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有一個兩歲的孩子,女方沒有工作,離婚後,孩子會如何判?

珂人爾


理論給母親,男方給撫養費。因為孩子小,和母親在一起好,這只是其中一個條件。但不可能就這一個條件。想要撫養權就創造對孩子有利的條件吧!

如果有一方不同意,一年多分不了正常。


小郭818


夫妻離異是所有人都不願意看到的結果,要問夫妻間的矛盾對誰傷害最深還是孩子,家庭環境因素對孩子的心理健康和成長髮育都有關鍵性影響,但是有時候夫妻的矛盾確實不可調和,因此彼此分開去尋找更好的歸宿也是人之常情。那麼在父母離異後孩子會被判給誰撫養呢,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

這裡說的一般也就意味著並不是必須隨女方,只是因為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母親能夠給予他更多的照料以及更多關注,同時母親心思細膩能夠使孩子成長中遇到的問題無所遁形。對於兩週歲以下的孩子有可能還在吃奶的階段,因此更應該跟母親一起生活。但是如果母親不具備撫養孩子的能力和條件,比如說在經濟上特別困難,或者是有一些重大疾病、傳染病等等,那麼也有可能會讓孩子和父親一起生活。

二、兩週歲以上的子女擇優判決

孩子如果大於兩週歲則會慢慢的有一定的自理能力以及簡單的判別思想,因此法律更會傾向於把孩子判給了對孩子成長更有利的一方,比如說經濟條件相對較好、不會重組家庭或重組家庭後也不會要孩子、住在學校附近上學更便利、工作不是很忙能夠經常陪伴子女等因素都會是法律判決時所考慮的標準。

三、十週歲以上的子女視子女意願而定

因為孩子如果太小就還沒有形成明辨是非的能力也就是說還不懂事,所以需要法庭進行判決。如果孩子已經超過了十週歲那麼就會尊重孩子的意願,看孩子更喜歡和爸爸一起還是和媽媽一起。在家庭中家長對孩子的關注不同,負責任的程度不同,與孩子的感情也就不一樣,因此讓孩子自由選擇能夠使他以後生活在自己喜歡的環境當中更有利於他的發展和成長。

四、輪流撫養

如果父母的條件允許也可以選擇輪流撫養孩子,因為孩子在成長中不管缺失了父愛還是母愛都是非常不利的。因此也可以選擇讓孩子在一方住一陣之後再去另一方住一陣,因為即使離婚了夫妻雙方畢竟還有多年的感情,不可能就這樣形同陌路也沒有必要還因為過去的恩怨糾葛而耿耿於懷,都應該去迎接未來的新生活。因此如果父母雙方的條件允許,比如說兩方的新配偶沒有意見的話,可以選擇輪流撫養孩子。

總而言之不管父母之間出現什麼樣的問題孩子都是無辜的,都要考慮孩子的心理感受,父母無論做什麼樣的決定都要充分尊重孩子的意願,盡力給孩子最好的生活環境,培養孩子開朗的性格和獨立的人格,使他們不認為自己的家庭不完整是多麼痛苦的一件事,即使父母離異了也仍然要讓他們享受到充分的愛,從而使他們有更多的力量克服生活中的挫折也更好的面對未來的人生。






白雲記


你好,針對你的問題,我給予回答,供你參考。夫妻雙方離婚,和孩子沒有關係,父子,母子關係不會自然斷裂。更不會消失。

據法律的規定,夫妻離婚,涉及孩子撫養權的問題原則上按照下列情況予以處理;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7、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8、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孩子可以跟隨父親也可以跟隨母親,你們的小寶寶二歲,本著對孩子負責的原則,看誰的條件更有利於孩子成長為依據。夫妻雙方經濟收入是一個方面;男女雙方個人意願;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沒有人願意幫助照看孩子是一個方面。

舉例子,男方有收入,女方沒有收入,理應男方扶養,但是,男方不願意扶養孩子,但是,女方天天照顧孩子生活,女方願意扶養,女方父母也願意照顧,孩子也願意跟隨母親,那就男方出撫養費。孩子由母親扶養。不知道你們雙方具體情況,不能具體分析。你可以關注我,我們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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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法院一般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1-5條的規定和家庭實際情況,以及考慮到孩子的成長進步等因素來綜合判定。如果孩子再2歲以內,法院多數會判給女方。但如果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可隨父方生活。如果孩子再2-10歲之間,在同等撫養條件下判給雙方的可能性基本相等。但是判給哪一方,還要看家庭實際情況,女方沒有工作的情況下,有沒有穩定的居所,如果判給女方,男方能同意給多少撫養費, 而女方又如何撫養孩子,這些都要考慮。所以還是要看雙方的實際情況,哪方隊孩子的成長有利,判給哪方的幾率就比較高。


山兜妞妞


如果必須離婚,的確需要認真處理好孩子的問題。當然,也不要抱著愧疚和災難性的心理來對待這個事情。處理好了,於大人於孩子都是好事。

首先,大人不要簡單把離婚等同於孩子一定會受傷害。婚姻是大人的事, 不是孩子的錯。兩個人不在一起生活不代表孩子的照料和撫養就沒有著落。所以,大人的心態和想法很重要。

其次,無論孩子跟誰,兩人要協商一致,以孩子為重,保持雙方跟孩子的聯繫,並表達無論怎樣,爸爸媽媽都會很愛他/她。

最後,要注意保護好孩子的安全感。不要讓孩子感覺自己被拋棄了,可憐等。



悲觀的樂觀的現實主義


這種情況法院一般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決的,兩歲的孩子隨母親生活,由母親撫養,男方給付孩子的撫養費,撫養費的多少根據當地的人均收入和生活水平而定。當然特殊情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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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有一個兩歲的孩子,女方沒有工作,離婚後,孩子會如何判?

從一個法律從業者的角度看,兩歲的孩子不屬於哺乳期,法律沒有規定必須怎麼判

在確定孩子撫養權時會綜合考慮很多方面的問題,比如雙方的經濟情況、家庭情況、教育情況、對孩子的撫養情況、工作性質、家庭環境、是否有要孩子的意願等,法官也是人,也有一般觀念,會在法律的框架下已自由裁量的方式確定孩子的撫養權哪種更為合適

回到這個問題中來,雙方都有強烈願望的情況下,女方沒有工作,會成為女方的一個弱點,但女方沒有工作可能在一直照顧孩子,這是優勢,誰願意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多少等等都

其實還是要綜合其他條件去看,不能這麼少的條件說判給誰。


奔跑的小熊貓


很高興可以回答這個問題。

雙方離婚後,法院會基與對孩子的成長有利的情況下考慮,或者由孩子自主選擇。但是你們的孩子才有2歲,在這種情況下,一般是不會改變孩子目前的生活現狀,由另一方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假如孩子判給男方撫養,後期如果孩子大了或者孩子和男方生活的不愉快,還是可以通過法院進行撫養關係的變更的。

希望可以幫到你。


湯圓的美好


為什麼要離婚呢離婚了大人會好過但是都把孩子害了,還是好好想想在離,如果真離還是一般女方不強求要孩子都會判給男方,女方也要每個月給撫養費的。我家親戚就是這樣,他是男方提出要孩子的。


娟子以諾


這情況很複雜,主要看誰帶還孩子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兩歲的孩子,一般母親帶,但是父親要支付撫養費。等孩子有辨別能力時,就由自己決定,隨父還是隨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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