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走法律程序好,還是協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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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兩個人決定離婚的話,也涉及多方面的問題,比如有孩子的有孩子的撫養問題,還有房產的分割,經濟方面的處理,有的還有債務的等等。

如果兩個人能協商處理這些問題的話,當然是協議離婚的好。離婚走法律程序是特別麻煩,並且對雙方的傷害更大。走法律程序會消耗更多的財力精力。走法律程序大部分是要請律師的,得付律師費吧!訴訟費等等,如果再碰上個沒有道德的律師,多花錢,還沒完沒了的託時間,真的是耗不起。

還有現在就是你起訴了。法院還有調解起,好像是幾個月吧!然後才會給你開庭審理的,所以那最好是協議離婚,好合好散嘛!



十字路口的女人


協議離婚快

協商不成就起訴

離婚需謹慎,再婚有風險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 賭 博、吸 毒 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騎驢上高速0919


1.離婚本來就是對孩子的一種傷害,需要需要上法庭,就需要孩子在法庭上配合,這樣對孩子的傷害更大。

2.離婚是兩個人的事,既然決定離婚,既然一方想必須要離婚,那還有什麼條件不能答應的嗎?只要能離婚什麼條件也能答應不是嗎?自己協調就好了。

3.畢竟曾經也相愛過,好聚好散,何必大動干戈呢?不看情面也需要看孩子的面子。為了孩子你們見面的機會還很多。





現實把奴家逼成潑婦


酒還是原裝的好。能不離還是不離為對。外面的世界都說是很精彩。但是你如真的到外面的那個世界看看,你會發現也不過如此。都說是一山更比一山高。真的到了那山,你會發現過了那山還是那山。人性的弱點總是覺得下一個才是最好的。可是現實可能你會發現好的已經是被人挖掘的差不多了,輪到自己的可能是一蟹不知一蟹。還是珍惜現在,珍惜你擁有的眼前人為對。人還是冷靜冷靜一下。夫妻之間不存在面子問題,互相體諒,沒有過不去的火焰山。互相都把自己的心收一收。你會發現什麼才叫暴雨過後必有彩虹。請三思而後行。祝你們幸福。


陳殿江1


1.夫妻一場,能協議離婚當然最好。一日夫妻百日恩,即便分人也可以成為朋友啊,用不著不成夫妻便成仇。

2.協議不成只能走司法程序了。

3.建議雙方還是大度一些,注意照顧雙方家人和孩子的感受。

五湖四海皆兄弟,何況曾經的夫妻呢?


一犁膏雨


非要選還是協議好,畢竟好聚好散嘛,不要把事情都做絕了。當然能不離婚最好,畢竟兩個人走到一起也不容易。如果只是一點小矛盾就讓自己好好冷靜冷靜,分開一兩個月再談要不要離婚。人就那樣,腦子一熱什麼後果都不顧。

建議你們各自退一步冷靜一下,等一兩個月後找個機會好好溝通一下到底要不要離。真到那一步也要好聚好散,別撒潑找對方的麻煩,這種人最沒出息。有緣則聚,無緣則散。以後見面還是朋友,畢竟一日夫妻百日恩。


新視界007


還是法律程序好,公正,沒有後面說不清楚事


用戶7475185813032


如果是雙方同意的情況下 還是沒有必要走法律程序吧 也要分情況吧 如果是兩個人 沒有什麼積蓄的話 也不至於走到法律程序的地步


微涼徒眸意淺摯半0225


當然協議好了,這樣既省了訴訟費又節約時間,問題是夫妻之間財產或者子女扶養沒有異議才行,還有夫妻都要有所讓步 不要斤斤計較,協商不成就只能走法律程序了,希望能幫到你。


張掖鎖哥


看是什麼原因離婚的,如果是因為感情不合,兩人可以協議離婚的,如果是因為夫妻雙方其中一方出軌的,那麼建議法律程序離婚。無論因為什麼原因離婚,最好把對孩子的傷害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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