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海關查驗貨物時收發貨人可免於到場

2月14日上午10時30分,夾著霏霏細雨,一輛貨車緩緩駛向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進境查驗平臺。車內裝載的是廣東順德日清有限公司進口的15000公斤方便麵,司機代替代理人打開貨櫃,關員進行查驗,很快便辦結了通關手續。

疫情期间,海关查验货物时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

根據海關總署2月11日對外發布的公告,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海關貨物查驗時收發貨人可免於到場。收發貨人在收到海關貨物查驗通知後,可選擇以下方式,不到場協助海關實施查驗:一是委託存放貨物的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經營人、運輸工具負責人等到場;二是通過電子郵件、電子平臺等方式告知海關無法到場,海關在收發貨人不到場的情況下實施查驗。需要收發貨人提供相關材料配合海關查驗的,收發貨人可通過電子郵件等方式向海關發送相關材料的掃描件。海關對相關貨物完成查驗後,由存放貨物的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經營人、運輸工具負責人在查驗記錄上簽名確認。

拱北海關介紹,在正常情況下海關查驗時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到場,負責按照海關要求搬移貨物,開拆和重封貨物的包裝,並如實回答查驗人員的詢問以及提供必要的資料。而疫情期間海關貨物查驗時收發貨人可免於到場的措施,加快了進出境貨物驗放,減少了查驗現場人員聚集,有效防止疫情傳播,全力支持企業順利復工復產。

拱北海關表示,進出口收發貨人可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委託到場的委託書或無法到場的告知書,發送到隸屬海關查驗現場指定郵箱。需要特別提醒的是,如進出境貨物具有特殊屬性,需海關查驗人員予以特別注意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在海關實施查驗前聲明,避免查驗對貨物造成損害。

【記者】劉豔婷

【通訊員】陳震宇 黃毅 林昌鋒

【作者】 劉豔婷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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