡防控疫情工作時,中隊民警配合醫護人員進行體溫測量,並登記檢查時,發現駕駛人滿嘴酒氣,遂問其是否喝酒,駕駛人否認飲酒事實。隨後,民警立即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74.1mg/100ml,屬於酒後駕駛行為。在事實面前,駕駛人承認自己的違法行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給予駕駛人暫扣6個月駕駛證,一次性記滿12分,罰款1500元的處罰決定。

2月9日15時30分許,在鄂倫春旗轄區內,張某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黑AA78E5號哈弗牌小型普通客車,沿宜裡鎮中央街行駛至宜裡鎮宜裡農場二隊家屬區門前路段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執勤民警口頭傳喚違法行為人張某至宜裡鎮派出所執法辦案中心接受詢問調查,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白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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