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劳动法:员工年前辞职,年终奖应当照发!否则是违法

一般企业都会有年终奖的设置,年终奖从另一方面来看是对员工工作的认可,而且年终奖是属于工资组成之一,但是有一些员工为了自身的发展会跳槽,企业就针对此种现象设置了一个规定,凡是跳槽的员工一律没有年终奖,那么这种规定合法吗?员工要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0年劳动法:员工年前辞职,年终奖应当照发!否则是违法

【案例】

小王今年26岁,刚毕业时他申请采购公司,在学校里他刚好是这个专业,希望能够大展身手的公司,以及他在学校的表现非常好,毕业前,曾向自己的工作定位,充满上进心的,想实现自己的理想,但没想到,公司消磨了他所有的信心。

这家公司是他精心挑选最后才决定投简历的,令人意外的是这家公司通过一次面试就把小王留下来,虽然面试很顺利,但是职场远远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通过一件事就可以看出人心险恶,进公司之前老板给的工资是每个月5000元,而在进入公司发工资后仅仅拿到了4500左右,说好有五险一金,可是到了公司却只有五险,没有一金。

临近年关,小王的父亲来了电话,说:小王的母亲得了重病,离不开人照顾,因为小王是一个唯一的孩子,除了他没有兄弟姐妹照顾他的母亲,他的父亲希望小王回老家工作,离得父母近点,会有很好的照顾, 小王因为担心母亲身体,就觉得赶紧离开公司,于是马上递上了辞呈。

小王想了想,年底拿年终奖回家,能缓解家庭压力,正好作为母亲的治疗费用。令人出乎意料的是该公司表示,如果辞职,就没有年终奖。小王多次向公司说明自己的情况,但公司坚持不发放年终奖。最后小王把公司告上了法庭。

2020年劳动法:员工年前辞职,年终奖应当照发!否则是违法

公司规定辞职不发年终奖属合法行为吗?

半年奖和全年奖是工资组成部分,因此,单位关于“辞职不发年终奖”的做法不合法,职工有权按照法定程序辞职,并要求公司按期足额发放奖金。

相关法律规定

1、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该规定第7条规定:“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为增加收入、节约费用而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一)生产奖励;(二)经济奖励;(三)劳动竞赛奖励;(四)机关事业单位奖励工资;(五)其他奖励。”

2、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2条规定:“…生产(业务)奖包括超额生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各项经济指标综合评价奖、提前完工奖、外国船舶调度奖、年终奖(劳动奖)奖等……”

由此可见,半年奖,全年奖是一种奖金,它们都组成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合理范围。

3、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在劳动法中的“工资”指的是用人单位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所以,“奖金”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

4、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权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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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辞职后,公司拒绝发放年终奖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要注意的是: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年终奖条款的设置,如有异议,应与用人单位及时沟通,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若还是遭遇公司不发年终劳动者需这样维权:

1、一旦发生争议,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2、若发生争议,劳动者应当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及用人单位有关年终奖发放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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