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友湊11.7萬元買口罩被騙

疫情發生後,一些不法分子以賣口罩為名實施詐騙,成為嚴打對象。據廣州市公安局透露,網購口罩類詐騙警情,已佔到購物交易類詐騙案件的近一半。

2月10日,張某、麥某先後到廣州黃埔區公安分局穗東派出所報警,稱2月7日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有人稱有口罩出售,於是和對方聯繫。雙方約定以每個口罩2.5元的價格達成交易,兩人先後通過微信、支付寶、銀行卡等轉給對方70多萬元預訂貨款,對方告知2月10日早上可以發貨。

可到了10日,張某和麥某卻發現對方已關機無法聯繫,兩人這才發現自己被騙。

接到報案後,廣州警方快速鎖定了犯罪嫌疑人徐某。當天16時許,民警在黃埔區南崗街某酒店內將其抓獲。徐某還供認以同樣方式詐騙另外10多名事主錢財,涉案金額超100萬元。

同日,深圳龍華分局牛湖派出所也接到群眾報案,報警人曹先生和幾個工友的家人在老家買不到口罩,他們擔心家人的健康,因此打算購買一批口罩寄回家去給家人使用。

通過中間人介紹,他們認識一微信好友,對方自稱有大量的口罩貨源。曹先生等人沒來得及辨別真偽,便將湊來的11.7萬元通過中間人轉賬給對方,之後卻發現無法聯繫到對方。曹先生這才意識到被騙,隨即向警方報警。

接報警後,龍華警方迅速查明嫌疑人行蹤。11日下午,在東莞警方的協助下,在虎門將犯罪嫌疑人吳某及其同夥鍾某抓獲,曹先生和工友們被騙的資金也全部成功追回。

辦案民警表示,經過對目前案件進行分析,騙子一般是通過社交平臺發佈出售口罩的虛假廣告,並要求脫離正常網購平臺,通過個人微信、QQ交易轉賬,未收貨先給錢。民警提醒,一定要通過正規交易平臺或者正規藥店購買口罩等物品,切勿直接向私人轉賬。發現被騙,要第一時間報警。

法條▶▶

我國《刑法》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南方日報記者 汪棹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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