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非農戶口老婆和小孩是農村戶口請問房屋確權怎麼確?應確在誰的名下?

用戶5972714625002


沒有農村戶口的人是不會分到宅基地的,分不到宅基地就不會蓋房子的,沒有房子的話,就沒有房屋產權的問題,你是非農戶口,老婆和小孩是農村戶口,所以可以肯定的是,你們家如果有房屋的話,房屋確權是與你沒有一點關係的,只能確權在你老婆的名下的!

你是非能戶口,老婆,孩子是農村戶口,而你們在農村是有房屋的,根據農村一戶一宅的規定,按道理,你們在宅基地申請的時候,就應當以你老婆的名義,申請一戶一宅宅基地的,當你們的宅基地申請下來的時候,當你們的房屋蓋完的時候,你們房屋產權的名字就應當是你老婆名下的!

如果你們的房屋是在一戶一宅宅基地制度實施以前就蓋好的,而房屋蓋好後,又沒有辦理房屋產權證的話,現在需要對房屋進行確權,確權之後補辦房屋產權證的話,那麼,因為你是非農戶,所以房屋進行確權,補辦房屋產權證的話,也只能是以你老婆的名義的,確權之後的房屋產權證,當然也是你老婆的!

其實,你與你老婆孩子是一家人,不管農村的房屋確權在誰的名下,那還有什麼關係?確權在你老婆的名下,也是你們一家人的房屋,確權在你孩子的名下,也是你們一家人的房屋,在這一點上,還是不需要糾結的吧?

你與你老婆孩子是一家人,房屋的產權證確權在誰的名下,是沒有什麼問題,但是,看了你的問題之後,你確實是在房屋確權誰的名下的問題上是糾結的,那麼,我們是不是可以這樣認為?你與你老婆在感情上出現了問題,所以,你也就在房屋確權誰的名下上而糾結了,如果真是這樣的話,還是先解決好你與老婆的感情的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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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善如劉L


農村房屋確權實際上是宅基地確權,很多人習慣性將宅基地確權說成房屋確權,房屋嚴格說是辦理房產證,但農村宅基地上房屋是沒要求辦理房產證的,宅基地性質是集體所有,辦理房產證意味著宅基地性質私有化,只有將宅基地批准為商業建設用地的農村自建房才可以辦理產權證。所以,農村房屋確權實際上是宅基地確權,即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證書。


我是非農戶口,老婆孩子是農村戶口,請問宅基地確權怎麼確?應確在誰的名下?

首先、要看非農戶口是不是本村集體成員。

原來的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已經改革統一為居民戶口,有些原非農戶口落戶在本村集體,現在同樣屬於本村集體成員,跟老婆孩子的原農業戶口是一樣的,以誰的名譽確權都一樣。如果戶口遷出本村集體,確權在自己戶頭上和確權在老婆孩子戶頭上,性質上是不一樣的。


其次、如果戶口已遷出村集體,也可以確權在自己戶頭上,但確權的宅基地不能新建、擴建、改建。

《中央一號文件》強調,國家維護進城農戶的合法權益,地方政府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所以,即使戶口遷出村集體,宅基地原則上也是可以進行確權登記的。但按現在的《土地管理法》規定,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只有本村集體成員才有使用權。戶口遷出人員沒有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確權後目前是不能推倒重建的。按照中央一號文件的規定,土地管理法的條款有違背一號文件的精神,新的土地管理法修訂後,農村宅基地入市後,城鎮戶口能不能推倒重建目前還不知道,我們期待著新政策出臺實施。


再次、如果戶口未遷出村集體,確權在自己戶頭上和確權在老婆孩子戶頭上都不影響。

儘管以前農轉非,但現在已經不分農業和非農業,凡是戶口落戶在本村集體的居民都是本村集體成員,都享有宅基地一戶一宅的使用權,按照目前宅基地新政策還沒有出臺實施的情況下,將宅基地確權在老婆孩子的戶頭上比較好,至少來說確權在老婆孩子的戶頭上,不影響現在新建、改建、擴建的權利。


阿洪168


房屋確權是規範農村宅基地的重要措施,但把房屋確在誰的名下,有些特殊情況,很多人不明白;下面就說說這個問題。

首先需要明白一個問題,即房屋確權不是以人為單位,而是以戶為單位;所謂的“戶”,指的是一個戶口本上的組成成員,包括妻子,丈夫,子女和父母。從這個意義上說,房屋確權在誰的名下都可以,但從傳統習俗上,一戶有一戶的戶主,房屋會確權到戶主的名下,即丈夫,或著父親的名下。

但是,也有一些家庭情況特殊,一戶之中有的家庭成員是非農戶口,有的是農業戶口,那麼這種情況如何確權?正如題主所問的問題。

上面說到,房屋確權是以戶為單位,而不是以人為單位,意思是隻要這一戶有一個成員符合國家規定,宅基地的使用權都不會改變;相反,這一戶的所有成員,都變成非農戶口,村集體才有權收回使用權。

對這個問題,國家又有明確的規定,即不得以土地問題限制農民遷往城市,意思是戶口遷往城市的農民,同樣擁有所在村的宅基地使用權;但各地方又有不同規定,有的地方規定,一戶中的所有成員戶口如果只遷到市級以下的城市,同樣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只有遷到市級以上得城市,村裡才能收回宅基地使用權。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到有此困惑的朋友。

同意我的觀點,清點個贊;對您有所幫助,請多關注。謝謝!


老農說鄉村


農村房屋確權,是以“戶”為單位,一般來說,是確權在改戶戶主的名下。但,也有的時候,可以確權在其他成員的名下的。不過像題主這種情況,自己屬於非農業戶口,而老婆孩子是農村戶口,這樣農村房屋確權的時候,最好是確權在老婆或者孩子名下。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這裡面的差別還是很大的。

作為農村房屋確權,其中有很多情況,確權在農業戶口成員名下,與確權在非農業人口名下,對於該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權的使用年限有著天壤之別。

房屋作為私人財產在確權上,不管是確權到農業戶口還是非農業戶口名下,都同樣擁有該房屋的產權。而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權卻不同,如果農村的房屋確權在非農業人口名下,那麼該宅基地的使用權是有時間限制的。當該房屋無法居住或者是倒塌之後,房屋的主人就不再有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權,村集體就會將該塊宅基地的使用權依法收回。而房屋如果是確權在農業戶口成員的名下,這宅基地的使用權就是無限期的,可以說是永久的。當房屋老舊的時候,可以向上級住建部門提出翻建申請,等上級部門批覆以後,就可以在原址上對原有房屋根據審批標準進行翻建。但非農業人口名下的房屋就不允許翻建,如果出現漏雨或其它情況,只能對房屋的局部進行修繕、維護。

也有些人為了避免日後麻煩,準備在房屋確權的時候,趁著這個機會,將房屋確權在孩子名下。但這要看在確權時孩子是否已經年滿18週歲,如果是年滿18週歲,當然可以。如果是確權時還未滿18週歲,恐怕辦理起來就會麻煩一些。那就不如先確權在同樣是農村戶口的老婆名下,同樣對於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權也是無限期的。

綜上所述,我個人認為,農村老家的房屋在確權時最好是確權在農業戶口家庭成員的名下,這樣在宅基地是使用權上,沒有時間限制,而且房屋老舊後還可以提出翻建申請。你說是不是這樣好一些?如果是你,你會如何選擇,是否同意我的觀點呢?歡迎朋友們留言一起討論。


建行漸遠


房屋確權肯定是建立在農村宅基地的基礎上,而城市的話是不存在確權這個關係基本上都是大紅本。所以如果是農村確權的話,肯定跟農業戶口有關,而像您剛才說的農業戶口,只有你老婆和孩子比較符合。所以房屋確權的話肯定是在老婆的名下比較合適,而你作為非農業戶口繼承這個農村宅基地。肯定以後有分歧,畢竟戶口已經是市民了,為了以後不必要的麻煩,能夠順理成章的把宅基地確權建立在後代的基礎上。還是把土地確權建立在老婆名下比較好!


天創愛品閱


應該是老婆和兒子的,因為政策規定非農村戶口是不可以在鄉下建房子。我堂哥就這樣的,把房子的所有權繼到我爸爸哪裡!


山水農家村裡一枝花


誰是農村戶口,就在農村戶口名下


三農駕駛員


我認為應該在兒子名下好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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